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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海西州民政工作要点

天峻民政 2023-02-16

2020年海西州民政工作要点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收官之年,做好今年的工作意义重大,为切实履行“三聚三基”职责,全面推进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现根据省州安排部署,提出

2020年全州民政工作要点。

一、总体要求

2020年,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三聚三基”重大要求和中央、省、州决策部署,紧紧围绕第十四次全国民政会议和第十九次全省民政会议确定的目标任务,紧扣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任务,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践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工作理念,贯彻社会政策要托底的要求,聚焦脱贫攻坚、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认真履行基本民生保障、基本社会服务、基层社会治理和专项行政管理重要职责,坚持问题导向,保基本、兜底线、补短板、强弱项,全力推进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更好地服务全州经济社会建设和改革发展大局,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圆满收官贡献力量。

二、工作要点

(一)兜好最基本的民生保障

1.发挥民政兜底作用助力脱贫攻坚。认真贯彻落实中央1号文件精神,落实落细低保、特困供养人员、临时救助等保障保障政策,实现应保尽保。进一步做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对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按规定程序全部纳入农村低保等社会救助兜底保障范围,确保应保尽保,巩固提升脱贫成果。同时,根据州委、州政府的安排部署,全力推进城镇困难群众脱贫解困工作,聚焦城镇特殊贫困群体,加大精准识别力度,对符合条件的城镇贫困群众纳入到低保、特困供养等保障范围内,做好城镇困难群众的兜底保障工作。认真执行城乡低保标准提标政策,扩大保障范围。持续加大临时救助力度,解决好城乡困难群众的突发性生活困难,确保应救尽救。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政策,健全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继续深化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坚决防止“漏保”、“错保”问题发生,深化民政领域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整治。(责任单位:社会救助与福利科、社会福利服务中心、各地民政局;责任领导:杜进新)

2.加强社会救助规范管理。进一步发挥好县级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的作用,健全完善社会救助监督检查长效机制。认真贯彻落实《青海省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海西州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实施细则》和《海西州城乡低保规范化行动方案》,进一步做好城乡低保申请审核审批、入户调查、家庭收入核对、民主评议、资金管理、档案管理等方面工作,使我州社会救助工作实现更加精准化、制度化、规范化。积极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工作,明确政府购买服务范围、内容、保障资金等内容,切实提升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和水平。(责任单位:社会救助与福利科、社会福利服务中心、各地民政局;责任领导:杜进新)

3.提升精准识别特困供养对象水平。联合相关部门做好特困供养对象失能人员的鉴定工作,对轻度、中度、重度失能人员通过专业鉴定来确定。加强失能特困人员照料护理工作。将失能人员入住敬老院作为重点工作,逐步提高失能、半失能人员集中供养入住率。(责任单位:社会救助与福利科、社会福利服务中心、各地民政局;责任领导:杜进新)

4.推进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一体化试点工作。待省上批复后,全力推进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一体化试点工作,实现城乡低保标准一体化、补助方式一体化、申报流程一体化、核对程序一体化,管理机制一体化和公平公正、应保尽保的发展模式,切实发挥好低保兜底保障作用。(责任单位:社会救助与福利科、社会福利服务中心、各地民政局;责任领导:杜进新)

5.提高社会救助资金管理使用效率。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补助资金分配、管理、使用工作。加大对城乡困难群众生活保障资金使用管理情况检查力度,及时发现和纠正有关问题。严格按照《青海省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要求,积极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加大结转结余补助资金消化力度,严格资金支出范围,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责任单位:社会救助与福利科、社会福利服务中心、各地民政局;责任领导:杜进新)

6.全面完成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工作绩效考核目标任务。各地要根据省民政厅绩效评价指标,增强各项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紧紧围绕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研判形势,尽心尽责,狠抓落实,全力以赴完成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工作绩效考核目标任务。(责任单位:社会救助与福利科、社会福利服务中心、各地民政局;责任领导:杜进新)

