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关于认真贯彻执行《娱乐场所管理条例》有关问题的通知
公通字[2006]2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
新修订的《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458号,以下简称《条例》)已经于2006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 《条例》不仅为公安机关依法维护娱乐场所治安秩序、打击违法活动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武器,对规范公安机关执法行为、促进娱乐场所增强守法自律意识也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为切实做好《条例》的贯彻执行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加大宣传、培训力度,为《条例》贯彻实施奠定坚实基础。各地公安机关特别是领导同志要高度重视《条例》的宣传、培训工作,精心组织安排,迅速掀起学习、宣传《条例》的高潮。要通过举办专题讲座、开办培训班、组织知识竞赛等形式,深入扎实地开展《条例》学习培训工作,广泛宣传《条例》修订的背景和重要意义,指导广大民警特别是治安、禁毒、消防等部门和基层派出所民警全面掌握《条例》的各项规定,正确理解《条例》的精神实质,进一步明确职责任务,增强工作责任心,提高执法水平。要切实加强对娱乐场所及其从业人员的宣传教育,通过多种形式宣讲《条例》规定,使娱乐场所经营人员、从业人员熟悉《条例》要求,明确责任和义务,不断提高守法经营的自觉性。要加大对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的宣传力度,强化舆论引导,帮助群众了解《条例》,发动群众积极举报娱乐场所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支持公安机关的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二、加大管理力度,全面提升管理水平。各地公安机关治安部门和派出所要强化对娱乐场所的治安检查,在加大公开检查力度的同时,充分运用临时抽查、异地检查、暗访检查等方式,实时掌握娱乐场所的治安状况,及时发现和查处娱乐场所内发生的违法犯罪活动。省级公安机关治安部门要加强对本地区娱乐场所和基层公安机关治安部门贯彻《条例》情况的督促检查,督促基层公安机关治安部门建立监督检查记录制度。监督检查记录要载明娱乐场所名称、检查时间、情况、问题和相关处理意见,由娱乐场所经营人员和执行检查任务的民警签字后归档。要建立完善举报核查机制,及时调查群众举报,逐步规范举报线索记录、核查、转送、反馈的工作流程,有条件的地方要建立举报奖励制度,充分调动群众举报的积极性。县(市)级公安机关治安部门要积极探索建立娱乐场所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努力提高娱乐场所治安管理水平,全面掌握娱乐场所治安动态。要根据《条例》规定建立娱乐场所违法行为警示记录,警示记录要载明娱乐场所违法行为的具体种类、查处结果等内容,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三、加大整改力度,推进娱乐场所各项安全制度的完善、落实。各地要立即组织娱乐场所按照《条例》规定进行整改,责成娱乐场所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安全防范工作。一是责成已取得营业执照的娱乐场所及时向公安机关备案。备案内容要包括娱乐场所名称、地址、经营范围、经营人员、从业人员等基本情况,并留存娱乐场所法定代表人、经营人员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和文化主管部门核发的《娱乐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对娱乐场所经营人员、从业人员有《条例》第五条所列情形的,要责成娱乐场所进行调整。二是督促娱乐场所强化内部安全防范制度。要责成娱乐场所限期建立从业人员名簿、营业日志,开展安全巡查工作。对存在自建保安问题的,要限期清理并按照、《条例》规定重新配备保安人员。三是责成娱乐场所对其硬件设施进行整改。对娱乐场所照明设施不达标,门窗设置不符合要求以及包厢、包间设置隔断和内锁装置的,要责令整改;对未按要求悬挂相关警示标志的,要限期悬挂。四是责成歌舞娱乐场所限期安装闭路电视监控设备。闭路电视监控设备要安装在娱乐场所出入口、主要通道,所安装监控设备应通过有关部门的质量检测,同时娱乐场所应设置专用监控室,设置专人观察娱乐场所状况,保证闭路监控在营业期间不得中断,并保存录像资料30日。五是责成迪斯科舞厅配备安全检查设备。安全检查设备可以是安检门,也可以是手持式安检仪,但必须有专人操作并满足检测危险物品的需要。各地公安机关要在娱乐场所整改的基础上进行全面的清理整顿,对未向公安机关备案或经整改仍达不到《条例》要求的场所,要依法予以警告或者责令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要提请文化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其相关证照。通过清理整顿,坚决查处一批存在违法犯罪活动的娱乐场所,维护娱乐场所治安秩序。
