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举报父亲被打死案两被告人获刑,并不复杂的案情为何乱成了一地鸡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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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我想跟大家谈一谈:女子举报父亲被打死案,两被告人获刑,并不复杂的案情,为什么乱成了一地鸡毛?
前段时间,河南杞县女子叶某婷在网络上公开举报,自己的父亲被人打死,而杀人凶手却逍遥法外。当地的派出所不作为,导致了他父亲的死亡。后来所发生的一系列的事情,大家都已经从网络上知道了。
而12月20号,这个案件公开审理的结果出来了。河南省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刘青艺、刘得见故意伤害一案进行公开宣判。分别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刘青艺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处被告人刘得见有期徒刑八年。判令二被告共同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共计119000多块钱。
案件的审理结果有了,但是大家还是有很多的问题,比如说被告人刘青艺、刘得见的行为,为什么构成故意伤害罪,而不是故意杀人罪?刘青艺的行为是不是属于正当防卫?对两被告的量刑,主要有哪些考虑?案件呢是否遗漏了其他被告人?被害人近亲属,也就是叶某婷等反映的涉黑团伙,是不是存在?被害人近亲属反映了派出所不作为,促进被害人死亡的情况,是不是存在?这些问题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都在官网上进行了回应,我们大家不妨去看一看。
(图片截取自抖音号:九派新闻)
所以如果这个案件情况属实的话,那叶某青当然要负有一定的责任。这也正是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审理这个案件的时候,所考虑到的一个重要因素。我们说叶某青现在已经去世了,虽然咱们主张人死为大,但是既然涉及到了刑事案件,他所负有的责任还是存在的,所以法院也据此做了判决。
至于案件在舆情发酵的时候,所出现的村支书涉黑。也就是说叶某婷指出:案发时被告人给后塘村村支书打电话叫人。后来村支书开着面包车,拉来一车人拿着凶器赶往案发现场,存在着明显的村霸和以权谋私的黑恶势力。
从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回应来看,根据在案证据显示,现场监控视频显示,后塘村的村支书,人家是一个人开车到达现场,并不显示他车上有其他人以及有人拿凶器的情况。并且他到现场的时候,被害人叶洪青所在村的村干部也在场,当时打架都已经结束了。所以被害人所反映的问题和在案证据并不相符。
(图片截取自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
这些都是根据在案证据来说的。既然如此,我想这个案件案情实际上就并没有那么复杂。也就是说并不存在舆情所说的存在黑恶势力的情况,也不存在派出所有意庇护谁的情况。叶某婷在整个的案件舆情发酵中,说了一些与在案证据并不相符的信息,从而造成了舆情的一再扩大。
根据我们国家的相关法律,假如说在案件审判的时候,有意的去散播一些不实的信息,有意的去误导舆论的话。并且可能会对案件的公开审理以及案件的侦查造成误导的话,那叶某婷是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甚至可能需要承担刑事法律责任。
从现在的新闻来看,既然在案证据都已经显示,叶某婷父亲叶洪清有错在先,刘青艺和刘得见他们的行为以及目前所判处的结果,实际上还是比较重的。因此我们需要尊重刘青艺和刘得见的上诉的权利,这个案件恐怕还并不能够现在就下结论。
(图片截取自微博号:平安杞县)
而有关部门对于她所散布的这些信息,又没有能够及时地做出权威的回应。并且在舆情发酵之初,面对网络上纷纷扰扰的舆情,相关部门其实也需要立即站出来,去公布事实的真相,将在案证据呈现出来。当然,这种呈现的是指在不泄露侦查秘密的情况之下。
我们说一个并不复杂的案情,最终乱成了一地鸡毛,可能和我们的相关部门没有及时有效地应对舆论,没有及时有效地去回应网络的关切。并且在处置问题的时候,在一些法律细节上出现了这样那样被质疑的缺失,都是造成案情一地鸡毛的重要原因。
实际上一个发生在民间的、并不那么复杂的、因为口角而引起的故意伤害犯罪,却在网络上引发轩然大波,让网民对于河南杞县的法治环境产生了怀疑。这些社会后果,恐怕是需要我们认真去反思的。以后如果再发生类似的事情,我想我们的相关部门都应该及时的进行权威的回应。把可以公布的及时公布,把可以公开的及时公开吧!只有这样,才能够平息舆论,让案件在公平公正的舆论环境中进行。
(图片截取自抖音号:多彩贵州网)
一碗水,我们要端平。是谁的错,是谁的罪,谁就来承担责任。至于这个女子叶某婷,如果她所散布的这些消息,都没有在案证据能够证明的话,那么该承担法律责任,她同样也应该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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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国咨律师事务所:2012年4月9日经司法行政部门依法核准成立。10年以来,陆续承办了大量诉讼案件和非诉讼法律事务。国咨所以现代管理体制及先进的法律文化底蕴,汇集了大批优秀、精干的法律专业人才,其中既有全国知名的专家型律师,又有业界深具实战经验的资深律师。国咨所还聘请了一大批全国著名的法学专家、医学专家等作为学术顾问,指导律师办理各类疑难法律业务。多名合伙人和律师具有扎实的理论功底、高超的职业技能和丰富实践经验,对案件办理方向的把握及案件的过程和结果的研判具有突出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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