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全国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电视电话会议讲话的通知
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商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新闻出版广电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国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电视电话会议讲话的通知
食安办〔2017〕2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食品安全办、公安厅(局)、商务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新闻出版广电局、食品药品监管局、通信管理局、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各直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2017年9月4日,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等9部门召开了全国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现将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在会上的讲话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1.国务院食品安全办主任、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局长毕井泉同志总结讲话
2.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副主任、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副局长孙梅君同志讲话
3.工业和信息化部党组成员、总工程师张峰同志讲话
4.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副局长张佐良同志讲话
5.商务部副部长王炳南同志讲话
6.工商总局副局长甘霖同志讲话
7.质检总局总检验师张际文同志讲话
8.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副局长田进同志讲话
9.网信办网络应急管理和网络舆情局副局长(正局级)李鹏程同志讲话
国务院食品安全办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商务部
工商总局
质检总局
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2017年9月14日
附件1
在全国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的总结讲话
——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毕井泉
(2017年9月4日)
今年7月初,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等9部门联合印发通知,部署在全国开展为期一年的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两个月来,各地区、各部门积极行动,已经开展了一些工作。今天召开这次电视电话会议,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要求,对整治工作进行再动员和再部署,统一思想,明确任务,推动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刚才,各部门负责同志对整治工作进行了部署。这些讲话都非常重要,会后将以文件形式,由9部门联合印发,各地要认真学习领会,抓好贯彻落实。
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对食品安全监管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在2013年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能不能在食品安全上给老百姓一个满意的交代,是对我们执政能力的重大考验。”这表明,老百姓对食品安全满意不满意,本质上是对党和政府的信任问题,是关系人心向背的问题。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是长期存在的顽疾,受害的是一些老人、病人,社会反映强烈,广大人民群众深恶痛绝。整治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是一项关系最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政治任务。各地区、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下大力气把整治工作组织好、实施好。
整治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要把总书记“四个最严”的要求落到实处。
第一,要把最严谨的标准落到实处。有机食品必须名实相符,产自良好生态环境,不得检出农药、兽药,不能让虚假的有机认证贻误中国有机农业。绿色食品必须按照生产规程要求,按规定限量使用限定的化肥、农药、兽药,或者不使用化学物质。无公害食品中,允许使用的农药、兽药残留不得超标,重金属不得超标。所有工业化生产的食品标签说明书必须清晰准确,如实标示,不得有任何虚假标示。保健食品所标功能声称,应当有科学依据。所有食品、保健食品的广告、宣传册、音频视频、会议讲座的内容,都不得偏离标签、说明书标示的内容,严禁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第二,要把最严格的监管落到实处。企业是产品的法律责任主体,必须保证其产品符合国家食品相关标准;必须保证其所用标签标识、说明书内容真实;必须保证其广告、宣传册、音频视频、会议讲座的内容真实。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对食品、保健食品生产过程的检查监督,加强对市场销售食品、保健食品的抽样检验,公开生产过程的检查结果,公开不合格食品、保健食品检验结果,并根据情况采取必要措施控制风险。工商部门要加强对广告市场的监督。广电部门要加强对广告播出单位的监督。各地区、各部门都要把“最严格监管”的要求落到实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都要切实负起食品安全的责任,落实总书记“党政同责”的要求。
第三,要把最严厉的处罚落到实处。整治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必须充分运用法律的武器,对生产经营者未能履行主体责任进行惩戒,严厉惩处各类违法犯罪分子。
《刑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属生产、销售伪劣产品刑事犯罪。
《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属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刑事犯罪。
《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属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刑事犯罪。
