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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说法】权利不用过期作废!千万要记住:你的权利是有保质期的!

北京元法堂曹保印 即刻国际 2023-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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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都知道,生活中的很多东西,不及时使用就会过期。这时刻提醒我们,要在有效期内及时使用。实际上,当生活中的我们权利受到侵犯,如果不及时依法维权,我们受法律保护的权利也会过期,这就是所谓的权利不用过期作废。


在《民法典》中,关于诉讼时效有详细且明确的规定。告知我们要及时行使权利,不要做在权利睡觉的人。今天我就来告诉你,都有哪些规定?


第188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第189条: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第190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对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该法定代理终止日起计算。


第191条: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受害人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计算。


第192条: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经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


第193条:人民法院不得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这条特别关键,你一定要好好的琢磨。


第194条: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下列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终止:

(一)不可抗力;

(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

(三)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

(四)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

(五)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自终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第195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第196条:下列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一)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

(二)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

(三)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

(四)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求权。


第197条:诉讼时效的期间、计算方法以及中止、中断的事由由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无效。当事人对诉讼时效利益的预先放弃无效。


第198条:法律对仲裁时效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没有规定的,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第199条: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撤销权、解除权等权利的存续期间,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产生之日起计算,不适用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和延长的规定。存续期间届满,撤销权、解除权等权利消灭。



此外,诉讼时效制度司法解释,还规定了四类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债权请求权。一是支付存款本金及利息的请求权;二是对付国债、金融券以及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企业债券本息请求权;三是基于投资关系产生的缴付出资请求权;四是其他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规定的债权请求权。


公司法司法解释三,也规定了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内容:

一,公司或者股东请求未尽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出资的股东,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或者返还出资。被告股东不能以诉讼时效为由进行抗辩,即对股东履行补足出资义务的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规则。

二,在公司债权人的债权未超过诉讼时效期间的情形下,对未尽出资义务或者出逃、抽逃出资的股东的赔偿损失请求权,被告股东不能以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出资已过诉讼时效期间为由进行抗辩。


我相信看完本期节目的人,一定会有所收获。


(本文根据北京国咨律师事务所首席顾问曹保印【曹说法·冤假错案系列】视频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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