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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通报六起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典型问题

2017-08-03 吉林头条NEWS

日前,吉林市纪委监察局对6起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典型问题进行公开曝光。这6起典型问题是:

吉林市高新区建设管理局局长胡楠等因工作失职导致污水处理厂未投入运行受到责任追究问题。2017年2月10日,高新区管委会下达了新北污水处理厂及管网工程的工作任务,限定新北污水厂2017年5月1日前正式投入运行,配套管网随道路工程同步建设。由于高新区建设管理局局长胡楠、新北区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韩圣、新北区投资有限公司工程部部长孙林监管督促不力,导致新北污水处理厂至今没有正式运行,管网建设任务未能全部完成。胡楠、韩圣、孙林分别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中新食品区国土资源局局长李明辉等因工作监管失察造成违规发放采矿许可证受到责任追究问题。2015年5月8日,中新食品区在答复永吉县国土局《关于岔路河镇马屯沙石场采矿延续征询意见的函》的过程中,相关部门把关不严,造成在没有环评手续的情况下办理了《采矿许可证》,中新食品区国土局、环保局、安监局未尽到监管责任,存在失察问题。中新食品区国土局局长李明辉受到行政警告处分,中新食品区环保局局长冯冲、时任分管环保工作的中新食品区安监局副局长李克明、时任分管安监工作的中新食品区安监局副局长石光受到通报批评。

吉林市丰满区江南林场党支部原书记、场长陈建伟因工作失职造成国有林地被破坏、侵占受到责任追究问题。2008年至2013年期间,江南林场辖区发生多家非法侵占林地、破坏林地案件,共侵占国家重点公益林林地106,773平方米,江南林场对破坏侵占行为处置不力。时任江南林场党支部书记、场长陈建伟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磐石市明城镇原副镇长苏建军因工作失职瞒报钢铁产能受到责任追究问题。2010年12月和2013年6月,时任明城镇副镇长苏建军瞒报吉林恒联精密铸造科技有限公司钢铁产能,规避污染排放相关规定,造成不良影响。苏建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舒兰市林业局舒兰林场原场长王绍俊等因工作失职致使森林资源遭到严重破坏受到责任追究问题。2001年7月至2014年4月,沙河水库水源地区域内的毁林开垦问题突出,水源地周边的涵养林遭到滥砍盗伐,保护区内乱砍乱伐、开荒种地十分严重,森林覆盖率逐年降低,造成严重的水土流失,水质净化和水源涵养能力大大减弱。时任舒兰林场场长王绍俊受到行政警告处分,时任副场长王利军受到行政记过处分,时任环城林业工作站站长姜林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桦甸市国土局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原主任郭树臣违规办理国有建设用地挂牌出让审批手续受到责任追究问题。2011年11月,时任桦甸市国土局土地收购储备中心主任郭树臣,在松花江三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缓冲区内,违规为如意山庄办理国有建设用地挂牌出让审批手续。郭树臣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通报要求,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以上6起典型问题中吸取教训,举一反三,引以为戒。

通报强调,加强生态文明建设、保护生态环境,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各级党委、政府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站在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高度,深刻认识加强生态文明建设、保护生态环境的极端重要性,采取有力措施,狠抓生态环境保护各项任务落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畅通监督渠道,建立问题线索移送机制,认真受理环保、国土、林业、水利等部门移送的问题线索,密切关注媒体曝光的问题,进一步拓宽问题线索来源,既要严肃查处破坏生态环境行为和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的不作为、乱作为、懒政怠政等问题,又要严格依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有关党政领导干部的责任,落实终身追责制度。要强化通报曝光,对已查处问责的破坏生态环境的违纪违法问题,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充分发挥警示震慑作用,为打造“山清水秀”的生态环境提供有力保证。

(来源:中国吉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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