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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事)业单位环境领域避责清单 ——备案

2017-07-22 白杰 南京大学EHS中心

有问有答

问:南大老师好,现在环境领域要求备案的多不多:

答:你好,共有9项需要备案,包括: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放射性同位素转入转出备案、废旧放射源贮存备案,等;不过,需要强调下,这个只是国家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各省级、副省级、较大的市需要自行对应。

问:可是老师,我在A省B市,没看到政府的文件确定这些备案啊。

答: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确定的这些备案,不需要经过规范性文件转发,其法律效力由立法法确定的;不过你可以向地方环境监管部门咨询,具体还需要什么程序地方有些什么要求。

问:听起来很麻烦的事情,老师看能不能把A省B市的联系电话给我?

答:各地部门设置不一定完全一样,得问当地环境监管部门;实在不行你可以打全国统一的环境热线电话是12369来咨询,请注意,假如你在外地打B市的这个电话,一定要加上B市的区号,否则默认是你拔打所在地的热线电话,

 

清单在此


有多少环境相关的备案在等着你?刚才第一部分的问答之中,其实经常有人在各类场合提出这些问题,现在合作团队已经全部完成,具体情况请大家见下面的清单。


企(事)业单位环境领域避责清单 ——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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