7、全面推进最低生活保障审批权限下放试点工作。在去年格尔木市、都兰县低保审批权限下放改革试点的基础上,今年德令哈市、大柴旦行委申请试点,待省厅批准后,试点地区按照“依法合规、权责统一、提高效率、方便群众”的目标要求,将原来由县民政局承担的最低生活保障行政审批权限和行政执法权下放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切实提升乡镇(街道)党委、政府组织协调、政策执行和服务群众能力,确保试点工作取得实效。(责任单位:社会救助与福利科、社会福利服务中心、各地民政局;责任领导:杜进新)

(二)加快养老服务事业发展

8.扎实推进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今年,民政部将我州纳入第五批中央财政支持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地区,重点支持发展社区养老、居家养老、机构养老、人才队伍培养和服务质量提升等领域发展,各地要结合当地实际,围绕社区日间照料、午间配餐、幸福互助、信息平台等重点,加快制定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实施方案,以项目为支撑,提升养老服务水平。(责任单位:社会救助与福利科、各地民政局;责任领导:杜进新)

9.提升基本养老服务质量。持续推进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推进县级失能照护服务机构、敬老院、村级互助养老服务设施相衔接的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补齐农村养老服务设施短板。探索建立农村互助幸福院村民互助、村集体自筹、政府适当补助的运营机制。深化公办养老机构改革,积极推进公建民营模式,提升全州养老机构使用率,切实保障特困、低保等困难老年人集中供养需求。持续推进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责任单位:社会救助与福利科、各地民政局;责任领导:杜进新)

10.借鉴经验促进养老服务工作提升。组织各市县行委养老服务工作主要负责人和骨干,通过学习借鉴省内外养老服务工作的成功经验、理念和做法,进一步提升养老服务工作水平。完善农村留守儿童和妇女、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责任单位:社会救助与福利科、各地民政局;责任领导:杜进新)

(三)健全儿童福利服务体系

11.加强儿童关爱保护。持续开展“合力监护、相伴成长”专项行动,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孤弃儿童关爱保护工作,落实好各项保障政策。(责任单位:社会救助与福利科、各地民政局;责任领导:杜进新)

12.提升儿童福利机构服务能力。探索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散居孤儿、社会残疾儿童及其家庭的临时照料、康复指导、特殊教育、精神慰藉、定期探访、宣传培训等工作。强化州儿童福利院的引领示范作用,健全服务功能,为全州孤弃儿童提供集中养育服务。协调解决好18岁以上的大龄孤儿的学习、就业等问题。(责任单位:社会救助与福利科、儿童福利院、各地民政局;责任领导:杜进新)

13.加强基层儿童工作队伍建设。建立和完善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工作跟踪机制,依托全国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信息管理系统,强化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实名制管理。(责任单位:社会事务与专项行政管理科、各地民政局;责任领导:李善玉)

(四)推进基层政权建设和城乡社区治理

14.推进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落实民政部《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意见》,提出加强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的政策措施建议,健全完善市、县(行委)城乡社区治理工作协调机制。争取一批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项目,总结推广优秀城乡社区工作法,着力提升基层社会治理和服务能力。探索建立村级基本政务服务目录制度,指导县级民政部门在城乡社区治理和服务中强化责任落实。加强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基层组织设置和治理。深入推进民政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健全完善长效机制。(责任单位:社会事务与专项行政管理科、各地民政局;责任领导:李善玉)

15.健全充满活力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落实中央1号文件提出关于健全乡村治理工作体系的要求,指导村(居)民委员会突出党组织领导下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自治功能,持续深化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自治实践。完善城乡社区协商制度,开展村级议事协商示范点建设,引导城乡居民群众依法有序参与基层公共事务,形成民事民议、民事民办、民事民管的城乡社区协商格局,提升城乡社区协商水平。提高村(居)民遵守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自觉性,增强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约束力,完善自治德治法治相结合的基层社会治理机制。指导开展以县为单位编制村务公开目录工作,持续推进社区减负增效,督促落实“四议两公开”等制度,探索开展村(居)民委员会主任述职评议考核工作,推进村(居)民委员会规范化建设。(责任单位:社会事务与专项行政管理科、各地民政局;责任领导:李善玉)

