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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的形成及其接续问题研究

2017-08-29 王钰鑫 治国理政思想研究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的形成及其接续问题研究

 

王钰鑫


本文发表于《科学社会主义》2014年第5期。

 

摘  要 回顾中国共产党人提出、确立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并将其作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总依据的过程,有助于我们准确理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形成的理论逻辑、实践逻辑和历史逻辑,并在这个基础上进一步研究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接续”问题。这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一个重大理论课题。

关键词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  总依据  接续研究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是建设中国社会主义长期发展过程中的初始阶段。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总依据,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总依据。研究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及其接续问题,是一个重大理论课题。

一、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的提出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进程中的重要成果

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关于社会主义社会发展阶段的重要观点,这是我们党提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的思想源头。在马克思恩格斯看来,任何一种社会形态的发展都是有阶段性的。在生产、交换和消费发展的一定阶段上,……,就会有相应的市民社会[1]关于社会主义发展阶段问题,马克思恩格斯在初创科学社会主义学说时就有若干原则性的论述。这些论述散见在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中,如《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共产党宣言》、《哥达纲领批判》等,把必然代替资本主义社会的未来社会划分为三个阶段,即“过渡时期”、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和共产主义社会高级阶段。[2]

在社会主义从理论变为现实之后,要求后来的马克思主义者必须正确认识本国所处的社会主义社会发展阶段这个重大问题。列宁对此作出了经典论述。俄国苏维埃政权的建立“把社会主义拖进了日常生活”,[3]即社会主义从理想变成现实。这时根据本国实际来认识社会主义发展阶段问题,就成为重要课题。列宁依据俄国建设社会主义的实践,把马克思讲的“共产主义社会的第一阶段”和“共产主义社会的高级阶段”转化为“社会主义社会”和“共产主义社会”两个相对独立而联系紧密的阶段。提出了社会主义社会可以且应该划分为几个不同发展阶段的思想,提出了“初级形式的社会主义”、“发达的社会主义”、“完全的社会主义”等范畴,且认为每个发展阶段都是多级发展过程或划分为若干小阶段。

以毛泽东同志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初步阐发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思想。其主要点有:提出了“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都会经历不同的发展阶段”的观点。指出了在我国建设社会主义是一项艰巨、复杂和长期的伟大事业。区分了社会主义有“进入”和“完成”两种状态,明确用“不发达的社会主义”和“比较发达的社会主义”等提法。[4]指明了社会主义“建立”和“建成”的异同,指出“在我们这样的国家,完成社会主义建设是一个艰巨任务,建成社会主义不要讲得过早了”[5]。论述了社会主义制度的巩固和完善要有自己的比较充分的物质基础,要有社会生产力的比较充分的发展,等等。在这样的发展阶段,毛泽东带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取得了旧中国根本不可能达到的成就,初步地但又有力地显示了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6]

以邓小平同志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在总结历史经验和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基础上,正确判断我国社会主义社会所处历史方位,指出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是我国的最大国情,明确提出了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依据问题,创立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基础上对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一系列基本问题作了独创性的科学回答,开创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此后,中国共产党人接力推进,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得到了进一步系统阐发、并直接指导我国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得出结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在马克思主义理论指导下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宏伟实践的产物。而贯穿其中的一条红线是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基石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这是中国共产党人对科学社会主义的坚持和发展。

二、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从“破题”到“确立”,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发展与实践推进的紧密互动和对其认识不断深化的成果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从提出到完整阐述,再到一次次重申,并确立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总依据,是一个广泛讨论、达成共识和大胆创新的过程,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发展与实践推进的紧密互动和对其认识不断深化的过程。

破题:实践性。“文化大革命”结束后,经过对正反两方面经验总结和理论思考,党内发出了要重新认识社会主义、全面把握中国国情的呼声。最早指出这个问题,通常被认为是邓小平第三次复出不久后的一次讲话。197710月,邓小平指出:“人们都说中国是个大国,其实只有两点大,一是人口多,二是地方大。就发展水平来说,是个小国,顶多也是个中小国家,连中等国家都算不上。”[7]这实际上代表当时党内对中国基本状况的总体看法,体现了实事求是精神。但这未引起我国学界关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前后,关于社会主义发展阶段的讨论趋热。19788月,邓小平指出:“各国的发展阶段不同,消灭资本主义,建立共产主义,这是一个很长的历史过程。”[8]党中央在1979年初召开的“理论工作务虚会”,也对社会主义发展阶段问题进行了较深入的讨论。19793月,陈云明确提出:“我们搞四个现代化,建设社会主义强国,是在什么情况下进行的。讲实事求是,先要把‘实事’搞清楚”。[9]这样,中国正在进行的社会主义建设究竟是在什么样的基础上开展的,成为一个不可回避的重大理论问题,必须要加以研究。十一届四中全会讨论通过的叶剑英同志在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三十周年大会上的讲话,明确地指出:“我们的社会主义制度已经开始显示出它的生命力和发展前途。但是,它还不成熟,不完善”,“经济和文化还不发达”,“在我国实现现代化,必然要有一个由初级到高级的过程。”[10]应该说,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由此正式破题,并呼之欲出。

