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我是个法盲我骄傲

2017-03-02 天地之大德曰生

十年前我在法学院上学,图书馆里有本书我看了好几遍,如果图书馆的位置没变过的话,我甚至还能记起那本书的位置,初次看是大呼过瘾,怎一个爽字了得,那真是一个如饥似渴爱不释手,一遍一遍的说着大学图书馆就是有好书,这么好的书高中阅览室就是没有。

 

这本书就是大名鼎鼎的李银河的虐恋亚文化,一本即使用今天的标准来看也能称的上黄书的名著,这么多年过去了,学的法律早都喂了狗,就记得早图书馆看的这本书了。逻辑思维有个APP叫得到,里面吴军有个专栏叫硅谷来信,有一封信就写到,检验一个先进的互联网技术能否挣钱的标准就是,看黄赌毒这些东西有没有在使用这些技术。因为这三样东西是满足人的本性性,不管时代和科技发展到了什么水平,人的本性永远都摆在那里。

 

古人常说圣人依人情而治礼,现在中国文化在很大程度上是被作为批判的对象的,可是古代这些东西是根据人的本性做出来的,是有天然的顽强生命的,不是简单的通过几次批判运动可以消亡的,甚至自己为高明的理论在人的本性面前其实是不堪一击的。

 

社会上隔段时间就要出个什么大家都关注的新闻,很多人都有自己的看法,或说或不说,有争论和讨论是正常的,当然也会冒出来一些所谓的专家来做一通某个领域的专业分析,很多社会热点问题都会有有人站在法律的角度来分析问题,我觉的他们法律学的都非常好,分析的也有理有据让我一看好有道理呀,这这分析的也太反人性了吧。

 

商场里父亲抱着两个孩子,一不留神两个孩子都跌落至负一楼当场身亡,这本就是人间悲剧了,可更惨的是孩子的父亲有可能要面临着刑事处罚,罪名可能是过失致人死亡罪。还有比一个家庭失去孩子的同时又失去父亲的自由和前途更让人难过的事情吗?过失致人死亡罪不算重罪,可是在中国只要曾经受过刑事处罚,基本上这个人就没什么前途了,公务员事业单位什么的就不要想了,甚至好一点的企业都要求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一次悲剧是是一次意外,二次悲剧则是我们用人间的法则重新制造的,效果甚至是比第一次更加惨烈。

 

前几天在过往无数次的怨声载道和痛哭流涕之后,婚姻法解释24条最高院终于做了补充解释,这一条补充解释意味着法律上越来越认同夫妻之间是独立个体这个原则,来龙去脉就不解释了,基本上在今天这个社会家庭这个社会基本单元变得越来越不稳定,法律也倾向于对个体权利的保护。这肯定是个进步,就像著名历史学家汤因比说的那样,人类整个文明的进程可以总结为从身份到契约的进步,可是法律毕竟不能解决所有的事情,而且有些法律规定作为一个法盲的我来说实在是有点违背人情,甚至是有些很荒唐的结果。

 

作为资深在法学院都没有被改造好的法盲,有几个实在是想不通的问题:

 

熊孩子的压岁线为什么在法律上要归熊孩子所有,懂法律的熊孩子最可怕,如果一个年满十八岁的熊孩子状告父母所要这么多年的压岁钱,这件事一件多么可怕的事,每年的压岁钱看起来不多,积攒起来有的甚至能达到几十万呀。这钱叔叔阿姨给的时候,说的很清楚是给孩子的压岁钱,这TM给你钱的叔叔阿姨都是傻逼吗,现在钱这么不好挣,居然年年有人给你送钱,这还不是父母也给别人送了钱,这就悲剧了,给孩子的钱就是孩子的,家长那句我名言我先替你保管者,这绝对是法学院三年级的水平。

 

这个规定我这个法盲实在接受不了呀,都说天上不会掉馅饼,可惜压岁钱对于孩子而言就是天上掉馅饼的事,这严格从法律来说的结论听起开好荒谬呀,孩子的钱居然是孩子的,我这么多年给了别人家孩子的钱自然不是我的,那些礼尚往来的压岁钱居然也成了孩子的了。生活不易,养孩子不易,希望我孩子是个法盲,不要问我讨要这笔钱。

 

都说钱财是身外之物,虽说我很爱这身为之物,但跟生命比起来,它的确不算什么,跟杀人比起来压岁钱什么的都是浮云,我最不能理解的就是为什么有些人杀了人可以挥一挥衣袖,跟什么都发生过一样,因为他有免死金牌——精神病。

 

武侠的世界最讲求快意恩仇,其中侠义之人虽有武功,但也绝不会滥杀无辜,通常他会很潇洒的说一句,“我只杀一种人,那就是想杀我的人”,可现实中确实精神病杀了人,却可以免除杀人偿命这句最朴素的道理。关于精神病为什么杀人可以没事,因为这是法律规定的,关于法律为什么会这么规定,法律会很傲娇的说,这个嘛你听我慢慢道来,说完你就懂了,不服不行。

 

至于这道理其实很好懂,如果和尚告诉你他可以让你长生,你信不信,信不信的总要先听一听吧,于是这个高僧就开始给你讲什么叫生,什么叫死,给你说了三天三夜,如果你有慧根你可能会出家追求长生,如果没有你会骂一句骗子,因为他没能说服你他所谓的长生。法律跟着道理差不多,先说什么叫犯罪,然后给你一条标准,根据这条标准来说什么是有罪什么是无罪。就像佛教也会给你一条标准,告诉你什么是生什么是死。

 

你只要听过一节刑法课你就会认为精神病杀人应当无罪,可惜我只是一个学渣,一个违背人最基本感情的法律无论逻辑在完美解释的再充分,也终究不是正义的。

 

人是感情动物,人可以说,人是万物的尺度,完全用七情六欲来理解这个社会肯性显得太低级,但完全忽略感情的世界,那我们还究竟是人还是机器。法律太无情,还好我只是一个法盲。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