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士偷菜不起诉决定书是真羞耻?
来源丨法律读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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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博士偷菜”事件,让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检察院一份“不起诉决定书”火了。
一篇《羞耻的博士偷菜不起诉决定书》的文也火了。
正文如下:
博士为果腹偷菜,检察院对偷几颗菜的小事也正儿八经地做鉴定、发文书是“小题大做”?
一个拥有博士文凭的文人都沦落到偷菜了,难道不应搞个筹款救助一下吗?
“高知分子”偷菜吃怎么能算偷?沦落到偷菜难道不是社会的错吗?
反正通篇文章的口吻好像是一位护短的母亲,“小孩子懂什么?屁大点的事也值得说?”、“不就是拿了你几颗菜吗?小气家家的。”“用得着你原谅?我家娃根本没有错!错的是你!”......
我不知道这位博士嫌疑人是不是真的被宠溺惯了,才让他年近40还这么行为不捡,屡教不改,但这篇文章写的让我看到了作者的逻辑之混乱,三观之颠倒,叫人瞠目结舌!
一.不懂法
文章作者“阿亭”上来就把不起诉决定书PO在文首,一副“我来给你们指出几点错误”的架势,正待学习,发现通篇关注点只有一个——被盗物品只有少量蔬菜,价值46.5元。
后面他用春秋笔法努力给读者描绘出这样一幅图景:“一位怀才不遇,生活窘困的博士,为了充饥,偶然在一个摊子上偷了点蔬菜,却被官府锁拿问罪,真是比旧社会的孔乙己还可怜!”
描画之外,他不会说,这位博士20天内连续5次在同一个摊位上偷菜(是不是只有这个摊主发现并报案就不得而知了)。
他不会说,这位博士2015年、2019年曾两次因盗窃被判处罚金和行政处罚,是个惯犯。
他更不会强调,检察院在这种情况下仍然给他机会,对他不起诉,让他免于处罚改过自新。
不懂法不可怕,可怕的是不懂装懂,比不懂装懂更可怕的是懂还故意误导受众!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明文规定:“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我国大多数地区为2000元以上)或者多次盗窃(二年内盗窃三次以上的)、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
这位博士,20天内偷了5次,之前还有多次盗窃前科,就算盗窃数额很小,也已经触犯了刑法!
触犯刑法公安机关就要立案,侦查结束后就要移送检察院起诉,检察院认为构罪且需要判处刑罚就起诉到法院,认为不构罪或者不需要判处刑罚就不起诉。
而北碚区检察院正是认为本案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才作出不起诉决定,何错之有?
另外这位“阿亭”竟然将检察院正常出具法律文书称为“兴师动众”,请问检察院办案不用规范文书,难道大嘴一张,说诉就诉,说放就放吗?
作者还将这份“不起诉决定书”比喻为“当年判决窦娥死刑的判决书”,吓得我一口老血,竟生生被咽了回去!
二、不讲理
且不说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无论博士也好,文盲也罢,盗窃的是饭菜也好,金银也罢,只有罪行轻重之分,没有是非黑白之别。
今天偷菜不算盗窃?偷外卖盒饭算不算?偷超市货品算不算?偷内衣内裤算不算?
更何况案件材料中并未反映该博士是因穷困饥饿而偷还是盗窃成瘾而偷,怎么就被描绘得如此可怜?
仅因无业?一个37岁的男人,别说是个博士,但凡不懒,会穷到连小葱也去偷?
换个角度,人家贩夫走卒,早起晚归卖点菜还被偷,还被盯着不停地偷,他们可不可怜?
你还怪受害者报案,说他们“境界”太低,读书简直读到旺财肚子里去了!
这位“阿亭”还举出“实例”:“1935年纽约一个法庭庭审一桩面包盗窃案...”等等!偷个面包还要上法庭?我们可是直接不起诉啊!阿亭一定要说,重点在后面:“老太太和孙子好几天没吃东西,但法官最后裁定,很抱歉,我必须秉公执法,根据法律你将面临10美元的罚款或者10天的拘役,老太太没钱,受到拘役是罪有应得...”。
等等,你不是说何必兴师动众吗?怎么偷个面包还要坐牢?还罪有应得?
阿亭估计又不耐烦了:“重点在后面!法官脱下帽子往里面放了10美元,并且要求每个旁听人员交50美分,以处罚他们生活在一个老太太需要偷面包过活的城市。
后面这位法官还致信罗斯福,告诫其有责任让所有人免于饥饿。”且不说这个故事是不是一个真实案例值得深究,如果按照这个故事的逻辑,今天全世界的法律文本都要改写,当头一条:
“犯罪者因基本生理需求得不到满足而犯罪,由执法者和司法者承担罪责。”
显然,这简直是笑话!
我不知道这位“阿亭”有没有看过1935年之后的美国故事,最起码去年最火爆的“弗洛伊德案”应该了解吧,这位黑人因疫情失业,仅仅因为涉嫌用20美元假钞买东西就被警察给活活跪死了,你怎么不喷?
相反,在美国有钱人即便犯杀人强奸的重罪,只要有钱就能请律师天团脱罪,还能保释,一天牢都不用坐。
两相对比,是他谴责的这个世界好,还是他歌颂的那个世界好,一目了然。
三、没感情
有人也许会说,不会吧!这个“阿亭”应该是同情心泛滥才对,俗称圣母嘛,慷他人之慨,喜欢站在道德制高点对他人他事评头论足。
我部分同意这种观点,希望他只是无知。
我怀疑他没有去菜场买过菜,不知道菜场里有稍烂菜品让人捡拾,不知道一个人如果仅仅是饿了,不会去偷芹菜、小葱、生姜等调味料。
当然,我们确实应当将司法更温情更人性化作为司法改革不懈奋斗的目标。
“罚不当罪,则不必罚”,钝化社会矛盾,构建和谐社会,是大家共同的愿望,也是我国“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和“不起诉制度”设立的初衷!
这个案件的不起诉,恰恰是人性化司法的一种体现!
他们也许会说:“我爱这个国家,才希望她变得更好。”
那请你从现在做起,向这个被你侮辱和冤枉的检察院真诚地道个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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