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公布,2.18亿人具有大学文化程度
(一)人口总量。全国人口[注:全国人口是指我国大陆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现役军人的人口,不包括居住在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港澳台居民和外籍人员。]共141178万人,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下同)的133972万人相比,增加7206万人,增长5.38%,年平均增长率为0.53%,比2000年到2010年的年平均增长率0.57%下降0.04个百分点。数据表明,我国人口10年来继续保持低速增长态势。
(二)户别人口。全国共有家庭户49416万户,家庭户人口为129281万人;集体户2853万户,集体户人口为11897万人。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2.62人,比2010年的3.10人减少0.48人。家庭户规模继续缩小,主要是受我国人口流动日趋频繁和住房条件改善年轻人婚后独立居住等因素的影响。
(三)人口地区分布。东部地区人口占39.93%,中部地区占25.83%,西部地区占27.12%,东北地区占6.98%。与2010年相比,东部地区人口所占比重上升2.15个百分点,中部地区下降0.79个百分点,西部地区上升0.22个百分点,东北地区下降1.20个百分点。人口向经济发达区域、城市群进一步集聚。
(四)性别构成。男性人口为72334万人,占51.24%;女性人口为68844万人,占48.76%。总人口性别比(以女性为100,男性对女性的比例)为105.07,与2010年基本持平,略有降低。出生人口性别比为111.3,较2010年下降6.8。我国人口的性别结构持续改善。
(五)年龄构成。0—14岁人口为25338万人,占17.95%;15—59岁人口为89438万人,占63.35%;60岁及以上人口为26402万人,占18.70%(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为19064万人,占13.50%)。与2010年相比,0—14岁、15—59岁、60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分别上升1.35个百分点、下降6.79个百分点、上升5.44个百分点。我国少儿人口比重回升,生育政策调整取得了积极成效。同时,人口老龄化程度进一步加深,未来一段时期将持续面临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压力。
(六)受教育程度人口。具有大学文化程度的人口为21836万人。与2010年相比,每10万人中具有大学文化程度的由8930人上升为15467人,15岁及以上人口的平均受教育年限由9.08年提高至9.91年,文盲率由4.08%下降为2.67%。受教育状况的持续改善反映了10年来我国大力发展高等教育以及扫除青壮年文盲等措施取得了积极成效,人口素质不断提高。
(七)城乡人口。居住在城镇的人口为90199万人,占63.89%;居住在乡村的人口为50979万人,占36.11%。与2010年相比,城镇人口增加23642万人,乡村人口减少16436万人,城镇人口比重上升14.21个百分点。随着我国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和农业现代化的深入发展和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政策落实落地,10年来我国新型城镇化进程稳步推进,城镇化建设取得了历史性成就。
(八)流动人口。人户分离人口为49276万人,其中,市辖区内人户分离人口为11694万人,流动人口为37582万人,其中,跨省流动人口为12484万人。与2010年相比,人户分离人口增长88.52%,市辖区内人户分离人口增长192.66%,流动人口增长69.73%。我国经济社会持续发展,为人口的迁移流动创造了条件,人口流动趋势更加明显,流动人口规模进一步扩大。
(九)民族人口。汉族人口为128631万人,占91.11%;各少数民族人口为12547万人,占8.89%。与2010年相比,汉族人口增长4.93%,各少数民族人口增长10.26%,少数民族人口比重上升0.40个百分点。民族人口稳步增长,充分体现了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我国各民族全面发展进步的面貌。
以下是《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第六号)》的完整内容。
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1](第六号)
——人口受教育情况
国家统计局
国务院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5月11日
根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现将2020年11月1日零时我国大陆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省份)和现役军人的人口受教育基本情况公布如下:
一、受教育程度人口
全国人口[2]中,拥有大学(指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的人口为218360767人;拥有高中(含中专)文化程度的人口为213005258人;拥有初中文化程度的人口为487163489人;拥有小学文化程度的人口为349658828人(以上各种受教育程度的人包括各类学校的毕业生、肄业生和在校生)。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每10万人中拥有大学文化程度的由8930人上升为15467人;拥有高中文化程度的由14032人上升为15088人;拥有初中文化程度的由38788人下降为34507人;拥有小学文化程度的由26779人下降为24767人。