(五)加强社会组织登记管理

16.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坚持党对社会组织的全面领导,按照“三同步”要求,持续推进“党建入章”和“两个覆盖”工作。指导已成立党组织的社会组织落实“三会一课”等制度,配合“两新”工委做好党组织负责人党建业务培训。(责任单位:社会事务与专项行政管理科、各地民政局;责任领导:李善玉)

17.严格落实社会组织管理制度。加强对社会组织的分类登记管理,依法开展登记审批年度检查(年报)工作,落实社会组织“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工作要求,推动社会组织信用体系建设。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完成全州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改革任务。积极培育扶持发展社区社会组织。持续开展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和社会组织违法活动,防范化解社会组织领域重大风险。(责任单位:社会事务与专项行政管理科、各地民政局;责任领导:李善玉)

18.推动社会组织助力决战决胜脱贫攻坚。积极引导社会组织参与巩固脱贫成果,选准用好项目,做好对口援青省(市)社会组织来我州开展扶贫项目对接工作。(责任单位:社会事务与专项行政管理科、各地民政局;责任领导:李善玉)

(六)加强区划地名管理

19.稳妥审慎做好优化行政区划改革工作。认真贯彻《行政区划管理条例》,按照州委、州政府的工作安排,指导州内符合条件地区开展优化乡镇行政区划设置工作,稳妥有序推进县级行政区划改革申报审核工作,重点推进大柴旦恢复建市工作。(责任单位:社会事务与专项行政管理科、各地民政局;责任领导:李善玉)

20.持续规范地名管理。完成州本级的图录典志编纂工作,督导各地做好地名普查成果转化工作,形成具有本地特色的普查成果、地名文化品牌,形成综合应用效能,持续开展不规范地名的清理整顿,进一步提升全州地名管理和服务水平。(责任单位:社会事务与专项行政管理科、各地民政局;责任领导:李善玉)

21.加强平安边界建设。积极配合省民政厅开展第四轮青甘省级行政区域界线联检工作;完成德令哈市与天峻县与大柴旦行委2条县级边界联检任务及格尔木市与茫崖市与都兰县部分边界界桩补桩工作。深化平安边界建设,做好州级和州内县级边界地区矛盾纠纷隐患排查和调处工作,维护边界地区社会稳定。(责任单位:社会事务与专项行政管理科、各地民政局;责任领导:李善玉)

(七)提高基本社会服务能力

22.提升救助管理服务质量。开展“救助管理服务质量大提升”专项行动和“寒冬送温暖”专项救助行动,继续加大流浪乞讨和流浪未成年人的救助力度,切实保障辖区流浪乞讨人员和未成年人的基本生活和人身安全。依托《全国救助管理系统》和《全国救助寻亲网》,主动加强与公安部门的衔接沟通,推动人脸识别技术在救助管理机构中的应用,及时录入受助人员信息和滞留人员寻亲情况,确保年度救助数据统计的准确性。加强流浪乞讨救助资金管理使用监督检查,发挥救助资金最大效益。(责任单位:社会事务与专项行政管理科、各地民政局;责任领导:李善玉)

23.深化殡葬事业改革。推进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持续开展“散埋乱葬”等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强化殡葬信息系统应用和“互联网+殡葬服务”。指导各地修订完善节地生态安葬奖补办法,全面落实节地生态安葬奖补政策和惠民殡葬政策。争取殡仪服务基础设施建设能力提升项目,督促已建成的殡葬服务设施确保年内投入使用,加强殡仪服务规范化运行,以政府购买服务、公建民营等形式做好殡葬服务工作。(责任单位:社会事务与专项行政管理科、各地民政局;责任领导:李善玉)

24.提升婚姻登记服务能力。推进婚姻登记信息化建设,提高婚姻登记服务质量。积极争取浙江援青资金,开展婚姻登记员培训工作,探索开展异地补办结婚证。加快婚姻登记点规范化建设,继续推进婚姻历史数据补录工作,做好婚姻登记信用体系建设。探索开展婚姻家庭辅导试点和颁证服务工作创新,培育文明健康的婚俗文化。(责任单位:社会事务与专项行政管理科、各地民政局;责任领导:李善玉)

