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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熟市人民检察院2022年下半年落实“三个规定”情况通报


“三个规定”是指2015年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中央政法委、“两高三部”先后印发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2019年8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关于建立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的实施办法》,把记录报告的重大事项从司法办案扩大到干部选拔任用、项目安排、工程建设、监督执纪等方面,明确了需要记录报告的具体情况和月报告制度,“零报告”情况也要报告。2020年4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关于执行“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若干问题的工作细则》,进一步深化和细化了重大事项填报工作。


为更好地接受社会监督,现将常熟市人民检察院2022年下半年贯彻落实“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填报工作情况向社会公布。

2022年下半年,常熟市人民检察院共主动记录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28件,其中了解案事件进展27件,占96.4%;依法监督1件,占3.6%。







下一步,在社会各界的监督支持下,常熟市人民检察院将继续坚持“有问必录”,深入持久做好“三个规定”执行工作。同时,我们还将进一步严格办案纪律,规范司法行为,提高案件质量,进一步凝聚“找人与不找人,案件都依法办理”的社会共识,推动形成风清气正的司法环境。






供稿:检务督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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