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些谈古论今和头头是道,又能解决多少实际问题呢?对此你怎么看?
那些谈古论今和头头是道,又能解决多少实际问题呢?在这个话题上,实际上有相当一部分网友,曾经在我的视频下面留过类似的言论。在他们看来,你的知识再渊博,你谈的再头头是道再有理,可是能解决多少实际问题呢?古往今来的案例你知道的再多,你再清楚里面的规律,可是这些能够在现实生活中让当事人当饭吃吗?
每每看到这种评论,我都会会心一笑。事实上可能这些朋友并不明白,假如我们既不知古,也不知今;既不谈古,也不论今,那么我们的知识,我们的经验,我们的智慧从何而来呢?
实际上要想解决现实生活中的问题,首先就要让我们知古知今。咱们中国有一部著名的史书,叫做《资治通鉴》。我们大家有多少人曾经想过这一部经典名称的意义呢?为什么叫《资治通鉴》呢?它就是要根据前人的这些历史,这些经验,供以后所用。
通鉴通鉴,就是要让后世来作为借鉴。因为只有我们知道了“古”,才能了解“今”,进而才能推测出明天。所以昨天是历史,今天是当代,明天就是未来。只有知道这些,按照咱们评书中经常所说的,上知五百年你才会下知五百年。
很多的案件,我们为什么要做类案的对比?这些类案不简单的只是指我们当代的类案,还包括过去的类案,甚至还包括外国的类案。因为我们需要从中找到法律的本质,我们需要看到其中法的最基本的精神。
有很多的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并不是法条都已经有了明确规定的。可能咱们很多的普通网友并不知道,任何的法律它都是滞后于现实生活的。法律不是先天的,不是先知来定下来的。而是根据社会生活中所发生的一些东西,才开始制定法律的。
无论是咱们学习历史的时候所知道的,外国的《汉姆拉比法典》,还是我们今天所使用的这些法律,哪些不是在现实生活中,根据现实的经验,最后才得出来的呢?
比如说,以“未成年人承担刑事责任”为例。为什么未成年人承担刑事责任的年龄在逐渐降低呢?因为发生了大量的恶性事件。这些恶性事件之恶,可以说触怒了这个社会文明的底线,以至于国家和社会都在思考。对于这些犯了重罪的,比如杀人罪,这种犯了重罪的,如果不追究刑事责任,那么它就不能够做到公平公正。
因此一直到最后,我们在刑事法律上规定: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如果犯了重大杀人罪,如果恶果极其严重。经过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核准,是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事实上咱们只有大量的阅读,大量的汲取知识,我们才能够将一个个案件看得更加的透彻。一个真正高明的法律工作者,他是需要从表面现象去看到本质的,他是需要通过表面现象的这一根藤,最终摸到本质的那个“瓜”,然后才能够真正的去解决问题。
否则只是留于表象,大家看到的这些案件的材料,都可以说出个1234、指子丑寅卯。可是真正的解决方案是什么?真正的核心是什么?我原来在讲视频的时候曾经说过,我们打蛇要打七寸,办案要抓核心,这个核心就是本质。
因此如果我以后还在谈古论今,如果你觉得这些谈古论今说的还能够算是头头是道,哪怕十个“头”有一道,我觉得只要能够对你有启发,那么我这几口唾沫,就算不白费了。当然我的观点并不一定都是对的,何况如果真是对了那我就是圣人了,而圣人其实也有错。
也就是说,我欢迎大家对我的所有的观点发表评论。但我想告诉你们的是,你可以不同意我的观点,但是我绝对去捍卫你的观点。因为我们要保证每一个人自由的发声,每个人自由地针对一些问题发表自己的观点。只有我们形成这样一个宽容的讨论的社会,才能够慢慢地去逼近真理,才能够慢慢地让咱们真正的看到那个事件的本质。
这个时候,无论是解决案件,还是不解决案件,我想对咱们大家都会有益。咱们之前说开卷有益,可如果今天要告诉大家,开放言论更有益。所以在我的视频下面,您尽可以发表言论。放心,我可能会跟你辩论,我也可能反驳你的观点,但我绝对会尊重你发表观点的权利。
(本文根据北京国咨律师事务所首席顾问曹保印【曹说法·冤假错案系列】视频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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