25.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围绕社会工作参与脱贫攻坚、服务农村留守人员、特殊困难群体等重点,精心组织实施“三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支持计划和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牵手计划”项目。加大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的培训力度,推进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增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服务能力。做好志愿服务登记管理工作,配合开展志愿者服务能力培训工作。(责任单位:社会事务与专项行政管理科、各地民政局;责任领导:李善玉

(八)推进慈善、福利彩票发行销售工作

26.促进慈善事业发展。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等各类灾害募捐工作。持续推动《慈善法》的贯彻落实,开展以扶贫济困为重点的慈善活动,继续开展“情暖万家”慈善慰问

活动。完成2020年度“金秋助学”资助贫困大学生工作。健全慈善组织。配合省慈善总会做好捐助信息平台建设。(责任单位:社会救助与福利科、各地民政局;责任领导:杜进新)

27.规范福利彩票发行管理。切实做好财务管理等工作,加强各个环节的管理和监控,保证彩票资金的安全、健康运行。制定清晰的工作流程和有效的防控措施,确保场所、资金和系统设备的安全。完善奖罚措施,分解即开票销售任务。强化福彩宣传导向,引导彩民健康购彩,广泛参与。继续优化服务转作风,深入开展服务上门工作。优化福彩中心站的配送功能及市场开拓能力,在城乡空白点增设投注站点1-2个,进一步提高我州即开票销量。(责任单位:社会救助与福利科、福彩中心、各地民政局;责任领导:杜进新)

(九)夯实民政事业发展基础

28.科学编制海西州民政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如期完成“十三五”规划任务落实。扎实开展“十四五”规划基础性研究,明确“十四五”时期我州民政事业发展思路、目标要求、政策举措和工程项目等,编制《海西州民政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加强与省厅的沟通衔接、上下联动,合理科学争取项目,将海西民政规划重点内容纳入省厅和地方总体规划,形成推进全州民政事业发展的合力。大力推进民政项目标准化建设工作。(责任单位:办公室、各科室;责任领导:杜进新)

29.实施民政专项资金监管信息化建设。配合省厅建成资金监管系统并正常运行。将资金监管系统逐步与公安、卫健委、人社等部门以及各大金融机构联网对接,多渠道获取人口死亡、销户、就业等数据,建立全省民政对象死亡信息库,并与各业务审批系统对接,实现各部门数据共享,确保业务台账和资金发放账一致。(责任单位:办公室、各科室、信息中心、各地民政局;责任领导:杜进新)

30.扎实做好项目工作。围绕民政服务能力提升这一目标,按照找差距、补短板、强弱项和谋划一批、储备一批、实施一批的工作要求,积极争取养老服务、社区服务、殡葬服务以及信息化建设方面的项目;着力补齐发展基础方面的短板。高度重视已建成民政项目的投入使用,多方争取启动资金,尽快投入运行,尽早发挥社会效益,加快推进已批复项目、在建项目实施进度,科学合理安排时序进度,抓好安全生产、工程质量管控,严把项目变更调整关口,把有限的资金用在必需处,力争把今年的项目安全、高效完成。(责任单位:项目办、各地民政局;责任领导:李善玉)

31.持续加强民政基础工作。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民政工作的意见》,持续加强基层民政工作力量。全面加强公文运转和审核、保密宣传教育、政府信息公开、信访、民族团结创建等工作。加大民政政策解读力度,加强舆情监测和应对,深入开展民政领域先进典型宣传。加强统计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强化资产管理。深入开展新时代民政政策理论课题研究。(责任单位:办公室牵头、各科室配合、各地民政局;责任领导:杜进新)

32、做好民政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明确责任人、责任单位、安全保障措施,确保安全生产工作有人抓、有人管。加强隐患排查整改,重点加强对福利机构的消防安全的监督检查,及时排除安全隐患,确保福利机构消防安全。加大对项目工地等检查力度,排查隐患、防控风险点,确保项目工作生产安全。落实各级民政部门行业监管责任,提高监管水平。(责任单位:社会救助与福利科、各科室配合、各地民政局;责任领导:杜进新)

