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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偷菜不起诉决定书是真羞耻?

来源丨法律读库



一起“博士偷菜”事件,让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检察院一份“不起诉决定书”火了。


一篇《羞耻的博士偷菜不起诉决定书》的文也火了。


正文如下:


网上看到一份有关“博士偷菜”的“不起诉决定书”,啼笑皆非之余,还感到无限的悲哀。

我还以为偷了几卡车的菜呢,原来只是几把菜。

你特么的一本正经弄出一个检察院的“不起诉决定书”,你们不脸红么?

你不但没有对一个博士的窘境表示出一点同情,或者至少送几颗菜缓解燃眉之急,反而用纳税人的钱,开会讨论,像真的办案那样,整出一份丢脸的法律文书,让人情何以堪?

我注意到这几个数字:

一个是:番茄1个、芹菜2根、藕1根、丝瓜2根、小葱1把……

一个是:被盗的蔬菜价值共计人民币46.5元。

另一个是:该博士已赔偿被害人翁某某人民币500元并取得其谅解。

乖乖隆地洞!这区区小事,还要“经重庆市北碚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认证中心认定”,还要由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检察院来判定。

检察院是干什么的?是接受公诉案件的机构吧?这46.5元案值的“案子”,由你兴师动众地出面决断,你自己不觉得太小儿科了吗?不觉得像在玩游戏吗?

难怪有识之士认为:这个判决书可能会传世,就像当年判决窦娥死刑的判决书一样,成为“经典判决书”。

一个失业博士迫于生计去菜市场偷菜,偷了几次,总共价值46.5元。他偷的是果腹自用的蔬菜,而不是用来买卖销赃的蔬菜。这样的苦逼举动,谁见了都会一掬同情之泪,我若是“受害者”,必然佯装不见,让他保留住一份自尊心,甚至偷偷给他提供些许方便。

哪怕你没到这个境界,一旦了解了这个“小偷”的真实境况,最多也就是让他交钱走人就是,何必告官?

就算“受害者”境界太低,死咬不放,作为“为人民服务”的各个部门,面对这种情况,怎么就没有一个明白人出来调停,将此区区小事妥善解决?

记得以前居民委员会里遍布能说会道的调解员,很多复杂的小纠纷都会被他们调解得稳稳当当,皆大欢喜。当然,该敲打的也要敲打,但分寸合适,得理饶人。

现在是怎么啦?一言不合就是法庭上见,一言不合就是你死我活,这个社会怎么还会好?

尤其是作为官家,这种时候不但不合理调停,适当批评,还要雪上加霜罚人家500元。这些执法人员只能用老百姓话说,良心被狗吃了。

就算“受害者”得理不饶人,就算他要狮子大开口,你们执法人员难道是吃素的吗?你们没有能力“摆平”这个小纠纷吗?你们为什么不能激发“受害者”的同情心呢?你们至少自己有点同情心吧?结果,你们特么的弄出这个可笑之极的“不起诉决定书”!

你们难道没有听到过这样一个耳熟能详的故事:

1935年,纽约贫民区的一个法庭在庭审一桩面包偷窃案,偷面包的是一位老太太。法官问老太太是否愿意认罪时,老太太嗫嚅着回答:

“我需要面包来喂养那几个饿着肚子的孙子,要知道,他们已经两天没吃到任何东西了。”

“既然,你对自己的所作所为供认不讳。”法官最后裁定:“很抱歉,我必须秉公执法。依据法律,你将面临着 10 美元的罚款,或是 10 天的拘役。现在,该是你作出选择的时候。”

那时,8 美分可买一杯咖啡,10 美元的罚金绝非这位穷苦老太太所能缴纳的。否则,老太太也不会被迫去偷几美分的面包了。无奈之中,老太太只能选择“拘役”。

不用猜,老太太受到“拘役”的处罚是罪有应得。但因纽约市长拉古迪亚(Fiorello LaGurdia)参与了这次旁听,事情还是发生了变化。

就在大家将要离开法庭之时,只见纽约市长拉古迪亚(Fiorello LaGurdia)从旁听席上站起身,脱下自己的帽子,往里面放进 10 美元。

然后面向旁听席上的人说:“现在,请每个人另交 50 美分的罚金,这是我们为我们的冷漠所付的费用,以处罚我们生活在一个要老太太去偷面包来喂养孙子的城市与社区。”