《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生产、销售假药的,属生产、销售假药刑事犯罪。《药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以非药品冒充药品的,为假药。预防和治疗疾病是药品的特殊属性。凡未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批准注册为药品的产品(未实施批准文号管理的中药材和中药饮片除外),均为非药品,有证据证明,生产、销售这些非药品时声称能够治疗、预防某种疾病,致使消费者误以为药品而购买使用的,都属于冒充药品,都属于生产、销售假药的犯罪行为。按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二条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药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音像出版单位、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以及其他广告经营者、发布者,明知他人从事非药品冒充药品生产、销售假药,而提供广告宣传等帮助行为的,以生产、销售假药的共同犯罪论处。各地在专项整治中,对有证据证明以非药品冒充药品的方式生产、销售假药,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对尚未构成犯罪的,按照《食品安全法》《药品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查处。
《刑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了对生产、销售伪劣商品行为的法条适用原则。生产、销售《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至一百四十八条所列产品,不构成各该条规定的犯罪,但是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的,依照第一百四十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以上《刑法》《药品管理法》中与食品、保健食品欺诈、虚假宣传相关的规定,要依法严格落实。所有的违法处罚案件,都要按总书记的要求处罚到人,向社会公开处罚结果。监管信息和处罚信息向社会公开,是对消费者最好的保护,对生产经营者最有力的震慑,对执法者最硬的约束,对社会舆论最重要的引导,对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最大的贡献。各地区、各部门查处案件情况,要定期统计,并向社会公布统计结果。
第四,要把最严肃的问责落到实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在食品安全问题上守土有责、失责必问。食品安全,不出事都没事,出了事就要查明谁的事、怎么出的事、谁应对此事负责。发生违法犯罪案件,特别是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案件,既要查办案件,严惩违法犯罪分子;又要调查案件发生的原因,包括主管部门的管理责任、监督部门的监督责任以及地方政府和上级机关领导责任落实情况,举一反三,堵塞漏洞,完善管理和监督措施,切实防范系统性风险。
今天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请省级食品安全办牵头向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安全委员会负责同志汇报。会议精神落实情况,9月底前向各自的国务院主管部门作出书面报告,综合情况由省级食品安全办向国务院食品安全办书面报告,由国务院食品安全办汇总报告国务院。
同志们,党的十九大召开在即。我们要深刻认识做好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工作的重大意义,牢记肩负的政治责任,加强协调配合,狠抓任务落实,确保工作实效,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的环境。
会议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附件2
在全国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
——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孙梅君
(2017年9月4日)
各位领导,各位同志: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从解决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突出问题入手推进全面小康社会建设,今年7月7日,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等9部门印发《关于开展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方案的通知》,在全国范围内部署为期一年的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工作。这次整治工作是近年来参与部门最多、时间跨度最长、涉及范围最广的一次专项行动。为有力有序有效开展整治行动,由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牵头成立全国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食品安全办主任毕井泉同志亲自担任,副组长由其他8部门分管领导担任,明确职责分工,建立工作机制。整治方案已经对整治内容、措施、时间、工作保障提出了明确要求。按照会议安排,现就几个重点问题再作个说明,最后按照井泉同志讲话精神抓好落实。
一、充分认识专项整治的必要性紧迫性
近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和坚强领导下,在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广大食品生产经营者的共同努力下,食品安全形势不断好转。但也有一些生产经营者质量安全主责意识还不强,有的为了牟取利益,不惜铤而走险违法犯罪,食品安全问题仍时有发生,与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期待还有不小差距。其中,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问题比较突出,社会反映强烈。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食品、保健食品非法添加、非法声称和虚假宣传。二是采用发布虚假广告和不正当手段推销产品,误导和欺骗消费者,其中针对中老年人和病人的欺诈行为较多,媒体多次曝光。三是故意混淆普通食品、保健食品和药品三者概念,特别是普通食品、保健食品违法宣称疗效,消费者很难辨识,容易上当受骗。
针对这类问题,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加大监管力度,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受利益驱使,这类问题屡打不绝、屡禁不止、重复反弹,已成为食品安全领域的一大“顽疾”、一大公害,影响十分恶劣。一是对公众健康带来风险。不法分子为了宣称疗效,在保健食品中违法添加药物或其他化学成分,不仅对身体没有任何保健作用,有的甚至造成肝、肾功能伤害,有的造成急性中毒事件。二是对产业发展带来影响。我国食品产业占GDP的15%左右,是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产业。据不完全统计,目前保健食品产值超过3000亿元,保健食品生产企业2000多家。个别或少数生产经营者的违法违规行为,会影响到食品行业的整体形象,导致整个行业蒙受损失,每一次补救都需要付出艰苦的努力。三是对社会稳定带来隐患。食品、保健食品消费群体众多,欺诈和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蒙骗消费者,损害的不仅仅是钱财,而且伤及的大多是老人、病人,挑战的是人们的心理底线,最终伤害的是政府公信力,有的个案如果处置不当,有可能演变为影响社会稳定的大问题。
整治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乱象,是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四个最严”要求、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的政治任务,是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也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增进人民群众获得感满意度的必然要求。我们要充分认识这次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统筹协调、部门协作、上下联动,形成专项整治行动的强大合力,坚决遏制损害消费者健康权益的突出问题,净化食品生产经营生态环境。