过程:渐进性。理论界在实践与理论的互动中,逐步廓清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主要依据。明确提出了正确认识我国现在所处的历史阶段,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首要问题,是制定和执行正确的路线和政策的根本依据。[11]今天回过头来看,我们对中国最大国情的不断认识并提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是一个“化蛹为蝶”的过程。《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指出:“尽管我们的社会主义制度还是处于初级的阶段,但是毫无疑问,我国已经建立了社会主义制度,进入了社会主义社会。”[12]十二大作出了“我国的社会主义社会现在还处在初级发展阶段,物质文明还不发达”的论断[13]。此时,党内党外都有人对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提出种种质疑,但我们党的理论探讨和实践推进从未停顿。十二届六中全会确认“我国还处在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不但必须实行按劳分配,发展社会主义的商品经济和竞争,而且在相当长历史时期内,还要在公有制为主体的前提下,在共同富裕的目标下鼓励一部分人先富起来。”[14]然而,党还没有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上升到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首要问题的高度上来,故而也就不可能将其视为制定党的基本路线、基本政策的根本依据。

确立:民主性。十三大召开前夕,科学阐述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已经成为绕不开的理论问题,这既是理论发展的必然趋势,又是社会主义建设实践发展的迫切要求。如何起草好十三大报告,邓小平确定了方向性意见,并在他的具体指导下进行。198726日,邓小平提出,“十三大报告要在理论上阐述什么是社会主义,讲清楚我们的改革是不是社会主义。”。[15]同年321日,十三大报告起草组向邓小平报告了“关于草拟十三大报告大纲的设想”。指出“全篇拟以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作为立论的根据。”邓小平很快作出批示:“这个设计好。”[16]报告的起草,充分发扬了党内外民主,仅在党内就征求了5000多人意见,理论界也积极介入,讨论的问题就包括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如何论证、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主要矛盾及其起始时间等。这为我们党全面阐述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奠定了坚实基础。

内涵:科学性。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在十三大报告中得到了系统阐述,成为中国化马克思主义的重要组成部分。十三大报告明确指出:“我国正处在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这个论断,包括两层含义。第一,我国社会已经是社会主义社会。我们必须坚持而不能离开社会主义。第二,我国的社会主义社会还处在初级阶段。”强调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不是泛指任何国家进入社会主义都会经历的起始阶段,而是特指我国在生产力落后、商品经济不发达条件下建设社会主义必然要经历的特定阶段。”[17]这就为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始终坚持把发展作为主题奠定了理论依据。这些科学论述是“从历史事实和发展过程中得出的确切结论”,意味着中国共产党对社会主义建设规律达到了新的高度。十三大报告也是第一次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作为立论依据来起草党代会报告并制定党的基本路线。

三、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确立过程的逻辑分析

理论逻辑。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的形成过程反映了这个理论对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的遵循、继承和发展,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科学社会主义理论逻辑与中国社会发展历史逻辑的辩证统一。十三大的特点之一就是坚持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阐述了中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在这个理论指导下,坚定地贯彻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路线、方针和政策”。[18]此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很快被广大干部群众所接受,并在实践基础上渐次深化、进一步丰富和发展。邓小平的南方谈话指出:“我们搞社会主义才几十年,还处在初级阶段。”[19]十六大重申了“我国正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20]。而“初级阶段就是不发达阶段”[21]。十七大在深入分析了我国发展阶段性特征的基础上,强调“我国仍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没有变”,要坚持把这一理论“作为推进改革、谋划发展的根本依据”[22]。十八大从我国基本国情、所处历史方位、国际格局等出发,做出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国情没有变,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这一社会主要矛盾没有改变,我国是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的国际地位没有变”的新论断。[23]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在重要的讲话中指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总依据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强调总依据,是因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是当代中国的最大国情、最大实际。我们在任何情况下都要牢牢把握这个最大国情,推进任何方面的改革发展都要牢牢立足这个最大实际。[24]

