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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虞说案丨重拳打击“三无减肥药”,守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三无”减肥风险大,检察守护在行动


“三无”减肥药竟然真管用,小心!可能是禁药——西布曲明在作怪。




西布曲明是一种非苯丙胺类食欲抑制剂,主要作用于中枢神经,通过降低食欲、增强饱腹感,以达到减肥的目的。研究结果显示,西布曲明可能增加严重心血管风险,包括非致死性心梗、非致死性卒中,可复苏的心脏骤停、心血管死亡等。2010年起,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明令禁止西布曲明制剂和原料药在我国的生产、销售和使用。

经常熟市检察院起诉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常熟市法院以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2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至三年不等,并判处2名被告人连带承担民事公益诉讼赔偿金40万余元,由常熟市检察院纳入公益基金依法管理。


包装一换价翻倍,在校学生见商机

在读大专四年级的徐某某,身高170cm的她仍向往90斤以下的体重,于是重金在一微信好友处购得“减肥糖果”。这些“减肥糖果”没有标识、成分不明、出处不明,但服用后效果极佳。偶尔,会有心慌、心悸等情况,但只要多喝水、减少药量,副作用就能“消失”。徐某某偶然得知这种“减肥糖果”网上进货价低至1-2元一片,而“微商”报价一般都在千元一疗程(30片),利润不菲,想到自己身边同学好友都有减肥需求,于是徐某某开始筹划自己的“微商”之路。

徐某某通过批发平台找到“阿哥”,以平均1.6元每片的价格购进大量含有西布曲明成分的“减肥糖果”,同时在网上定制带有“溶脂胶囊”、“XX美容瘦身工作室出品”等字样的包装,按照正装一瓶30片、试用装一袋10片的规格进行分装,以正装880元/瓶、试用装360元/袋的价格在微信朋友圈进行售卖。




明知食用副作用,为瘦为美仍买单

徐某某自己服食减肥糖果期间,明显体会到副作用,但为了减肥效果仍然坚持服用。原料供应商“阿哥”也向徐某某告知这个减肥糖果会导致人体产生一些副作用,比如口渴、头晕、失眠等。但徐某某仍然继续销售。

年仅16周岁的小诚体型壮硕,经徐某某推荐向其购买“减肥糖果”,服用期间,小诚多次向徐某某反馈,自己吃了药心慌、恶心,有次去完健身房,浑身上下、五脏六腑都在痛。徐某某则安慰道,可以减量服用,多喝水就好了,你看减肥效果是不是还不错。小诚看着每周体重变化,便继续购买。

吴阿姨是徐某某同学的母亲,徐某某赠送了一袋试用装,吴阿姨服用后,出现了头晕、失眠等症状,徐某某向其了解减肥效果,并称自己也是这么过来的,平时多注意休息,多喝水,轻轻松松就能减肥。吴阿姨想到每天都在下降的体重,心动之下向徐某某购进“减肥糖果”正装。

这样的副作用交流,在徐某某的销售过程中时时上演……



层层代理谋利润,检察监督不放纵

检察院受理本案后,承办检察官认真审阅案卷材料,通过细致梳理在案证据,发现徐某某为扩大“减肥糖果”销售效益,通过设置299元、699元、799元招揽三中级别代理,由各代理以优惠价格从徐某某处购进“减肥糖果”,由代理继续发展消费群体,搭建代理销售网络、实现薄利多销。而这些代理,也多曾是徐某某的减肥糖果消费者。例如,其中一位代理系在职护士,服用徐某某的“减肥糖果”后称“这种减肥药一天一粒,少吃点,是有危害的,网上还有吃你这种减肥药猝死的新闻”,但依然向徐某某支付代理费,从徐某某处低价购进“减肥糖果”并继续向外销售。

检察机关深入挖掘本案全部销售链条,对徐某某及其上游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的同时,逐一认真审查徐某某所发展的“代理”销售“减肥糖果”的客观事实,监督公安机关对徐某某的8名下游代理予以刑事立案。



公益诉讼在行动,舌尖安全得守护

本案涉及有毒、有害食品,检察机关经审查认为该行为侵害了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危害了社会公共利益,符合公益诉讼立案条件。根据我国《民法典》、《食品安全法》等法律规范,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侵权人依法应当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

承办检察官从“供货商—代理商—消费者”这一销售链条着手,审查数十万条聊天记录和转账记录,梳理侵权人的销售渠道及销售数额,厘清各方责任。在履行公告程序无相关组织提起诉讼后,检察机关依法针对徐某某等人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行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提出惩罚性赔偿的诉讼请求,均获法院支持,有力打击惩治了危害食品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让消费者“舌尖上的安全”得到守护。


文稿:第一检察部 张洁

审核:姚伟波 金梦晰

图片来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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