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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督促整改安全隐患问题的函(2017)

2017-10-10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北京律道湾湾

厅函〔2017〕288号

 

江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督导组于2017年6月13日至14日,对你省上栗县、万载县7家烟花爆竹生产企业进行了明查暗访,发现你省一些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基础薄弱、生产工艺落后、安全管理混乱,一证多厂(工区挂靠生产)、“三超一改”、冒牌(贴牌)生产等问题依然突出,部分县和乡镇基层安全监管工作不落实、措施不到位、执法不严格,企业严重违法违规问题长期存在。现将检查发现的主要安全隐患问题(见附件)反馈你局,并就落实隐患整改,举一反三强化全省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切实落实基层的属地安全监管责任

 

2017年3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督导组检查发现上栗县中亿烟花制造有限公司停产后,在作业工房随意堆放药物、引火线、半成品,已现场要求立即责令企业认真清理并妥善处置。但是这次对该企业进行检查时,发现仍然没有清理处置滞留在生产线上的药物、引火线、半成品。同时,此次检查发现万载县裕泰花炮制造有限公司长期在同一间工房进行高氯酸钾和硫磺预混,地方安全监管部门对企业这种严重违规行为却熟视无睹。这些反映出你省基层安全监管部门隐患整改督导工作不力,属地监管责任严重不落实。对此问题和现象,请你局认真进行研究,全面查找基层烟花爆竹安全监管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的深层次原因,采取有力有效措施,切实落实基层特别是县、乡镇的烟花爆竹属地安全监管责任和监管措施。

 

二、彻底整改检查发现的隐患问题

 

请你局组织当地安全监管部门,下达执法文书,依法从严从重进行处罚,督促有关企业限期整改到位。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万载县万翔出口花炮制造有限公司裕凡引线车间,提请当地人民政府依法予以关闭;对存在严重隐患问题的上栗县春明出口花炮厂和天鹅花炮厂、万载县裕泰花炮制造有限公司,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整改不到位的依法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并提请当地人民政府予以关闭;对其他存在隐患问题的企业,要明确责任人,切实督促整改到位,通过验收后方可恢复生产;对安全生产许可证到期改造提升的企业,要从严格规划布局、规范设计和严格安全设施“三同时”、安全评价等环节,把住安全生产准入关。

 

三、认真强化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

 

要认真对照本次检查发现的隐患问题,举一反三,组织开展排查检查,依法从严从重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切实落实《烟花爆竹企业保障生产安全十条规定》。要督促指导停产企业妥善保存或处置库存的烟花爆竹成品、半成品及药物等原材料,严防企业停产整改期间违法违规组织生产。要全面开展引火线专项整治,彻底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生产工艺落后的企业以及挂靠生产的工区,下决心淘汰落后产能,严格规范产品包装和流向管理,积极引导引火线区域配套、骨干企业配套生产。要认真强化烟花爆竹产品流向和质量管控,严格落实产品流向管理信息化制度,严禁委托加工等违法违规行为,积极配合质量监督、工商管理等部门治理“假、大、空”等产品质量问题。要严格落实夏季高温、雷雨等恶劣天气停产规定,认真做好值班值守工作,严防黑火药、烟火药等危险原材料丢失、被盗。在夏季高温、雷雨季节结束后,要按照“六不准”原则,扎实做好复产验收工作。要统一思想认识、严格责任追究,对安全监管工作不落实、执法不到位致使隐患问题长期存在的,应严肃追究当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严格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把关

 

要以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换证为契机,加大生产企业整顿关闭、改造提升力度,进一步提高许可准入条件,强化工程设计、安全评价单位的监督管理,严把行政许可换证关。对“三库四防”等基础设施不达标、安全距离不足、生产工艺落后、整合企业未实现“五统一”等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一律不予许可换证,并提请当地人民政府予以关闭;对企业围墙不达标、废弃工房未妥善处置、运输道路坡度过大、流向管理制度未落实的,一律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整改不到位的,依法提请当地人民政府予以关闭。同时,要持续保持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高压态势,落实责任、完善机制、细化措施、跨地区联动、多部门联合,依法加大对非法生产经营行为的处罚打击力度,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加强舆论宣传引导,加大举报奖励力度,严防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死灰复燃。

 

请你省于7月17日前将有关执法处罚、整改落实情况和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管措施报送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监管三司。

 

附件:有关安全隐患问题清单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2017年6月23日  

 



有关安全隐患问题清单

 

一、上栗县中亿烟花制造有限公司(停产整改企业)

 

