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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底捞道歉了!

7月20日晚间,海底捞官方微博发布声明,就顾客所点菜品乌鸡卷中出现塑料一事道歉。


此前有媒体报道称,7月12日,有两位消费者在济南海底捞连城广场店就餐,期间在门店提供的乌鸡卷中吃出了硬质塑料片。海底捞工作人员随后将剩余乌鸡卷撤走回收,并提出本单免单并赔偿500元火锅券的处理方案,但消费者拒绝该方案。

报道中还提到,上述消费者当天下午出现胃部痉挛和便血医生建议其住院接受进一步检查,就医记录称无法确定病因是否与饮食有关海底捞方面表示,当日下午海底捞工作人员陪同两位顾客到医院检查并承担医药费,医院检查结果为正常

新闻链接:海底捞的“乌鸡卷”菜里,吃出了疑似塑料片?!

海底捞深夜道歉
7月20日深夜,海底捞发布道歉声明称,已经对乌鸡卷产品供应商工厂进行全面排查,确定事件是因为在工厂灌装环节员工操作不规范,导致产品标签掉落到产品中。门店在分切、摆盘产品时失察,没有发现该缺陷。

“消费者在海底捞餐厅遇到的任何产品问题,海底捞负有全部责任。”海底捞在道歉声明中表示,向顾客和广大消费者表示诚挚的歉意,支持顾客维护自身权益,会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检查,承担经济和法律上的相应责任。

同时海底捞方面称,会深刻反省自身管理上的疏漏,无论是门店还是供应商环节,严格加强内部的生产流程规范和核查力度,并在门店端加强对员工的培训,严格按照规范操作,避免发生此类事件。

道歉启示全文如下:


海底捞的道歉声明得到了部分网友的谅解,却也引来不少网友“吐槽”自己也曾在海底捞食物中吃出过“异物”。

对此,有食品安全领域的专家提出建议:
遇到类似情况可以保留小票并拍照留证。《食品安全法》第148条规定,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或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
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
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
属于经营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经营者追偿。


来源:北京日报客户端
实习记者:杨天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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