法庭一片肃静,在场的每位法官都默不作声地捐出了 50 美分。

这样的结局,令人满意,事情该划上圆满的句号了。可拉古迪亚总觉得,老太太偷面包,不是一个简单的个案问题,应该引起全社会的关注。

如果不这样,社会上还会出现类似的“老太太偷面包”现象,要想从根本上解决“老太太偷面包”问题,必须致信总统罗斯福。

很快,罗斯福收到了拉古迪亚的来信。信中,拉古迪亚“拷问”罗斯福:

为解决孙子的饥饿,老太太偷面包是种被迫无奈之举。难道说,你身为总统,就没有半点责任吗?

老太太偷面包,说明政府在社会保障体系等问题上,存在着许多亟待解决的地方!

当法律条文与人情伦理之间发生相抵触时,向老太太“赞助”10 美元,并要求在场的每位法官拿出50 美分“罚金”——回信中,罗斯福十分赞许拉古迪亚当时所作出的决定。

罗斯福在信中还说:

“每个人都应当有免于饥饿的权利。若还有一个人处于饥饿状态,政府就应该马上对他提供救助。若有一个人处于饥饿状态而得不到救助,社会就有共同责任。拉古迪亚市长,请代我向老太太转告,说一声对不起!让老太太受委屈了。也代我向老太太保证,今后,社会上再也不会出现‘老太太偷面包’的现象了!”

半年后,美国政府相应推出一系列较为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和社会慈善救助体系。

“老太太偷面包问题”得到了有效的控制,罗斯福也成为了美国真正意义上的第一个开启福利事业的总统。

由此,以下这句名言被广为流传:“一个人为钱犯罪,这个人有罪;一个人为面包犯罪,这个社会有罪;一个人为尊严犯罪,世人都有罪。”

在“博士偷菜”的故事里,我们没有看到任何一个公职人员像拉古迪亚市长那样掏出46.5元,更没有其他人纷纷掏出46.5元,或者为博士代付那500元“获得谅解”的小钱。

于是不免深思两个问题:

一是,通过“受害者”的表现和执法者的表现,我们看到,人心坏了,不是一般的坏。

二是,通过这份“不起诉决定书”,我们看到,社会机制出现了问题——承办此案的公职人员没有举一反三的思考能力,力图促进社会保障体系和基本的生存关怀和人文关怀,而是按部就班的、机械化的、教条的、冷漠的对待此事。
不但增加了司法成本,空耗了纳税人的贡献,而且给社会公平和社会保障提供了反面教材。

以后盘点“百年之耻”,这个“博士偷菜不起诉决定书”会不会入选?

事情当真如此简单?

博士为果腹偷菜,检察院对偷几颗菜的小事也正儿八经地做鉴定、发文书是“小题大做”?


一个拥有博士文凭的文人都沦落到偷菜了,难道不应搞个筹款救助一下吗?


“高知分子”偷菜吃怎么能算偷?沦落到偷菜难道不是社会的错吗?


反正通篇文章的口吻好像是一位护短的母亲,“小孩子懂什么?屁大点的事也值得说?”、“不就是拿了你几颗菜吗?小气家家的。”“用得着你原谅?我家娃根本没有错!错的是你!”......


我不知道这位博士嫌疑人是不是真的被宠溺惯了,才让他年近40还这么行为不捡,屡教不改,但这篇文章写的让我看到了作者的逻辑之混乱,三观之颠倒,叫人瞠目结舌!


一.不懂法


文章作者“阿亭”上来就把不起诉决定书PO在文首,一副“我来给你们指出几点错误”的架势,正待学习,发现通篇关注点只有一个——被盗物品只有少量蔬菜,价值46.5元。


后面他用春秋笔法努力给读者描绘出这样一幅图景:“一位怀才不遇,生活窘困的博士,为了充饥,偶然在一个摊子上偷了点蔬菜,却被官府锁拿问罪,真是比旧社会的孔乙己还可怜!”


