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种”坑农,绝不轻饶!二男子销售伪劣种子被判刑!
一年之计在于春
当前正值春耕备种的关键时期
种子品质的优劣
直接关系到一年收成好坏
若以次充好
销售伪劣种子
致使粮食减产、歉收
将面临怎样的刑事处罚呢
2017年春,李某将自己购进的原产地南方的商品花生种子(外包装无任何标识),假冒某品牌花生种子对外出售给被告人项某约22万斤、出售给李甲(化名,另案处理)和徐某等4人(均已另案判刑)共约11.92万斤。项某明知从李某处所购“种子”无正规标识和重要指标,却为牟取利益,冒充某种子品牌转售给徐某、杨某等5人(均另案判刑)后销售给农民。
据统计,该假种子销售给外地农户共计322户,销售金额共计约238万元,种植面积共计约1450公顷,均不同程度减产,造成经济损失共计约1448万元。经鉴定,涉案种子为假种子。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李某、项某在无种子标签和使用说明、未到农业部门备案的情况下,将假冒伪劣种子销售多人,并造成千顷花生减产的严重后果,已构成销售伪劣种子罪。法院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以及悔罪表现,以销售伪劣种子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二十万元;判处被告人项某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十万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七条
生产假农药、假兽药、假化肥,销售明知是假的或者失去使用效能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或者生产者、销售者以不合格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冒充合格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使生产遭受较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使生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使生产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挑选种子时
注意查看商家的经营资质和证件
认真检查种子包装、产品标签等
确保生产许可证上标注的种子类别
与颁证机构一致
倘若不慎购买到伪劣种子
请及时向公安机关或农业行政部门举报
留存证据,依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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