二、准确把握专项整治的重点和任务
第一,关于整治的重点问题。这次整治行动坚持问题导向,突出整治4类违法违规行为。一是治理未经许可生产、经营、进口食品和保健食品;二是治理产品标签虚假标识声称;三是治理利用网络、会议、电视购物、直销、电话等方式违法营销宣传、欺诈销售;四是治理未经审查发布保健食品广告和发布虚假违法广告。
第二,关于整治的重点对象。这次整治的对象包括食品、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进口单位,第三方平台经营者和相关方,以及广告发布单位,涵盖了食品、保健食品生产经营销售全环节。
第三,关于整治的主要任务。核心是督促生产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一是督促生产企业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活动,保证生产的食品符合质量安全标准、标签标识和广告宣传真实、不含有虚假声称,严禁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二是督促经营单位建立健全索证索票、审核查验等产品追溯管理制度,确保销售的食品符合质量安全标准、标签标识真实、不含有虚假声称。没有实体店经营资格的企业,不得在网络平台上销售食品、保健食品。三是督促第三方平台经营者和相关方履行法律责任,对利用其平台、场所从事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等违法违规活动的,要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四是督促广告发布单位履行法律责任,对于发布食品、保健食品虚假广告,欺骗和误导消费者,致使消费者受到损害的,由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代言人依法承担民事责任。五是督促进口商履行主体责任,对其进口的食品、保健食品质量安全,以及标签标识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第四,关于整治的主要措施。各级地方政府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一是认真开展摸底排查。各地要制定翔实的排查计划,一个企业、一个产品、一个广告、一个会销都不放过。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严厉打击,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交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排查发现的问题,要认真分析原因,找出解决办法。本级解决不了的,要报告上级部门。二是有针对性地开展抽样检验。重点对涉嫌非法添加、非法声称产品功效的产品进行抽样检验,特别是要加大对网络销售、会议销售、电视购物、电话营销产品的抽检力度,重点抽检非食用物质、农兽药残留、微生物污染、重金属污染、功效成分及标志性成分、胶囊壳中的铬含量。对检查和抽检发现的问题,要查清产品来源和流向,查清生产经营者违法事实,依法从严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三是加大广告违法和虚假宣传的监管处罚力度。强化广告的事中事后监管,对于未经审查发布保健食品广告,以及涉及欺诈和虚假宣传的食品、保健食品广告,要责令停止播出、下线,并通报相关部门依法调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四是做好科普宣传引导。通过科普宣传,引导消费者树立正确的健康养生意识,提高对虚假宣传、消费欺诈的辨识能力。要联合新闻媒体和行业组织,加强正面引导,鼓励消费者投诉举报,及时揭露和曝光违法行为,公开监管执法信息,实施联合惩戒。要查办一批有影响的案件,这是政府和部门动真碰硬的表现。案件要处罚到人,只有让违法者付出付不起的代价,才能形成有效震慑。
第五,关于整治工作的职责分工。这次整治工作参与部门多,涉及范围广,既要统筹协调,又要依职责分工负责。按照整治方案,食品安全办负责综合协调、督促指导、评估考核,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负责对电信和互联网涉及欺诈和虚假宣传的信息通信进行监管;公安机关负责指导、协调欺诈和虚假宣传中涉嫌犯罪行为的侦查;商务部门负责食品、保健食品流通企业的行业管理,规范直销行业管理;工商部门负责消费维权,查处欺诈和虚假宣传广告,加强广告监测监管;质检部门负责进口食品、保健食品的质量安全监管和重大事件查处、产品标签标识审核、打击虚假宣传和功能声称;新闻出版广电部门负责对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杂志销售食品、保健食品行为的监管,对涉嫌欺诈和虚假宣传的,责令下线并通报有关部门依法查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对食品、保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和非实体店进行排查,对涉嫌非法添加、非法声称功效的产品进行抽检,配合工商部门、公安机关开展广告违法和虚假宣传的查处;网信部门负责配合有关部门全面清理网络第三方平台的违法违规信息,查处相关违法违规行为。
第六,关于整治工作方式方法。一要突出联合联动。这次整治行动涉及到9个部门、全国各地,既要讲职责分工,更要讲协作配合。要加强信息沟通、工作协调、政策协同、措施配套、行刑衔接。对违法违规线索,要上溯源头、下追终端,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见效果决不收兵。二要采取开门整治。要加大宣传力度,让广大人民群众、食品生产经营者、媒体以及社会各方面了解我们要干什么、在干什么、干得如何。从制定方案到组织实施,从检查情况到处罚结果,从督查考评到效果评估,都要向社会公开。当然,信息公布也要讲究方式方法,发布的信息涉及其他地区产品的,应在信息发布前进行通报和交流;涉及全国范围的重大信息,要及时报告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统一发布或者授权发布。三要强化社会共治。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组织明察暗访,鼓励消费者、企业内部人员投诉举报,及时发现和消除风险,特别是发现和消除“潜规则”隐患。对于举报有功人员按规定给予奖励。四要坚持打建结合。要抓住典型案例,解剖麻雀,总结经验,形成解决面上问题的方式方法。要从生产经营的每个环节入手,做到整治到哪里,日常监管就跟进到哪里,制度规范就建立到哪里,形成长效工作机制。
三、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党的十九大即将召开。可以说,这次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工作,是在重要的时间节点部署开展的重要行动,务必取得让人民群众满意的实效。
一要强化组织领导。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等9部门成立了全国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希望各地参照国家层面的模式,组建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研究解决整治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保证整治工作统筹推进、步调一致、协调联动、衔接顺畅。
二要强化责任落实。希望各地把整治工作作为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来抓,落实地方负总责、各部门分工负责的要求,将任务落实到岗位和个人,将工作推进到基层。要细化实化整治方案,每个环节查什么,每项任务怎么落实,都要有周密安排。对于违法违规行为,要动真格、下狠手、出重拳,确保整治行动落地有声,确保违法违规行为一整到底,防止重复反弹。
