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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涉黑案再审:“黑老大”李俊归案去黑,团伙成员或获改判

来源丨风雷财经

重庆一起重大涉黑案件,经过申诉获得再审。2022年1月5日至6日,李修武等21人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一案,在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2011年12月9日,李修武等人被沙坪坝区人民法院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寻衅滋事、组织卖淫、非法经营、非法拘禁、隐匿会计凭证等七宗罪判刑,其中主犯李修武获刑18年,罚金20135万元,其他19人分别获刑13年至1年2个月不等。

 


2012年2月24日,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后李修武以其不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经营罪、组织卖淫罪等为由,向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

 

2021年5月11日,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决定:指令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另行组成合议庭再审本案。

 


此案再审的一个重要背景是,2020年1月16日,该案另一位潜逃境外8年多的 “黑老大”李俊,在归案后受审获刑:以犯寻衅滋事、非法拘禁二罪,被判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这是2012年重庆官方高调肃清薄王“遗毒”以来启动的第二起黑社会案“去黑”。

 

2017年1月23日,号称重庆薄王打黑除恶“1号专案”的彭治民涉黑案,率先获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再审裁定:主犯“黑老大”彭治民被取消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以容留卖淫罪、滥伐林木罪、高利转贷罪、单位行贿罪,从无期徒刑改判为有期徒刑十五年。

 

“涉黑”

 

2010年10月12日晚,沙坪坝区警方突查位于石碾盘的金龙玉凤国际俱乐部,称当场抓获涉嫌营业性陪侍人员70多人。该俱乐部随即因涉黄涉黑被警方查封,俊峰集团股东李修武、时任俊峰集团法定代表人台士华、俊峰集团高管魏文清等20人先后被抓。


在司法文书表述里被认定为本案真正幕后老板的李俊,2010年10月22日乘飞机从成都前往香港。


公安部公缉[2010 ]91号通缉令(B级)称:重庆市公安机关正在侦办一起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该犯罪组织头目李俊涉嫌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寻衅滋事、非法拘禁、组织卖淫、非法经营等罪名,现在逃。


生于1966年的李俊,湖北省石首市人,从驻渝某部退役后创业。案发前,李俊实际控制的重庆俊峰集团是重庆房地产业前五十强企业,下属公司包括:重庆俊峰置业有限公司、重庆金龙玉凤(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重庆金龙玉凤大酒店、重庆金得利石油制品有限公司、重庆诚安信用担保有限公司、重庆丰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重庆金鹏超投资有限公司等十多家公司,净资产达40多亿元。


重庆警方为该案成立091-1012专案组,组长先后由郭维国、王智等人担任。郭、王是重庆“打黑”领军人物王立军的心腹,后都在“薄谷开来故意杀人案”中徇私枉法而落马。

2010年12月9日,专案组持沙坪坝区公安分局追缴了俊峰置业6140.38万元;2011年2月24日,专案组再次追缴了俊峰置业人民币540万元。这两笔共计6680.38万元的款项,至今未退还。


俊峰置业代理律师认为,沙坪坝区公安分局追缴决定书认定6680.38万元为俊峰集团、诚安担保、俊峰置业及其他关联公司或个人发放高利贷的非法获利。然而,专案组追缴对象只有俊峰置业一家,属追缴对象错误。


以上律师称,根据《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针对刑事案件涉案财物,只有法院才有没收非法所得的权利。专案组未经法院判决或裁定,直接适用《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220条“对犯罪嫌疑人违法所得的物及其孳息,应当依法追缴”,属于适用法律错误。


2011年12月,李修武等20人被沙坪坝区法院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寻衅滋事、组织卖淫、非法经营、非法拘禁、隐匿会计凭证等七宗罪判刑。其中李修武获刑18年,罚金20135万元;台士华获刑13年,罚金212万元;其他18人分别获刑5年6个月至1年2个月不等。

 


2012年2月,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判决书显示,在这一“黑社会组织”里,李修武和李俊是组织、领导者,台士华、魏文清、白红波是积极参与者, 岳明杨、郝建、汪文宜、李伟、熊军、项旭东、陈安富、郑毅、郑鸥、高勇、范春雷、雷良军、王亮、印国、金怀、何君为“一般成员”。

 

该团伙利用的经济实体有6个,分别为金得利公司、俊峰置业公司、“金皇冠”歌舞厅、金龙玉凤国际俱乐部、诚安担保公司以及俊峰集团公司,但它们均未被法院认定为单位犯罪。

 

多位知名法学教授、研究员一致认为,李修武、李俊等人被指控的行为并不符合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构成要件。在他们看来,这一司法判决并未清晰地区分黑社会组织与一般实体经济组织,案件从一开始就是“有罪推定”。

 

“大部分成熟的公司都有比较紧密的组织,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和公司纪律。”该案一名辩护律师表示,公诉人将本案20个被告人从所谓先后成立的6个经济实体中过滤出来,并加以黑社会性质组织的法律评价,这隐含一个逻辑前提,即这些先后成立的经济实体是为了违法犯罪而成立,然而客观事实并非如此,公诉人实质上也没有向法庭提交任何证据足以证明,案涉经济实体设立时就是要用来进行犯罪的。

