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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认定恶意起诉政府,要负刑责?刚刚,郑州中院紧急叫停!

来源丨法度Law





今天,郑州中院发布声明称:


本院12月22日发布的《关于加强行政案件诉源治理和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的意见》引起网友关注和讨论,综合各方面意见建议,该《意见》部分内容不够成熟,现予以撤回修改。


感谢广大网友对我院工作的批评、关心和支持。



什么关注和讨论,实际上引发了舆论与法律届的炮轰。不过,郑州中院知错能改,也值得表扬。


在此之前,媒体报道说,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台的上述《意见》,凡起诉国家行政机关,一旦被认定是滥诉或恶意,严重的还要付刑事责任。


更离谱的是,代理律师将都承担责任。


《意见》还提到,律师恶意代理,也有相应的规范措施。要探索建立污点代理人名单制度。确定列入污点代理人名单的范围和情形,对列入名单的律师、法律工作者等应向相关司法机关予以通报、建议处理,对列入名单的其他代理人应向其推荐单位提出建议。对污点代理人的代理资格进行严格审查,不符合代理条件的坚决不准许代理。


意见一经曝出,舆论炸了。


昨天我们《法度law》以标题《郑州中院出台《意见》:恶意起诉国家行政机关,代理律师与原告都要担责》率先进行了披露。


有媒体人看到消息后评论说:



有几个普通老百姓会闲的没事干,恶意起诉国家机关玩?



除了网民,律师届也很吃惊。


知名律师王才亮撰文痛指郑州中院“三宗罪”:


违反《立法法》第104条的规定属于滥用职权;


与中央依法治国的方略和司法体制改革的意图相违背;


违反了三大诉讼法和《律师法》设立的律师管理制度,破坏了法律人之间的正常关系……






王才亮认为,郑州中院或任何法院都没有权力设立所谓的律师黑名单制度。“律师执业权利受到法律保护,日常管理工作是由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分别按照法律的授权负责。一旦有律师有违反法律的行为,也只能依法处理。”


北京和铭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陈建新也撰文提醒郑州中院,该意见不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既第一百零四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以外的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不得作出具体应用法律的解释。


同时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陈建新律师认为,目前行政诉讼受理环节最大的“问题”并不是“滥诉”而是当事人感受不到合法待遇。


法院不收案、不立案、不出具裁定书的现象仍然屡见不鲜。如果法院能够严格依法办案,该登记的登记,该受理的受理,该裁定驳回的裁定,“滥诉”就是一个“伪命题”


退一万步说,即使存在“滥诉”现象,也应该通过现行法律的措施或者通过修订法律去解决,而不能一方面立法公开鼓励当事人起诉,另一方面又极力阻止和打击当事人起诉。更不能让“民告官”的当事人和代理人,不仅面对“官方的强权”还要面对“法院的大棒”!


仅仅三天后,郑州中院宣布:撤回修改……


对此,我们想说:法不是儿戏,你岂能胡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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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来律师公众号于2015年创建,现拥有粉丝十万+。江苏景来律师事务所是江苏省优秀律师事务所及徐州市五佳律师事务所。景来律师公众号致力于创建一个匹配的法律人与当事人的连接器。三年来,创下中国律所微信影响力排行榜等三个涉律榜单的三连冠和大满贯。2017年9月,一篇反映民生的人大代表建议贴逾800万人阅读,超10万人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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