三要强化督查考评。希望各地按照时间安排,2017年年底以前完成本地区生产经营主体的风险隐患排查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要责令停止生产经营直至整改到位,有关工作将纳入本年度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2018年6月底以前,根据投诉举报和抽检情况,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等9部门将组织对重点地区督促检查。对整治工作扎实、效果显著的地区,要给予鼓励;对整治工作不力,问题突出且长期得不到解决的地区,要进行通报。
最后,我们要按照这次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井泉同志讲话要求,周密安排部署,精心组织实施,确保整治任务按时完成,确保整治目标顺利实现,以保障人民群众食品安全的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附件3
在全国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
——工业和信息化部 张峰
(2017年9月4日)
各位领导,各位同志: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民以食为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关系到我国13亿多人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必须抓得紧而又紧,必须坚持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的“四个最严”要求,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加强食品安全工作,开展线上线下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工作,净化网络环境,建立长效工作机制,是党中央和国务院的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和民心工程,是保护消费者权益、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
工业和信息化部作为互联网行业主管部门,一直以来按照党中央和国务院的要求,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履行职能,不断加强行业管理,大力整治网上违法违规行为,持续净化网络环境,保障了食品行业健康发展,维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下面,按照会议安排,我向大家简要汇报一下我部在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工作中的主要工作和下一步工作考虑。
一、已开展工作情况
(一)完善法律法规,夯实互联网管理基础。配合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修订了《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配合工商总局制定了《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整治虚假违法广告部际联席会议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了互联网食品安全领域相关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规依据。
同时,我部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互联网发展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积极加强和改进互联网行业管理,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发挥技术优势,强化域名、IP地址、网站等互联网基础管理,严格落实网络实名制,为相关部门开展互联网食品安全领域相关治理工作提供了有效保障。
(二)健全工作机制,持续净化互联网环境。按照《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和我部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等部门联发的《互联网站管理协调工作方案》要求,针对社会反映强烈、人民群众高度关注的互联网食品安全、虚假违法广告等突出问题,我部及各地通信管理局积极配合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农业部、国家工商总局等部门开展了“打击食品保健品欺诈和虚假宣传”“加强食品安全谣言防控和治理”“禽畜水产品违规使用抗生素、禁用化合物及兽药残留超标专项整治”“网络市场监管”等一系列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打击互联网食品安全违法违规活动。2016年,部省两级通信主管部门配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农业部等部门处置违法违规网站60个。2017年1-8月,配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农业部等部门处置违法违规网站34个。震慑了从事互联网食品违法违规活动的不法分子,取得了良好社会反响。
二、下一步工作考虑
下一步,我部将根据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要求,通过加强督导检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等方式,继续配合相关部门做好互联网食品安全管理的相关工作。一是配合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修订、完善法律法规,进一步健全资源、业务、市场管理等方面的政策法规和标准体系,构建事前准入与事中事后监管有机结合的管理制度。二是继续加强互联网基础管理,强化技术手段建设,完善违法违规网站处置流程,健全部门间、部省间快速联动处理机制,进一步提升违法违规网站处置能力,为各管理部门做好支撑工作。三是加强对移动智能终端应用程序(APP)和云服务等网络接入服务的监管,有效遏制违法违规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向移动互联网、云计算等新业态蔓延。四是积极组织电信和互联网企业加强食品安全知识宣传,弘扬法治精神,传播食品安全理念,在全社会营造食品安全保护的良好风气。
谢谢大家!
附件4
在全国食品、保健品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
——公安部治安管理局 张佐良
(2017年9月4日)
各位领导,各位同志:
在党的十九大即将召开之际,中央9部门联合召开这次电视电话会议,专门部署深化推动全国食品、保健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工作,对于保障人民群众食品安全、营造和谐社会氛围、迎接党十九大胜利召开意义重大。公安部黄明副部长因安保任务,特指派我参加这次电视电话会议,并指示要求各级公安机关按照会议的部署要求,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会同有关部门,扎扎实实抓好食品、保健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工作。下面,按照会议安排,我讲三点意见:
