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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浦区本市户籍第十一批次和非沪籍第五批次共有产权保障房申请受理工作将于2023年2月20日正式启动




根据市、区两级政府的统一部署,青浦区本市户籍第十一批次和非沪籍第五批次共有产权保障房申请受理工作将于2023年2月20日正式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01申请咨询受理期限

自2023年2月20日至2023年3月17日,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受理工作由各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安排。


02申请受理地点及注意事项

(一)本市户籍家庭

户口所在地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申请人户口不在同一街镇的,应当选择向一处户口所在地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提出申请。


(二)非本市户籍家庭

单位注册地所在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用人单位与用工单位不一致的,应当在其实际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的单位所在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中心提出申请。


(三)本批次申请人年龄、住房、户口、婚姻、居住证持证、缴纳社会保险、缴纳个人所得税等年限,以2023年12月31日为截至时点前溯计算。


03各街镇社区事务服务中心地址及联系方式

受理时间:8:30-11:00 13:00-16:00

(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受理工作由各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安排。)





本批次申请受理期截止后,由街镇、区住房保障部门依据相关规定集中开展初审、复审及公示工作。请有申请意愿的居民在受理期限内,到各街镇受理窗口办理相关手续,逾期将不再受理。其他未尽事项请咨询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住房保障窗口。




详细申请条件请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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