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游客朋友的一封信
致游客朋友的一封信
亲爱的游客朋友:
你好!
炎炎夏日,又到了一年中最热的三伏天,真想找个避暑地躲个清凉,吃个冰镇西瓜~
来梧桐山风景区是最适合不过了,这里水网发达,沟谷溪涧就是避暑首选。其中,泰山涧最为经典,每年暑期都会成为游客朋友以及户外机构活动的热门地。
可你知道吗?以下这些事,是绝对不能做的!!!
禁止戏水游泳
不得不说,下图四位哥们忒会享受,坐拥露天山泉泳池,享受天然山林景观,人间清凉殿不过如此~但是这一行为可是严重的错误示范!
梧桐山溪水是深圳水库的源泉之一,水源保护地是禁止戏水游泳的哦!保护水源,人人有责。
四位成年男子在小溪游泳
禁止捕捞
新冠疫情让我们再度加强了拒食野味的观念,但还是没封住我们爱吃野味的馋嘴。山溪河流中的鱼虾,也属于野味之一,同样是不能捕捞的哦!
为保护野生动物,禁止捕捞鱼虾等动物。请手下留情,尊重生命,勿打破水生环境的生态平衡。
执法队在收缴捕捞工具
禁止野炊、吸烟
还记得澳大利亚的山火整整燃烧了4个多月,无数生灵失去了家园,人类也跟着遭殃。无论火种多小,稍有不慎就可能引发灾害,在山中使用明火,是万万不可的!
森林防火是景区工作的重中之重,请勿在景区内吸烟、生火野炊。
执法队在收缴野炊器具
禁止违法盗伐
梧桐山自然资源丰富,珍贵的花草和树种比比皆是,但它们属于大自然,不是人类的私有财产。看着被盗伐者拦腰砍断的树木,小编真心疼!
珍惜植物遭盗伐采摘的事件屡见不鲜,近年来管理处配合森林公安已打击违法盗伐土沉香事件几十起。
土沉香遭盗伐
禁止走野路
梧桐山上野趣多,危险的野路也很多!世界上最危险的不是张东升说“我还有机会吗”,而是“一起爬山吗,走野路那种”……
请走登山道,勿进入未开发区域,容易迷路、摔伤、遭马蜂蜇伤等。2020年6月23日一名乱摆卖人员遭黄蜂蛰晕,经抢救无效身亡。
游客走入林中遭野兽夹夹伤
一家人走未开发区域迷路
驴友攀爬燕子崖摔伤
禁止开车上山
梧桐山山高路陡,不利于车辆行驶。就算藤原拓海来了,也会被拒之门外的!
梧桐山北路目前禁止除工作车辆外的其他社会车辆未经风景区管理处批准私自上山,甚至载客营运,如有发现,将按法处罚。
禁止乱扔垃圾
梧桐山风景区是深圳市肺,市民登高望远休憩的好去处,景区倡导“垃圾带下山,走过不留痕”,让我们擦亮这颗“绿宝石”,一起保护环境爱护家园。
执法队警告与处罚乱扔垃圾的游客
梧桐山风景区组织的净山活动
为更好地保护梧桐山风景区珍贵的自然资源,望游客朋友们熟知以下风景区条例。
● 深圳经济特区风景名胜区条例
第十八条 风景区内禁止下列行为:
(—)侵占、非法转让风景区内的资源;
(二)挖山采石、开矿;
(三)非法搭建、取土、开垦土地、填挖池塘和修坟立碑;
(四)放牧、饲养、狩猎、捕捞;
(五)烧山、烧荒、毁林种果;
(六)破坏风景区内的文物古迹和景物;
(七)损坏公共设施;
(八)向风景区内排放超标准污水及倾倒固体废弃物;
(九)经营性取水;
(十)非法经营、商业广告宣传;
(十一)在禁止区域之内游泳、打球、露营、吸烟、携带火种、携带宠物;
(十二)攀折树木、采摘花草、乱扔垃圾;
(十三)在树木、景物或公共设施上涂写、刻画;
(十四)燃放烟花爆竹、野炊、烧纸祭祀;
(十五)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二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由风景区管理机构按照下列规定分别予以处理:
(一) 违反第(一)(二)项规定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十万元罚款;
(二) 违反第(五)(六)(八)项规定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五万元罚款;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 违反第(三)(四)(七)(九)(十)项规定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赔偿损失,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千元罚款;
(四) 违反第(十一)(十二)(十三)(十四)项规定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二百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百元罚款;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经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审核,在风景名胜区内进行下列活动的,由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 设置、张贴商业广告的;
(二) 举办大型游乐等活动的;
(三) 改变水资源、水环境自然状态的活动的;
(四) 其他影响生态和景观的活动。
尊重生命
敬畏自然
安全登山
文明游玩
平安回家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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