一、清醒认识当前形势,高度重视专项整治工作。按照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重要指示要求和国务院食品安全工作统一部署,近年来,各级公安机关始终高度重视打击食品安全犯罪工作,持续开展以打击食品、保健食品等领域犯罪为重点的打假“利剑”行动,严防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食品安全风险。在公安部统一协调指挥下,近期,各地公安机关相继侦破一批大要案件,河北公安机关侦破承德“6.23”特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抓获犯罪嫌疑人37名,涉案价值逾亿元;江苏公安机关侦破淮安虚假广告销售保健食品案,抓获犯罪嫌疑人11名,涉案价值达2000余万元;浙江公安机关侦破涉及15个省份的“6.15”食品类诈骗系列案,抓获犯罪嫌疑人73名,破获案件211起,形成了对此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有力震慑。当前,我国食品安全形势总体向好,但是近期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问题仍比较突出。从中国消费者协会统计数据看,今年上半年,消协组织受理投诉28.5万件,虚假宣传问题占7%,食品问题投诉成为第五大投诉热点,其中,保健食品误导老年消费者问题最为突出。从社会各界反响看,在今年两会上,不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出了严惩保健食品欺诈行为的建议、提案。特别是今年6月,媒体曝光“四大神医”事件,引起了社会各界广泛关注。这类违法犯罪活动,涉及面广,受害对象特殊,严重侵害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和身心健康,严重扰乱食品药品市场秩序,而且容易引发不稳定事端。此次9部门联合部署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十分及时必要,对于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四个最严”的重要指示要求,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创造良好的食品安全环境,具有特殊重要意义。各级公安机关要高度重视,把整治工作摆上突出位置,积极履行职责,精心组织参与整治行动,确保取得扎扎实实的工作成效。
二、深入研究规律特点,强力推动打击整治。根据工作中掌握的情况,此类犯罪的侵害对象以老年人为主,不法分子利用老年人害怕孤独、希望健康长寿的心理,专门向他们推销声称具有各种功效的保健食品;推销方式五花八门,主要包括组织健康讲座“会销”,电视购物或者健康养生节目“电视销”,培训专人打电话“话销”,通过微店、淘宝网店“网销”等;其行为不仅可能涉及制售假劣食品药品,还可能涉及诈骗、虚假广告、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等违法犯罪。各地公安机关要深入研究此类活动的规律特点,发动基层民警深入社区乡村,重点加强对公园广场、老年人活动中心、医院周边等重点场所部位的巡查,加强与阿里巴巴、腾讯等电商企业的联动协作,利用大数据筛查分析,及时排查发现违法犯罪线索。要准确把握违法犯罪的本质,从食品欺诈、虚假宣传的方式、手段,涉案食品的检验定性、危害后果、主观故意等环节,全链条收集、固定证据,集中打掉一批重大违法犯罪团伙,形成有效震慑。对跨省区市、影响恶劣、群众反映强烈的大要案件,要及时上报公安部挂牌督办。对区域性、领域性问题突出的重点地区,要适时组织开展集中打击整治行动。
三、加强部门协作配合,切实形成整治合力。此次专项行动,国务院食安办牵头成立了由9部门领导同志组成的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各地公安机关要主动加强与行政主管部门的联动配合,依法查处阻碍执行公务的违法犯罪,提供有力的执法保障。要坚决落实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等5部门联合制定的《食品药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严格执行案件移送、鉴定检测、涉案产品处置等规定,积极推进两法衔接。对食品、保健食品中非法添加违禁物质,电视广告虚假宣传,老年人受欺诈等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要注意加强个案解剖、系统分析,从中发现普遍性的规律特点,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加强监督管理和服务引导的有效办法,着力提升打击整治的整体效能。要加强与新闻宣传部门的联系,及时曝光一批典型案件,教育群众,防止上当受骗。要主动加强与检法机关的配合,对打击工作中遇到的案件定性、罪名适用、鉴定检测等法律问题,要及时沟通,明确法律适用,统一证据标准,适时推动出台相关司法解释,为准确、有效打击此类犯罪提供法律保障。由于此次打击整治工作可能涉及多个罪名,涉及公安机关内部治安、刑侦、经侦等多个警种,各省区市治安、食药侦查、打假总队要发挥好牵头协调作用,加强警种合作和区域协作,以扎实有效的工作成效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谢谢大家!
附件5
在全国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
——商务部 王炳南
(2017年9月4日)
同志们:
在党的十九大召开前夕,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召开电视电话会议,部署推进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工作,意义重大。国务院食安办等9部门联合印发了《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方案》,对整治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下面,我就商务系统做好专项整治工作,讲几点意见。
一、提高认识,增强做好食品安全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
食品安全关系国计民生,关系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消费安全,是重大的民生工程、民心工程,也是全社会共同关注的焦点。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作出重要指示,要求切实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加快建立科学完善的食品药品安全治理体系。
商务部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成立了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对流通领域食品安全提出明确要求。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深入学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商务部关于食品安全的系列部署,切实把流通领域食品安全工作放到突出位置,以高度的责任感,对人民群众负责的态度,不折不扣、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部署,认真履职尽责,切实加强流通领域食品安全工作。
二、突出重点,扎实推进流通领域食品安全工作
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按照此次整治方案要求,重点抓好四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切实加强第三方平台的行业管理。各级商务部门作为流通行业主管部门,对食品、保健食品交易网络、电视购物频道、第三方交易平台等流通企业,要加强管理,强化行业自律,把食品安全作为高压线。要强化属地管理责任和流通企业的主体责任,确保经营的食品、保健食品符合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等要求,建立健全索证索票、审核查验等产品追溯管理制度。要加强日常监督检查,特别是对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和商品交易市场,要督促第三方平台企业履行对入住商户的管理责任,加强监督检查,一旦发现存在违规虚假宣传和欺诈的,要按照有关规定,配合网信部门督促平台企业和商户立即下架产品,及时纠正虚假宣传和严查欺诈行为。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组织开展商务执法,用好12312商务执法热线,及时将有关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的线索转交执法部门严肃查处。
