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示!兴国9人因涉毒被判刑!
01
钟某海容留他人吸毒案
01
2018年2月
被告人钟某海分两次开车至兴国县某乡某村路旁、该乡一橘园附近,在其驾驶的汽车内容留钟某慧、钟某生、黄某以“烫吸”的方式吸食毒品甲基苯丙胺(俗称“冰毒”)。
02
2018年5月
被告人钟某海于当月上旬、下旬分别开车至洪门工业园某厂大门对面的马路上,在其驾驶的汽车内,容留钟某慧以“烫吸”的方式吸食毒品甲基苯丙胺。
03
2021年10月
被告人钟某海被兴国县公安局电话传唤归案,归案后如实供述上述犯罪事实。
04
2022年4月
兴国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钟某海违反国家毒品管理规定,提供场所容留多人吸食甲基苯丙胺,其行为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兴国法院以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钟某海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02
曾某燕贩卖毒品案
01
2017年1月至10月
被告人曾某燕先后十次向钟某华贩卖甲基苯丙胺(俗称“冰毒”)计2.6克,通过微信收取毒资2200元。
02
2017年6月
李某龙向被告人曾某燕微信转账100元,购得甲基苯丙胺0.4克。李某龙于2018年4月再次向被告人曾某燕微信转账200元,购得甲基苯丙胺0.8克。
03
2017年11月
刘某康向被告人曾某燕微信转账100元,购得甲基苯丙胺0.2克。刘某康于2017年12月再次向被告人曾某燕微信转账200元,购得甲基苯丙胺0.4克。
04
2017年12月至2018年4月
05
2018年3月
06
2021年8月
被告人曾某燕在赣州市章贡区沙河镇一公寓被兴国县公安局抓获归案。
07
2022年5月
兴国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曾某燕违反国家毒品管理规定,多次贩卖甲基苯丙胺,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兴国法院以贩卖毒品罪判处曾某燕有期徒刑六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对其犯罪所得赃款计人民币五千七百元继续追缴,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毒品危害不一般
劝君千万不要沾
吸毒成瘾戒断难
一步走错坠深渊
沾染毒品陷囹圄
家人朋友难团圆
筑牢毒品防控线
共建“无毒”好家园
推荐阅读
1.“粽”享安康!用法院模式打开端午节!2.兴国法院双周工作速览(6.7-6.21)3.鼓掌!兴国法院再添两项荣誉!4.兴国法院关于开通“见证执行”绿色通道的公告5.这天,他们走进法院,是为了···6.走,和法院一起上高兴、长冈赶圩去!兴国法院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不断深化和发展新时代“寻乌经验”,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如果您对兴国法院在廉洁、效率、作风方面有任何意见建议,请拨打赣州中院民意受理中心热线0797-8312368。期待您的关注支持,您的“满意”是我们前进的方向动力,我们将竭诚为您提供更“满意”的司法服务!
祝您和您的家人、朋友身体健康、万事如意、阖家幸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