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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视频引发全网震怒,警方回应正在处理!

来源丨格律法学院


1月19日,有网友上传了一段家暴视频,引发全网震怒。监控视频中,一男子不顾孩子哭喊,持续攻击妻子头部,并用扼颈、抱摔等方式实施暴力。


该视频一度上了热搜,在网友们的高度关注下,1月20日上午,新注册的“陕西空港新丝路商贸有限公司”在微博上发布信息称:“陕西空港新丝路商贸有限公司关注到公司综合部副经理王鹏飞殴打妻子事件,对他的家庭暴力行为表示强烈谴责!经公司研究决定,对王鹏飞予以停职,并移交集团纪委进一步调查处理。公司已派负责人到家中看望慰问其妻子。”



但很多网友认为,对如此恶劣的家暴行为,仅仅是停职是不够的,应该让男子受到法律的制裁。


当地公安与妇联随后也介入此事——


1月20日下午,西安市公安局灞桥分局发布警情通报,证实视频中的夫妻二人因琐事发生口角,王某飞殴打了妻子王某。目前,该案正在依法处理中。



陕西省妇联随后也就此事发布消息,称高度关注王鹏飞家暴事件,对施暴人这一恶劣行为进行强烈谴责!将根据受暴当事人需要,提供法律援助、心理帮助等。



近年来,“家暴不再是家务事”已经成为越来越多人的共识,对于“家暴”,浙江省也在不谈探索和创新相关的预防、预警机制。


浙江京衡律师事务所副主任、管理合伙人祝双夏律师说,随着社会关系和认知不断发展和演变,“家庭暴力”的范畴逐渐扩大和细化。


2016年3月1日起施行的《反家庭暴力法》首次将精神暴力、有同居关系的人之间发生的暴力纳入家庭暴力范畴,这是反家庭暴力法的亮点。


2021年9月,温州市公安局、温州市妇联联合出台《家庭暴力警情处置规范》,其中对家庭暴力的界定为:家庭成员之间实施的殴打、残害等故意伤害行为;捆绑、禁闭等限制人身安全行为外;猥亵未成年人等性侵害行为,冻饿、强迫过度劳动、经常性谩骂等虐待行为;拒绝扶养年幼、年老家庭成员等遗弃行为;侮辱、诽谤、散布隐私,通过网络等精神侵害行为;通过网络等手段实施的侵害行为等等。


在反家庭暴力法的基础上,从行为类型、实施侵害行为的媒介等角度细化家庭暴力范畴,也使之更具操作性。


在家庭暴力的预防、预警机制方面,2020年6月22日,浙江义乌市六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建立涉家庭暴力人员婚姻登记可查询制度的意见(试行)》。根据家庭暴力的程度,对发生家庭暴力达到一定程度的人员在婚姻登记领域进行注册,婚恋对象可查阅对方是否有家庭暴力的记录。


为加大预警力度,义乌公安还每月定期分析警情数据,每季度形成家暴情况分析报告,通过对家暴重复报警、警情分布、人群结构等大数据分析,为科学预警、精准普法宣传等提供依据。

家暴是否构成故意伤害罪?


祝双夏律师说,家庭暴力是否构成犯罪应当区分,如果依照《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则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以行为种类来分,家庭暴力犯罪主要有以下几种:故意伤害罪、虐待罪、遗弃罪和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而本案中丈夫殴打妻子可能涉及的犯罪主要是故意伤害罪和虐待罪。


首先,故意伤害罪的是必须给被害人造成达到法定伤害标准的伤害,包括轻伤、重伤。倘若本案中受害者被殴打后并未造成轻伤以上的伤害后果,该施暴者就无法以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其次,根据“两高两部”《关于依法办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意见》,虐待罪中的“虐待”,一般是指采取殴打、冻饿、强迫过度劳动、限制人身自由、恐吓、侮辱、谩骂等手段,对家庭成员的身体和精神进行摧残、折磨。


本案中施暴者是否构成虐待罪还需要结合施暴者殴打行为的时间、频率、次数等综合认定。而且,虐待罪属于自诉罪,需要受害者主动报案,否则公安机关不主动立案。


遭遇家庭暴力该怎么办?


祝双夏律师说,遭遇家庭暴力时,只有积极地维权才能有效地遏制家庭暴力。


家庭暴力的施暴方往往需要通过实施暴力来获取优越感和满足控制欲,因此受害方一味地退步和忍让,很可能换来地是施暴方变本加厉的施暴行为,只有及时地向外界发声和求救才是遏制家暴行为的有效方式。


主要可以有以下几种方式:


1、向公安、法院、社区、居委会等基层组织反映甚至起诉或报案。


根据《反家庭暴力法》第13条规定,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2、申请人身保护令。


根据《反家庭暴力法》第四章规定,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可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当然,如果当事人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以代为申请。


人身安全保护令包括的措施有: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等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


值得一提的是,确遭受或面临遭受风险的,法院对申请人身保护令应在72小时内作出裁定,情况紧急的应当在24小时内作出,并由公安机关以及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单位协助执行。


如果施暴方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院应当给予训诫,还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15日以下拘留。如果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构成犯罪的,还会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报案,公安机关出告诫书。


若家庭暴力情节较轻无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公安机关可对加害人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出具告诫书。


告诫书中一般包括加害人的身份信息、家庭暴力的事实陈述、禁止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等内容。

4、起诉离婚。


家庭暴力的受害方以家暴为由起诉离婚的,法院经审理认定一方确实存在家暴行为导致感情确已破裂的,经调解无效,一般会支持无过错方的诉讼请求。


而且,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如果因实施家庭暴力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过错方给付损害赔偿金。


反家庭暴力是国家、社会和每个家庭的共同责任。我们呼吁,妇女遭受家庭暴力要勇敢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目睹家庭暴力的人有权制止,可及时拨打110报警或拨打“12338”妇女维权热线向当地妇联组织求助。妇女合法权益不容侵害,希望全社会高度关注,杜绝一切形式的家庭暴力违法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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