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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答复(对非法批准占用土地,分别按土地管理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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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邮箱:1033645968@qq.com
法工委复字〔92〕116号
国家土地管理局: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1992年9月7日
(ID:LUDAOWANW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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