四、加大打击力度,坚决依法查处娱乐场所中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各地公安机关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认真贯彻《治安管理处罚法》和《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坚决依法查处娱乐场所内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一是严密防范带有黑社会性质的有组织犯罪团伙染指娱乐场所经营活动,坚决打击涉黑犯罪活动。对以开设娱乐场所为名,从事带有黑社会性质的有组织犯罪活动或组织带有黑社会性质的犯罪团伙的,要早发现、早查处,坚决依法打掉,防止其坐大。二是坚决查处涉毒、涉娼、涉黄、涉赌等违法犯罪活动。要扫除娱乐场所内的吸毒贩毒、卖淫嫖娼、赌博、传播淫秽物品、淫秽表演等社会丑恶现象,净化娱乐场所环境。对利用娱乐场所便利条件,贩卖毒品,组织、强迫、介绍、容留、引诱他人卖淫,聚众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除依法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外,要依照《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对娱乐场所进行处罚。三是严肃查处娱乐场所违法经营活动。对歌舞娱乐场所以“休息间”等名义设立专门区域,供陪侍人员候客使用或以公关经理等形式组织、介绍陪侍人员的,要视为为提供或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陪侍活动提供条件,按照《条例》规定处罚。对电子游戏等游艺娱乐场所设置具有赌博功能的电子游戏设施设备或以现金、有价证券做奖品,或回购奖品的,要按照《条例》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要责令停业整顿。四是严肃查处危害消费者人身权利的行为。对以威胁、恐吓、殴打等手段,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要坚决依法予以治安处罚。娱乐场所指使、纵容从业人员损害消费者人身权利的,应依法责令停业整顿。公安机关要严格执法,充分运用《条例》的有关规定,加大对违法经营的娱乐场所的处罚力度。对2年内被处以3次警告或者罚款又有违反《条例》行为、应受到行政处罚的娱乐场所,要责令其停业整顿;对查处治安案件、刑事案件时发现的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娱乐场所,要依法予以取缔。
五、加大协调和责任追究力度,构建娱乐场所管理长效机制。娱乐场所管理工作涉及文化、公安、工商行政管理等多个部门。作为娱乐场所治安管理工作主管部门的公安机关治安部门,一方面,要切实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对于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的娱乐场所申请人书面说明的核查要求,公安机关要积极配合,并根据掌握的情况及时作出反馈;对不掌握申请人既往或现实情况的,应予以说明。要按照《条例》的规定,建立健全各管理部门间的信息通报制度,及时通报公安机关的执法检查情况和查处结果,促请其他管理部门采取相应措施,形成互动。必要时可组织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共同解决娱乐场所存在的问题。另一方面,要加强与公安机关消防、禁毒、法制等部门的沟通协作,增强有效防范、及时发现和查处娱乐场所违法犯罪活动的能力。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严格划分治安部门和派出所的责任,将管理责任落实到位。要进一步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于违反《条例》规定,参与或变相参与娱乐场所经营活动,或明知其亲属开办娱乐场所、参与或变相参与娱乐场所经营活动不予制止或制止不力的公安民警,要依照《条例》予以严肃查处;对不认真履行职责,不及时查处娱乐场所违法行为或者辖区内娱乐场所治安秩序混乱,卖淫嫖娼、赌博、吸毒贩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猖獗的,要依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公安机关主管领导和责任民警的失职失察责任;对利用职务之便,包庇、纵容娱乐场所违法犯罪活动的公安机关领导和民警,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各地接此通知后,请迅速传达至各基层单位并认真贯彻执行,公安部将适时组织工作组督导检查,对工作不落实,贯彻《条例》不力的地区予以通报批评。
公安部
2006年3月9日
(ID:LUDAOWANW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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