二是加强进口环节的管理。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食品、保健食品环节的质量安全管理。按照外贸经营管理的有关规定,对食品、保健食品进口商加强管理,对不符合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应当督促进口商立即停止进口并召回相关产品,并在第一时间报告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有违反外贸经营法律法规的,按照规定进行查处。
三是积极推进食品、保健食品追溯体系建设。《食品安全法》明确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保证食品可追溯;鼓励食品生产经营者采用信息化手段采集、留存生产经营信息,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许多地区已经出台了追溯体系建设地方性法规或规章,从政策层面上升为法制层面的强制规定。通过建设食品、保健食品等重要产品追溯体系,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联通产品流通上下游环节,打造有利于放心消费的产品供给的主渠道,构建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的信息链条。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配合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加强对食品保健品流通企业的指导,督促依法建立和完善食品安全追溯制度,确保产品来源明确、质量标准明确、责任主体明确,让消费者买得放心、用得安心。
四是严格抓好直销行业管理。根据《直销管理条例》,确定了包括保健食品在内的6类直销产品,要求直销产品须事先取得相应的行政许可,或符合强制性认证、有关标准要求。目前直销企业备案的保健食品601种,较去年增长24%,从直销销售额看,保健食品是重要组成部分,占比达47%。为了防止欺诈,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直销条例对直销企业欺骗、误导等宣传或推销行为,作出了明确的处罚规定。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罚款并吊销营业执照,直至由商务部吊销其直销经营许可证。对直销员的欺骗、误导等宣传或推销行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视情节处以罚款或责令直销企业撤销其直销员资格。商务部作为直销企业审批管理部门,要对直销企业进行一次拉网式排查,切实把好行业准入关口,加强事中事后管理。在审批过程中,从严审查申请开展直销的保健食品企业,特别是要关注是否存在欺诈和虚假宣传行为。对已经批准的直销企业,要做好监督检查,一旦发现直销企业发生欺诈和虚假宣传的,要按照直销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从严从重处罚,保障消费者明白、放心消费。
三、密切配合,务求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政府和企业、中央和地方多个部门,需要各个参与主体协调联动,合力推进。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按照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的统一部署,加强横向协作,做好纵向联动,密切配合食品药品监管、公安、工商、质检等部门,齐心协力做好整治工作,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和消费安全。
附件6
在全国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
——工商总局 甘霖
(2017年9月4日)
各位领导,各位同志:
近年来,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有关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作用,为维护食品市场秩序做出了积极努力。针对当前食品安全领域的突出问题,开展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工作,是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食品安全工作“四个最严”总体部署的一项有力工作举措。我就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配合做好整治工作讲5点意见。
一是将食品广告作为监管重点,依法加大监管处罚力度
依法加强广告事中事后监管,严厉查处未经审查发布保健食品广告以及发布虚假违法食品、保健食品广告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对电视、广播、报刊、互联网等广告经营者、发布者的监督检查,督促广告经营者、发布者切实履行广告审查责任。加快两品一械广告审查发布规定的修订工作,为规范食品广告发布活动提供更加有力的法律支撑。强化食品广告日常监测检查,严肃查处食品广告中虚假宣传等违法违规行为,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二是加强网络市场监管,依法查处网络市场违法行为
在网络市场监管部际联席会议成员联合组织开展的2017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中,要严厉打击包括食品、保健食品领域的侵权假冒行为;虚假宣传、虚假违法广告行为;刷单炒信行为;以及不正当竞争、网络传销等各类违法行为。同时,要按照本次专项整治的要求,进一步督促网络交易平台落实责任,努力防止平台内经营者利用其所提供的平台场所进行虚假宣传、欺诈消费者,切实保障网络经营活动的规范性;进一步提升一体化监管水平,加强监管执法联动和信用约束协同,共同营造良好的网络市场竞争环境和消费环境。
三是强化部门间信息共享和失信联合惩戒,推动食品经营者诚信经营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各项任务,加强部门间信息共享共用,进一步完善企业信用监管制度,努力营造食品安全良好环境。大力推进“全国一张网”工程建设,认真做好包括食品企业在内的各类市场主体的信息公示工作,对被有关部门就食品安全问题作出行政处罚的企业,依法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积极推进部门间开展信息共享和失信联合惩戒,以《失信企业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为基础,实现对失信食品企业进行跨部门、跨行业、跨地域的信用约束和惩戒,形成监管合力,提高监管效能。
四是注重宣传教育,积极营造尚德守法良好氛围
要充分发挥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的作用,充分发挥“12315五进”工作体系的作用,多方式、多途径,持续组织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商标法》《广告法》等法律法规的普法宣传活动,营造学法尊法守法的氛围。要及时通报食品市场监管维权的典型案例,发挥反面典型教育、警示作用。要发挥消费者组织、行业协会的作用,围绕消费者关注的重点、热点问题,广泛开展教育引导,引导经营者和消费者共同参与食品安全“大讲堂”、消费体验等消费教育活动,增强经营者依法经营、守法经营、诚信经营的意识,提高消费者识假辩假能力,倡导科学、健康、理性的消费习惯。
五是精心组织协调,确保整治分工任务落实
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工作是一项综合性工作。各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贯彻落实《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方案》和本次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井泉同志讲话要求,细化分工任务,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时间进度、工作要求,确保整治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取得实效。要注重协调配合,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工作信息沟通和执法协作,努力形成打击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的监管合力。