描画之外,他不会说,这位博士20天内连续5次在同一个摊位上偷菜(是不是只有这个摊主发现并报案就不得而知了)。


他不会说,这位博士2015年、2019年曾两次因盗窃被判处罚金和行政处罚,是个惯犯。


他更不会强调,检察院在这种情况下仍然给他机会,对他不起诉,让他免于处罚改过自新。


不懂法不可怕,可怕的是不懂装懂,比不懂装懂更可怕的是懂还故意误导受众!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明文规定:“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我国大多数地区为2000元以上)或者多次盗窃(二年内盗窃三次以上的)、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


这位博士,20天内偷了5次,之前还有多次盗窃前科,就算盗窃数额很小,也已经触犯了刑法!


触犯刑法公安机关就要立案,侦查结束后就要移送检察院起诉,检察院认为构罪且需要判处刑罚就起诉到法院,认为不构罪或者不需要判处刑罚就不起诉。


而北碚区检察院正是认为本案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才作出不起诉决定,何错之有?


另外这位“阿亭”竟然将检察院正常出具法律文书称为“兴师动众”,请问检察院办案不用规范文书,难道大嘴一张,说诉就诉,说放就放吗?


作者还将这份“不起诉决定书”比喻为“当年判决窦娥死刑的判决书”,吓得我一口老血,竟生生被咽了回去!


二、不讲理


且不说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无论博士也好,文盲也罢,盗窃的是饭菜也好,金银也罢,只有罪行轻重之分,没有是非黑白之别。


今天偷菜不算盗窃?偷外卖盒饭算不算?偷超市货品算不算?偷内衣内裤算不算?


更何况案件材料中并未反映该博士是因穷困饥饿而偷还是盗窃成瘾而偷,怎么就被描绘得如此可怜?


仅因无业?一个37岁的男人,别说是个博士,但凡不懒,会穷到连小葱也去偷?


换个角度,人家贩夫走卒,早起晚归卖点菜还被偷,还被盯着不停地偷,他们可不可怜?


你还怪受害者报案,说他们“境界”太低,读书简直读到旺财肚子里去了!


这位“阿亭”还举出“实例”:“1935年纽约一个法庭庭审一桩面包盗窃案...”等等!偷个面包还要上法庭?我们可是直接不起诉啊!阿亭一定要说,重点在后面:“老太太和孙子好几天没吃东西,但法官最后裁定,很抱歉,我必须秉公执法,根据法律你将面临10美元的罚款或者10天的拘役,老太太没钱,受到拘役是罪有应得...”。


等等,你不是说何必兴师动众吗?怎么偷个面包还要坐牢?还罪有应得?


阿亭估计又不耐烦了:“重点在后面!法官脱下帽子往里面放了10美元,并且要求每个旁听人员交50美分,以处罚他们生活在一个老太太需要偷面包过活的城市。


后面这位法官还致信罗斯福,告诫其有责任让所有人免于饥饿。”且不说这个故事是不是一个真实案例值得深究,如果按照这个故事的逻辑,今天全世界的法律文本都要改写,当头一条:


“犯罪者因基本生理需求得不到满足而犯罪,由执法者和司法者承担罪责。”


显然,这简直是笑话!


我不知道这位“阿亭”有没有看过1935年之后的美国故事,最起码去年最火爆的“弗洛伊德案”应该了解吧,这位黑人因疫情失业,仅仅因为涉嫌用20美元假钞买东西就被警察给活活跪死了,你怎么不喷?


相反,在美国有钱人即便犯杀人强奸的重罪,只要有钱就能请律师天团脱罪,还能保释,一天牢都不用坐。


两相对比,是他谴责的这个世界好,还是他歌颂的那个世界好,一目了然。


三、没感情


有人也许会说,不会吧!这个“阿亭”应该是同情心泛滥才对,俗称圣母嘛,慷他人之慨,喜欢站在道德制高点对他人他事评头论足。


我部分同意这种观点,希望他只是无知。


我怀疑他没有去菜场买过菜,不知道菜场里有稍烂菜品让人捡拾,不知道一个人如果仅仅是饿了,不会去偷芹菜、小葱、生姜等调味料。


当然,我们确实应当将司法更温情更人性化作为司法改革不懈奋斗的目标。


“罚不当罪,则不必罚”,钝化社会矛盾,构建和谐社会,是大家共同的愿望,也是我国“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和“不起诉制度”设立的初衷!


这个案件的不起诉,恰恰是人性化司法的一种体现!


他们也许会说:“我爱这个国家,才希望她变得更好。”


那请你从现在做起,向这个被你侮辱和冤枉的检察院真诚地道个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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