表6-1 各地区每10万人口中拥有的各类受教育程度人数
单位:人/10万人
地区 | 大学 (大专及以上) | 高中 (含中专) | 初中 | 小学 |
全 国 | 15467 | 15088 | 34507 | 24767 |
北 京 | 41980 | 17593 | 23289 | 10503 |
天 津 | 26940 | 17719 | 32294 | 16123 |
河 北 | 12418 | 13861 | 39950 | 24664 |
山 西 | 17358 | 16485 | 38950 | 19506 |
内蒙古 | 18688 | 14814 | 33861 | 23627 |
辽 宁 | 18216 | 14670 | 42799 | 18888 |
吉 林 | 16738 | 17080 | 38234 | 22318 |
黑龙江 | 14793 | 15525 | 42793 | 21863 |
上 海 | 33872 | 19020 | 28935 | 11929 |
江 苏 | 18663 | 16191 | 33308 | 22742 |
浙 江 | 16990 | 14555 | 32706 | 26384 |
安 徽 | 13280 | 13294 | 33724 | 26875 |
福 建 | 14148 | 14212 | 32218 | 28031 |
江 西 | 11897 | 15145 | 35501 | 27514 |
山 东 | 14384 | 14334 | 35778 | 23693 |
河 南 | 11744 | 15239 | 37518 | 24557 |
湖 北 | 15502 | 17428 | 34280 | 23520 |
湖 南 | 12239 | 17776 | 35636 | 25214 |
广 东 | 15699 | 18224 | 35484 | 20676 |
广 西 | 10806 | 12962 | 36388 | 27855 |
海 南 | 13919 | 15561 | 40174 | 19701 |
重 庆 | 15412 | 15956 | 30582 | 29894 |
四 川 | 13267 | 13301 | 31443 | 31317 |
贵 州 | 10952 | 9951 | 30464 | 31921 |
云 南 | 11601 | 10338 | 29241 | 35667 |
西 藏 | 11019 | 7051 | 15757 | 32108 |
陕 西 | 18397 | 15581 | 33979 | 21686 |
甘 肃 | 14506 | 12937 | 27423 | 29808 |
青 海 | 14880 | 10568 | 24344 | 32725 |
宁 夏 | 17340 | 13432 | 29717 | 26111 |
新 疆 | 16536 | 13208 | 31559 | 28405 |
二、平均受教育年限[3]
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全国人口中,15岁及以上人口的平均受教育年限由9.08年提高至9.91年。
31个省份中,平均受教育年限在10年以上的省份有13个,在9年至10年之间的省份有14个,在9年以下的省份有4个。
表6-2 各地区15岁及以上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
单位:年
地区 | 2020年 | 2010年 |
全 国 | 9.91 | 9.08 |
北 京 | 12.64 | 11.71 |
天 津 | 11.29 | 10.38 |
河 北 | 9.84 | 9.12 |
山 西 | 10.45 | 9.52 |
内蒙古 | 10.08 | 9.22 |
辽 宁 | 10.34 | 9.67 |
吉 林 | 10.17 | 9.49 |
黑龙江 | 9.93 | 9.36 |
上 海 | 11.81 | 10.73 |
江 苏 | 10.21 | 9.32 |
浙 江 | 9.79 | 8.79 |
安 徽 | 9.35 | 8.28 |
福 建 | 9.66 | 9.02 |
江 西 | 9.70 | 8.86 |
山 东 | 9.75 | 8.97 |
河 南 | 9.79 | 8.95 |
湖 北 | 10.02 | 9.20 |
湖 南 | 9.88 | 9.16 |
广 东 | 10.38 | 9.55 |
广 西 | 9.54 | 8.76 |
海 南 | 10.10 | 9.22 |
重 庆 | 9.80 | 8.75 |
四 川 | 9.24 | 8.35 |
贵 州 | 8.75 | 7.65 |
云 南 | 8.82 | 7.76 |
西 藏 | 6.75 | 5.25 |
陕 西 | 10.26 | 9.36 |
甘 肃 | 9.13 | 8.19 |
青 海 | 8.85 | 7.85 |
宁 夏 | 9.81 | 8.82 |
新 疆 | 10.11 | 9.27 |
三、文盲人口
全国人口中,文盲人口(15岁及以上不识字的人)为37750200人,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文盲人口减少16906373人,文盲率[4]由4.08%下降为2.67%,下降1.41个百分点。
注释:
[1]本公报数据均为初步汇总数据。
[2]全国人口是指大陆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现役军人的人口,不包括居住在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港澳台居民和外籍人员。
[3]平均受教育年限是将各种受教育程度折算成受教育年限计算平均数得出的,具体的折算标准是:小学=6年,初中=9年,高中=12年,大专及以上=16年。
[4]文盲率是指大陆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现役军人的人口中15岁及以上不识字人口所占比例。
内容来源:国家统计局 网站
本号主编:刘贯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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