谢谢大家。
附件7
在全国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
——质检总局 张际文
(2017年9月4日)
同志们:
食品安全关系每一个人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是最大的民生、最基本的公共安全。质检总局作为进出口食品的主管部门,承担进出口食品的检验检疫、监督管理以及风险分析和紧急预防措施工作。质检部门一贯高度重视进口食品安全监管,各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对进出口食品实施严格口岸检验检疫,多年来,没有发生区域性、行业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问题。
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等9部门下发《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方案》后,针对进口食品、保健食品领域可能存在欺诈和虚假宣传问题,质检总局进行了认真研究,并按照整治方案要求,精心部署,稳步推进整治工作。刚才,国务院食安办负责同志就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工作提出要求。下面,我就质检系统如何全面推动整治实施工作谈三点意见。
一、要充分认识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
加强食品安全工作,既是健全公共安全体系、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环节,也是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任务。当前食品安全问题易发多发,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是当前食品安全较为突出的问题,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高度重视,并多次做出重要批示。全国质检系统要高度重视,切实提高全面推进整治实施工作对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把整治工作摆在突出位置,根据工作实际,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建全工作机制,狠抓工作落实,坚决把整治工作各项要求落细、落小、落实,确保整治工作扎实有效推进。
二、要严格把关食品进口各环节,加强监管
目前,进出口食品贸易增长迅猛、全球食品供应链愈加复杂、全球性食品安全问题频发、非传统食品安全问题凸显,导致进口食品安全形势严峻。从进口食品、保健食品的监管实际看,普通食品中非法添加未经批准的物质和其他仅可用于保健食品原料时有发生。部分进口商混淆普通食品、保健食品和药品三者的概念,标签虚假标识,在口岸遭到退货或者销毁的案例也不在少数。2016年,检出并未准入境不符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法律法规的食品3042批、货值5654.2万美元,同比分别增长8.4%、135.5%。为此,全国质检系统要以更有效的手段、更科学的监管来实现严格把关,保障进口食品安全。
一是按照“预防为主、风险评估、全程控制、国际共治”原则,以落实全球食品供应链各方责任为主线,建立覆盖“进口前、进口时、进口后”3个环节进口食品安全治理制度体系。
二是实施“进出口食品安全信息化工程”,推进进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境外体系检查、基层监管专业化队伍建设,提升口岸检验检测能力,推进实现进口食品治理能力现代化。
三是结合质检系统目前正在开展的“国门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和专项整治”工作,加大对进口食品、保健食品的质量风险监测和检验检疫、严格落实进口商审核进口食品、保健食品标签主体责任,严厉打击虚假宣传和功能声称,对进口食品安全工作风险和安全隐患进行排查,依法从严整治,确保国门安全。
三、要密切联合整治工作相关部门,加强共治
食品安全涉及各行各业,需要各部门齐抓共管。全国质检系统要在各地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下,与相关部门密切配合,步调一致,各负其责,联合开展整治工作。此外,全国质检系统还要进一步落实与农业、食药等部门及各地政府合作机制,积极开展信息交流,推进资源共享;加强国际合作,全面建立与主要贸易国家(地区)的食品安全合作机制,推动与有关国家监管机制的对接;严查境外主管部门对输华食品生产企业监管、生产加工过程监管和签证监管责任落实,形成互通互联、共治共享的国际食品安全共治新格局,通过治理体系建设,不断完善进口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体整治环境。
同志们,食品安全是党政同责的政治任务。习近平总书记已明确了食品监管作为公共安全体系的战略定位。质检系统必须增强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坚决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四个最严”的总体部署和整治工作的有关要求,通过联合整治,从严打击不法行为,弘扬诚信经营风尚,要让食品安全权威、科学的声音,响彻整个社会,不给欺诈和虚假宣传任何空间。在国务院食安委的统一领导下,与各成员单位一道,共同携手保障食品安全,为维护老百姓“舌尖上的安全”做出新的贡献以实际行动迎接十九大的胜利召开!
附件8
在全国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
——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田进
(2017年9月4日)
各位领导,各位同志:
9部门联合召开这次会议,认真贯彻《食品安全法》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食品安全工作“四个最严”的总体要求,全面推动开展全国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工作,充分表明了中央坚决打击各类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坚决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和消费安全的鲜明态度与决心。我们一定要高度重视、统一思想、统一行动,按要求坚决抓好贯彻落实。
近年来,新闻出版广电系统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部署,自觉践行职责使命,先后采取一系列措施,认真做好食品、保健食品的宣传和虚假违法食品广告、虚假违法保健食品广告的治理,收到明显效果。突出抓了以下三方面的工作:
一是积极加强正面宣传。引导报刊出版单位、电台、电视台和视听节目网站等,以新闻宣传、专题报道、公益广告、舆论监督等形式,大力宣传中央关于发展食品生产、强化食品安全的有关决策部署和政策措施,大力宣传《食品安全法》,着力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二是不断完善管理政策。为全面加强报刊、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领域食品、保健食品广告的规范管理,我局先后制定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报刊刊载医药广告管理的通知》《关于做好养生类节目制作播出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养生类节目和医药广告播出管理的通知》《关于加强网络视听节目领域涉医药广告管理的通知》等,把食品广告、保健食品广告作为重点,和医疗广告、药品广告等一起进行治理。在这方面,突出强调不得刊播任何虚假违法广告,同时还明确限制相关广告的发布时长和发布要求。
