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申请解释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七条有关规定的答复意见
商务合作微信号:zm15367846783
投稿邮箱:1033645968@qq.com
法工委复字〔2005〕34号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2005年12月21日
(ID:LUDAOWANWAN)
▲
长按上图识别二维码加关注
点击下面"阅读原文" 【查阅历史消息】
商务合作微信号:zm15367846783
投稿邮箱:1033645968@qq.com
法工委复字〔2005〕34号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2005年12月21日
(ID:LUDAOWANWAN)
▲
长按上图识别二维码加关注
点击下面"阅读原文" 【查阅历史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