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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特殊标志核准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

2017-12-13 工商行政管理局 北京律道湾湾

工商标字[1997]第7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根据1996年7月1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202号令发布《特殊标志管理条例》第三条和第八条的规定,决定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负责特殊标志的核准登记工作。特殊标志经核准登记后,在《商标公告》特殊标志专栏中公告。

 

特此通知。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1997年3月13日   



律道湾湾法律加油站


(ID:LUDAOWANW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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