三是严格依法加强管理。2016年以来,我局先后多次发文,公开叫停了“养心通脉方”“一杯瘦身汤”等百余条食品和保健食品方面的虚假违法广告。对存在刊载、刊播这些虚假违法广告的报刊、电台、电视台,视情况分别给予限期整改、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等严肃处理,对违规问题严重、性质恶劣的电视频道暂停其商业广告播出,对年度广告违法情况较严重、整改后仍不达要求的报刊予以停办退出。通过这些措施,切实维护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食品广告、保健食品广告的刊播环境得到净化。
下一步,为认真贯彻落实九部门的联合通知要求和此次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推动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工作,我们要在已有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大力强化以下三方面的工作:
一、加强宣传,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各级报刊出版单位、电台、电视台以及视听节目网站,要充分发挥媒体优势,牢牢把握正确舆论导向,积极配合政府相关部门认真做好有关宣传,为整治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以及查处各类虚假违法广告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要加大正面宣传力度,深入宣传《食品安全法》,深入宣传中央关于做好食品、保健食品工作的部署要求,及时报道整治工作取得的重要进展和突出成效。要结合整治工作,及时曝光违法违规典型案例,网上网下共同发声,使之起到有力的威慑作用、警示作用。要创作刊播一批相关题材和内容的公益广告,传播科学知识,普及法律法规,激发社会正能量。
二、落实责任,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整治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涉及生产、流通、销售、消费等多个环节,媒体发布是其中重要的一环。各级各地报刊出版单位、电台、电视台以及视听节目网站,要切实增强广告发布者的主体责任,认真贯彻《广告法》《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依法履行广告发布审查职责,严格管理制度,严格办事程序。所有食品、保健食品广告,都必须查验证明文件、核对广告内容没有问题后才能发布。严禁播出欺诈和虚假宣传的食品、保健食品广告。
各级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要认真落实属地管理职责,对辖区内各级各类报刊出版单位、电台、电视台以及视听节目网站播放食品、保健食品广告,按要求抓紧开展全面检查。对存在欺诈和虚假宣传的,立即停止播出,并依法依规对相关机构和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广告播放的监测监管体系,强化日常监管和督查,突出发现问题和及时整改。要结合整治工作,进一步推进有关广告刊播管理政策的落实,认真执行食品、保健食品、医疗、药品等七类广告播放时长不得超过1分钟的规定,认真执行不得以任何节目形态变相发布广告的规定,切实维护广告发布的良好秩序。要结合整治工作,进一步加强医疗养生类节目的规范管理,认真落实医疗养生类节目备案管理制度,严肃查处违规医疗养生类节目。
在整治虚假违法广告的同时,要进一步加强电视购物节目的管理。所有电视购物节目,都必须坚持诚信为本,严格审查、严格把关,确保导向正确、内容健康、真实可信、合法合规,不得进行虚假、夸大宣传,严禁误导消费者、欺诈消费者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加强合作,强化协同治理
各级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和各报刊出版单位、电台、电视台、视听节目网站,要积极配合食安办、食药监、工商、公安、工信等部门的查处工作。各级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要将工作情况和所发现的涉嫌食品、保健食品等欺诈和虚假宣传的广告主、代理企业等相关信息,及时通报给相关主管部门,为查找违规广告源头提供线索,实现信息共享,强化分工协作,推动各环节共同治理,形成治理合力。
同志们,民以食为天,做好食品、保健食品工作,是事关人民群众生活质量、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大事。开展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工作,责任重大、意义重大。各级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各报刊出版单位、电台、电视台以及视听节目网站,要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认真履行职责,密切加强配合,严格按照中央的部署和要求狠抓各项任务的落实,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圆满成效。
附件9
在全国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
——网信办 李鹏程
(2017年9月4日)
各位领导,各位同志:
今年以来,全国网信系统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网络强国战略思想,按照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牵头印发的《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方案》及相关工作要求,结合自身职责分工,积极配合做好网上宣传引导管控工作。
今天,国务院食品安全办联合多部门召开全国电视电话会议进行专题部署,全国网信系统将根据此次会议部署安排,按照《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方案》和《关于抓好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实施工作的通知》要求,履职尽责、狠抓落实,着重做好以下五方面工作:
一是提高思想认识,认真组织落实工作任务。食品安全事关广大群众的生命安全和人心向背,相关话题一直是网上的热点、敏感点,容易引发恶意炒作。做好网上涉食品安全信息内容的调控管控,是网信部门义不容辞的责任,务必要认真组织谋划,将各项任务落细落小落实。
二是把握时度效,科学开展正面宣传引导。积极配合专项整治工作需要,在重要时间节点统筹策划网上议题,及时推送权威部门稿件,大力宣传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工作进展和取得的成效。同时,根据互动环节热议话题,组织权威专家和网评力量适度发声,引导网民进行积极正面的讨论交流,营造全社会关注、支持食品安全整治工作的良好氛围。
三是狠抓重点环节,依法依规处置相关信息。将涉食品安全舆情管控纳入工作重点,与正在开展的其他专项整治工作统筹推进,深化落实既定工作机制和流程,进一步提升人防技防水平,紧盯主要商业网站、“两微一端”、搜索引擎、论坛、贴吧等重点环节,及时发现和处置违法违规信息、账号和网站,坚决遏制恶意炒作。
四是强化指导检查,严格督促网站责任落实。深入落实“重双基、强双责”工作要求,各级网信部门要进一步做好日常巡查,提升发现力和处置力。加大对属地网站的督导检查,指导网站完善各项制度规范,加强信息内容审核、技术手段建设、员工教育培训,提升自身管理水平。同时,要充分运用考核、处罚等管理手段,对主体责任落实不力的网站平台依法依规严肃追责。
五是加强部门协作,切实做好网上风险防范。进一步加强同食安办、食药监、工信、公安、商务、工商、质检、新闻出版广电等部门的沟通配合,健全完善相关长效机制,提前预判舆情热点,及时回应网民关切,有效应对突发事件。加强线上线下联动,严防通过网上串联形成网下群体性事件,影响社会稳定。
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是一场持久战、攻坚战。会后,全国网信系统将认真落实此次会议精神,主动担当、积极作为,进一步做好宣传引导管控各项工作,为此次宣传整治提供有力保障。
(ID:LUDAOWANW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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