实践逻辑。实践逻辑具有本源性。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既是一个理论问题,也是一个实践问题,它是一个从中国实际出发,努力改变落后面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实践过程。邓小平曾说:中国在社会主义建设中出现的一些偏差根源就在于“制定的政策超越了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25]江泽民明确强调要坚持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胡锦涛结合新世纪出现的阶段性特征,强调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国情的“变与不变”。十八大指出: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是党和国家的生命线,必须把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同四项基本原则、改革开放这两个基本点统一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我们党依据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最大实际,像接力赛一样,一棒接着一棒跑,奋力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我们可以得出这个结论:中国共产党对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的认识是随着实践不断丰富和发展的,一方面将其作为重要依据来制定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进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另一方面又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伟大实践中提炼出新观点、新认识来丰富和发展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

历史逻辑。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既是一个具有相对稳定性,又是过渡性的发展阶段,呈现出由低级到高级的发展过程,而且有明确的指向和目标的。这就是“我们是坚持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我们采取的各方面的政策,都是为了发展社会主义,为了将来实现共产主义。”[26]我国社会主义建设取得了彪炳史册的成绩必须承认,但从我国所处的历史方位上看今天的中国,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的:我国仍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是基本国情。也就是说今天正在做的事业是社会主义的,而不是其他什么主义;同样,我们正在进行的社会主义事业不是“纯而又纯的社会主义”,也就是“初级阶段”的社会主义,[27]这首先是指生产力的不发达。也包括“社会主义制度的不够完善和不够成熟”。[28]这就要求我们在建设社会主义过程中要始终牢记这样一个事实,这个最大的实际。十八届三中全会正是从这个最大实际出发,把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确立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从而确定了我们今后相当长时期的奋斗目标和前进方向。

基于马克思主义跨越理论,我国社会主义事业是在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这决定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长期性、艰巨性。只有深刻理解、始终牢记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才能够努力避免超越现实、超越阶段而急于求成的倾向,才能够坚决纠正落后于实际、无视深刻变化着的客观事实而因循守旧、固步自封的观点和做法,才能把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这个完整事业做彻底、做成功。

四、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接续问题研究

经过几代中国人民的艰苦奋斗,我们现在比历史上任何一个时期都更加接近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目标。从现在起到本世纪中叶,也只有短短三十多年时间。三十多年之后的中国,是否仍然处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过程中的初始阶段即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还是将进入一个更高水平、比较完全和成熟的发展阶段,这是一个需要提出并加以研究的重大理论问题。从根本上说,立足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实践,总结和提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丰富实践,探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的“接续”问题,展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实现之后的远大理想。这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必须回答的重大理论问题,也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生长点。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理论体系、制度,是依据我国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一最大国情、最大实际而形成发展起来的。当前,国内外都有舆论说中国国情已经发生了根本变化。对于这一点,十八大已经作了明确回答。然而,“事物发展的长过程中的各个发展的阶段,情形又往往互相区别”,[29]这是马克思主义唯物辩证法的一个重要观点。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是一个必将走过的阶段,思考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接续”问题,是具有重大和深远意义的。一方面,这是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要求。科学社会主义认为,人类社会发展是一个从低级到高级的自然历史过程。共产主义社会同样也是一个历史发展的阶段。正是基于这种世界观和方法论,我们提出了我们所建设的社会主义仍然处于初级阶段。而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只是共产主义事业中一个短暂的阶段,它既有共产主义社会的某些重要特征,也有其因生产力发展水平较低而必然带有的其他非共产主义社会的特征。因而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毫无疑问有一个“接续”的问题。另一方面,这也是由马克思主义与时俱进的理论品质所决定的。马克思恩格斯在19世纪就已经对未来社会主义社会的基本特征做出了原则性的描述。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中指出,马克思能够在事情初步显露出迹象的时候就对未来的发展趋势作出研判。当前,前瞻并思考中国社会主义发展趋势和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接续”问题,既符合马克思主义理论的发展逻辑,也是实现中国梦的内在要求,同时也有助于更加清醒地认识、定位、推动全面深化改革。唯有如此,才能把宏大的共产主义理想与我国的社会主义建设实践结合起来,用坚定的理想信念、高度的理论自信来标定中国社会主义航船的前进的航向。

探讨社会主义发展阶段的问题,在当代中国,就必须探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接续”问题即向下一阶段的转换和过渡问题。说“转换”,是指下一阶段可能出现与现阶段很不相同的特征,必须超前研究这个转换的路径和方式。说“过渡”,是指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进入到下一阶段,其间不存在历史和社会的阻力,是自然过渡。这是符合历史和理论自身发展逻辑的。当然,要实现这样一种理想的过渡,就必须要做全面深化改革的顶层设计,通过这样的制度安排,可以为进入下一阶段的社会主义奠定坚实的基础(包括物质基础和精神基础)。而这一切是以理论上的创新或突破为前提的。这就是马克思所说的“理论在一个国家实现的程度,总是取决于理论满足这个国家的需要的程度。”[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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