1.企业虽于2017年1月停产,但是仍有大量引火线混乱堆放在151号组装工房,近100kg亮珠存放在核定药量20kg的119号筛选后中转工房,大量的封口内筒(含药)存放在136号装药封口工房。

 

2.基层安全监管部门未认真督促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2017年3月在检查该企业时发现的问题整改,有关问题依然长期存在。

 

二、上栗县金利源出口花炮厂(停产整改企业)

 

1.企业虽于2017年1月停产,但是仍有大量亮珠存放在58号亮珠中转工房,黑火药存放在59号亮珠中转工房。

 

2.企业围墙设置不符合有关标准要求,紧邻20号和59号中转库生产区外侧山体远远高于生产区地面,设置的简易铁丝网围挡起不到防火作用,且多处铁丝网围挡破损。

 

3.危险品生产区与当地村民耕地未有效隔离,当地村民穿过生产区种植庄稼。

 

三、上栗县春明出口花炮厂

 

1.厂区未落实员工进出厂登记和领导带班制度,且无人值守,人员随意进出。

 

2.危险品生产区部分运输主干道过于陡峭。

 

3.引火线浆引生产工艺落后,手工操作,要予以淘汰,且同时在浆引工棚进行切引作业。

 

4.在核定药量8kg的101号硝中转工房存放有300kg药量以上的引火线半成品,在核定药量500kg的125号引火线中转库堆满了引火线,在76号引火线库内堆放使用废旧香烟箱包装的引火线。

 

5.在标识为“单人单机单间”的机械制引工房设置了2台制引机,在标识为“63号混药工房”内悬挂了“装、填、抹药物安全操作规程”,在66号药中转工房安装了生产机械。

 

6.所有工库房内药物、引火线、半成品、成品的堆放都未按有关标准要求设置通道,未进行防潮隔离。

 

7.6号成品库714m2,未按有关标准要求进行防火分区,仓库内成品、半成品、电瓶车混存,堆满整个仓库。

 

8.没有落实流向管理信息化要求,未购置条码打印机等硬件设备,委托机构进行打码,产品都未张贴流向标签。

 

9.贴牌生产“湖南省浏阳市万里红烟花有限公司”和“浏阳市大瑶镇前进花炮厂”等厂家的烟花产品。

 

四、上栗县天鹅花炮厂

 

1.原上栗县天鹅花炮厂与莲池出口花炮厂兼并重组成现在的上栗县天鹅花炮厂,但生产经营未实现“五统一”,挂靠生产。

 

2.莲池工区的218号成品中转设置在工区入口处,与最近民房(图纸设计原为生产区办公室)相距26m,不符合《烟花爆竹工程设计安全规范》要求。

 

3.莲池工区危险品生产区的围墙不符合有关标准要求,使用铁丝网围挡,且部分围挡缺失。

 

4.天鹅工区危险品生产区部分运输主干道过于陡峭。

 

5.天鹅工区的76号原材料库中氧化剂、还原剂等原材料混存;91号混合药中转工房内进行混药作业。

 

6.超许可范围生产升空类产品。

 

五、万载县裕泰花炮制造有限公司

 

1.11号成品库的防火隔离墙没有完全封闭,留有通行通道;堆放的产品歪斜,甚至倒塌;绝大部分产品没有张贴产品流向登记标识码。

 

2.在一间碎料工房内进行高氯酸钾、硫磺的粉碎、混合作业。

 

3.爆竹混装药一体机的原材料进料工艺落后,高氯酸钾和硫磺预混后与铝粉通过同一传送带进料,要予以淘汰。

 

4.擅自将混装药一体机旁的45号工房改做职工更衣间,33号封口后中转工房超量存放封口后的爆竹。

 

5.51号引线中转库实际使用面积远大于标识牌标识面积,将引火线、用于包装引线的废旧空烟箱混存在一起。

 

6.部分插引工房的隔离设施使用有机玻璃,部分插引工房没有隔离设施。

 

六、万载县万翔出口花炮制造有限公司裕凡引线车间

 

1.整个车间的工房低矮、破旧,没有“四防”设施;引火线成品、半成品随意堆放在各个工房中,且将各个工房堆满,严重超量。

 

2.原材料库氧化剂、还原剂混存,在纸箱库内存放一电瓶车的引火线,且进行养猪。

 

七、万载县超凡烟花制造有限公司

 

1.23号混药工房的工作台、地面没有防静电设施,硝饼中转库超量存放封口后内筒。

 

2.危险品生产区围墙设有便门,门口虽已上锁,但仍与外界连通。

 

3.接受浏阳市万鑫烟花贸易有限公司委托生产烟花,大规模生产加装隔板的组合烟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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