三条命逼出来的根治拐卖良家妇女的绝招
The following article is from 济世之道 Author 静候天明
这是我朋友老家的故事,她老家很穷,但近二十年来,没有一户跟人贩子买媳妇的。为什么? 90年代,一个姑娘被人贩子拐卖到这个村子。十年中,她先后生了三个孩子,但每个孩子都被她想办法捂死或摔死了。这户人家没办法,就一直找下家接手,可别人都知道这姑娘刚烈都不愿买,所以这姑娘在他们家困了十年
十年间,姑娘的父母从未放弃寻找女儿;十年后,他们找到了已经病入膏肓的女儿,警察去解救,全村人拦着不让走。
老两口看着奄奄一息的女儿,拿出了大半辈子积蓄,那家人才同意放人。姑娘被父母接回去后,因为身体实在亏得太厉害,病得也太厉害,没几天就离世了。
后来,这村子就开始不停的死人,家家戴孝户户抬棺……直到村里人死了一半,老两口才去自首并因向井里投毒判了死刑。
他们只有这一个女儿,女儿刚烈,父母也刚烈,从此,这方圆百里的人都老实了。
相关法律
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被害妇女、儿童的身体自由权和人格尊严权。身体自由权是指以身体的动静举止不受非法干预为内容的人格权;人格尊严权,是指与民事主体的尊严密切相关的以精神性人格利益为内容的人格权。被害妇女、儿童被拐骗后,处于行为人控制之下,处于被欺骗、任其摆布的境地,失去决定自己去向的身体自由权,行为人将被害妇女、儿童当作商品出卖,损害其做人的尊严。至于本罪所引起的被害人家庭妻离子散,有时甚至家破人亡是本罪的危害后果,而非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对象为妇女、儿童。“妇女”指14周岁以上的女性。根据最新司法解释的规定,这里的“妇女”既包括具有中国国籍的妇女,也包括具有外国国籍和无国籍的妇女,被拐卖的外国妇女没有身份证明的,不影响本罪的成立。“儿童”一般指14周岁以下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