三、坚持不懈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建设

33、全面加强党的领导。坚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持续加强民政系统党的建设,把各级民政部门建设成为让党放心、让群众满意的模范政治机关。始终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巩固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全面落实“4+5”主体责任,切实做好党风廉政、基层党建、意识形态、依法行政和维护稳定、深化改革、生态文明、安全生产、脱贫攻坚、民族团结等各项工作。(责任单位:局党组、各地民政局党组;责任领导:赵永寿)

34、持续提升党建工作水平。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坚持党建与业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推动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加强和改进机关党的建设,建设让党中央放心、让人民群众满意的模范机关。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和第十四次全国民政会议、第十九次全省民政会议和省委十三届七次全会、州委十二届十一次全会精神,不折不扣落实好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省、州各项决策部署。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扎实推进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推动基层党组织全面进步、全面过硬。(责任单位:局党支部、各地民政局党支部;责任领导:赵永寿)

35、坚持不懈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坚决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全面从严治党以及反腐倡廉的部署要求,全面贯彻落实海西州纪委十二届纪委五次全会精神,健全反腐倡廉教育和廉政风险防控机制,教育引导民政干部知敬畏、明底线、守规矩,决不触碰底线红线。持之以恒强化正风肃纪,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扎实推进民政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坚决纠正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各项措施在民政系统落地生根。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实施细则以及省委、省政府廉洁从政若干规定,坚决防止吃拿卡要、弄虚作假、虚报冒领、优亲厚友现象发生。加强廉政教育,保持警钟长鸣,规范民政资金使用,严格执行政策标准,自觉接受监督。(责任单位:局党组、各地民政局党组;责任领导:赵永寿)

36、进一步抓好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全面加强各级民政部门领导班子的政治、思想、组织、作风、纪律和制度建设,提高把方向、谋大局、做决策、促改革的能力,真正把各级民政部门领导班子建成信念坚定、政治可靠、清正廉洁、敢于担当、实绩突出的坚强领导集体。落实好干部“五条标准”,弘扬“孺子牛”精神,着力建设忠诚干净担当、为民务实清廉的民政干部队伍。加强干部思想淬炼、政治历练、实践锻炼,积极引进和培养专业人才,关注基层干部实际困难,增强民政干部的职业荣誉感、工作归属感和事业责任感。(责任单位:局党组、各地民政局党组;责任领导:赵永寿)

37.加快民政法治化标准化建设。积极配合省厅做好《青海省村务公开条例》立法调研,积极参与《青海省殡葬管理办法》《青海省社会救助条例》酝酿论证。组织办理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案件,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三统一”和备案审查等制度,提高规范性文件制定质量。开展普法宣传教育,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全面推进转变政府职能工作,做好民政标准化工作。(责任单位:办公室、各科室、各地民政局;责任领导:杜进新)

四、工作要求

(一)要加大督促落实。对照2020年工作要点,各地民政局和各科室结合工作实际要制定具体落实措施,明确时间表、路线图,抓好工作落实,全力以赴推进重点工作。要明确分工、压实责任,将重点工作落实到人,确保每一项工作有人抓、有人管。进一步加大督查力度,适时开展综合型督查工作,按时间节点推进重点工作,确保全年目标任务有效落实。对于完成的工作及时以信息简报或总结形式上报,做到信息共享,以便掌握工作动态。

(二)要持续改进作风。进一步激励民政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克服不担当、不作为、慢作为等现象,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加强对民政业务知识学习,提高驾驭新时代民政工作的能力。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推行各类便民服务措施,让群众办事更加便利,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和满意度,塑造民政干部新品牌、新形象。

(三)要做好风险防控。切实加强民政领域安全隐患、风险点防控和应急处置,有效防范和化解民政领域风险。落实各级民政部门行业监管责任,提高监管水平。建立完善舆情应对机制,加强与宣传、公安等部门联系,妥善应对和处理突发性公共事件,防止矛盾升级,维护社会稳定。聚焦扶贫领域重点人员和重点问题,围绕低保审批、社会组织管理等重点领域开展专项治理,杜绝漠视和侵害群众利益问题发生。

来源:海西州民政局       

编辑:公保杰

天峻民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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