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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材”起意,“熊大熊二”在兴国盗伐林木被判刑

阳春三月
正是万物生长好时节
在一片生机盎然的春景里
本应保护树木的熊大熊二
却变身“光头强”
见“材”起意
盗伐他人山场林木
破坏生态环境
最终双双进班房!

近日,兴国法院依法审结一起盗伐林木案件,被告人邱某、夏某因盗伐他人山场林木,被依法判处刑期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相应罚金。



案情简介

2022年3月起,被告人邱某、夏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先后六次前往兴国某乡镇,在张某、蓝某等人经营的山场私自砍伐林木,并将盗伐的林木销售给他人,非法获利4242元。经鉴定,二被告人盗伐原木材积共计8.115立方米,折合立木蓄积共计12.4845立方米。



裁判结果

兴国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邱某、夏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擅自砍伐他人所有的林木,数量较大,其行为构成盗伐林木罪,依法应予以惩处。综合二被告人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以及悔罪表现综合评判,依法判处被告人邱某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判处被告人夏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

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量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君子爱“材”,取之有道在此提醒广大群众林木是重要的生态资源采伐林木须办理许可证不可肆意砍伐林木
更不可盗伐他人林木
劝君切莫见“材”起意否则必将受到法律严惩!


供稿|李   立、李羚湲         排版|谢小丽

审稿|肖   鹏                      签发|王承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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