 

据南方都市报报道,被告人项旭东、郑鸥、高勇及陈安富回忆,在俊峰集团卷入涉黑案前,他们与案中提到的“黑老大”李修武并不熟识,“最多只知道有这么个人”。在专案组将李修武定为组织头目之后,他们受讯期间均遭遇不同程度的刑讯逼供以及精神、肢体虐待,被要求承认专案组设定的黑社会组织架构。

    

4名主要被告人李修武、台士华、魏文清、白红波,在他们的律师会见笔录中亦证实前述说法:在专案组办案期间,所有当事人均遭到了严重的刑讯逼供,以及要求签署与口述不符的审讯笔录。

 

一审开庭期间,20名被告全部当庭翻供,控诉专案组对他们实施了残酷的刑讯逼供,并为自己作无罪辩护。然而,在该案的一、二审,法院都未采纳涉黑方有关的辩护意见,对刑讯逼供不予调查就采信了口供。

 

“去黑”

 

李俊一直滞留境外,直到2019年1月24日回国向公安机关投案。

 

当天,因涉嫌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组织卖淫、非法经营、非法拘禁、寻衅滋事、聚众扰乱社会秩序、隐匿会计凭证、妨碍公务等八宗罪,李俊被逮捕。

 

2019年10月8日,沙坪坝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排除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等六宗罪,指控李俊犯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

 

后沙坪坝区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2020年1月16日作出判决:李俊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经法院审理查明:

 

2007年6月27日,被告人李俊为达到让重庆俊峰公司开发的龙凤云洲小区通过消防验收的目的,在与重庆华宇物业(集团)有限公司协商未果的情况下,指使魏文清、白红波、李险锋(已判刑)纠集保安及社会闲散人员近百人,配发白手套、钢管并发放出场费,强行推倒华宇公司围墙、占用华宇公司修建的公路作为龙凤云洲小区的消防通道。

 

2007年9月24日,被害人张国顺在重庆诚安信用担保公司高息借款100万元,到期后未能按约还款。2008年3月25日下午18时许,李俊指使白红波、岳明杨、范春雷(均已判刑)等人,将张国顺从渝中区解放碑一餐馆强行押至沙坪坝金龙玉凤大酒店房间内拘禁。期间,李俊安排白红波、范春雷等人对张国顺进行搜身、殴打。次日,白红波、岳明杨、范春雷等人将张国顺押至渝中区、南岸区等地收款后于当日20时许让其离开。

 

2009年3月3日上午,李俊及魏文清(已判刑)为阻止被害人肖新成、吴德素等20余名民工到龙凤云洲小区讨要被拖欠的工资,召集俊峰集团保安及社会闲散人员到该小区。当日中午,李俊首先对肖新成进行殴打,随即魏文清指使白红波、范春雷、雷良建、王亮、印国、金怀、何君(均已判刑)等人继续殴打肖新成、吴德素等人,并将肖新成带至附近加油站进行威胁。经法医鉴定,肖新成被人拳击伤右侧额面部软组织损伤,损伤程度为轻伤。

 

知情人士透露,李俊最早聘请的是知名律师陈有西,为自己作无罪辩护。但在各方压力和博弈下,他改聘重庆本地律师作了罪轻辩护,他本人其实对判决不服,“应无罪”。

 

2020年7月23日,李俊刑满被释放。

 

李俊的“去黑”,为其兄李修武一案迎来转机。2021年5月11日,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指令再审决定书》,称经该院审查,李修武的申诉理由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第一项规定的重新审判情形,遂决定:指令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另行组成合议庭再审本案。

 

以上规定的重新审判情形是,“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

 

事实上,李修武在服刑期间,一直对原审判决不服,曾于2013年向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申诉,2014年9月23日被驳回。2015年,他又向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申诉,但此后一直悬置不决。

 

李修武的申诉事项是:一、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所认定的事实和所有的李修武等定罪口供都是在非法的打黑基地(重庆市沙坪坝区戒毒所),通过刑讯逼供、诱骗、威胁等手段,按照办案人员的意图编写的,属于非法证据,原审法院应当排除而没有排除。为此,请求排除非法证据。

 

二、李修武只是为李俊代持俊峰集团股份,没有任何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行为,原审判决裁定认为李修武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事实认定错误,请求改判。

 

三、李修武没有参与实施寻衅滋事、非法拘禁、组织卖淫、发放高利贷、隐匿会计凭证等违法犯罪行为,这些事情与其无关。原审判决裁定认定李修武构成这些犯罪,法律适用错误,请求改判。

 

2022年1月5日至6日,李修武涉黑团伙案再审,在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对于另案处理的该团伙成员蒋均的再审,法院决定与20人案的再审合并审理。21名被告人及其辩护律师都在庭上作了无罪辩护,并举示了相关新证据。

 

“摘掉‘黑社会性质组织’这顶帽子,应该没有悬念。”一位辩护律师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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