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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吉林省食药监抽检7批次产品不合格
7月30日,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外发布信息,近日省食药监局抽检了蛋制品、方便食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等3类食品111批次样品,不合格样品7批次。
其中,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88批次,不合格样品7批次;蛋制品13批次,方便食品10批次,均未检出不合格样品。
据了解,不合格产品有:
1.长春市绿园区百信朝阳仓储超市销售的标称吉林省金香源粮油有限公司生产的大豆油,溶剂残留量检出值为21.2m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
2.白城麦地多生态园管理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吉林博泰农业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稻谷油,苯并[α]芘检出值为41.7μg/kg,标准规定为≤10μg/kg。
3.吉林高新区方舟超市销售的标称长春佳亿粮油贸易有限公司生产的大豆油,溶剂残留量检出值为20.4m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
4.四平市铁西区万福来购物中心销售的标称长春市东宇食用植物油分装有限公司生产的古榨香大豆油,溶剂残留量检出值为18.1m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
5.吉林省临江市老林子土特产有限公司生产的山核桃油,酸值(KOH)检出值为10.2mg/g,标准规定为≤3.0mg/g。
6.永吉县口前镇立昌粮油店销售的标称吉林省金香源粮油有限公司生产的大豆油,溶剂残留量检出值为36.6m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
7.永吉县口前镇立昌粮油店销售的标称吉林省金香源粮油有限公司生产的大豆油,溶剂残留量检出值为27.9m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企业所在地长春、吉林、四平、白城、白山市食药监部门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责令生产经营企业及时采取下架、召回等措施。
(来源:新文化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