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揭购房律师费到底该谁买单
为了有效防范金融风险,我国内地金融行业在上世纪末从香港引进了按揭购房律师见证制度。但该制度在我国内地很快就备受社会各界尤其是普通老百姓的诟病,主要原因在于银行聘请的律师却要购房者支付律师费。2007年1月23日北京市消费者协会、律师协会、金融业协会发布公告,声称对房贷律师费应“谁聘谁付”。我国内地按揭律师制度虽然因此而举步维艰,但仍然生生不息。实践证明,按揭购房律师见证业务确有其现实需要性,然律师费到底该谁买单的问题,却一直成为我国内地按揭律师制度的发展瓶颈,如何破解,颇值探讨。
一、按揭购房律师见证业务的现实需要性
在上述关于房贷律师费应“谁聘谁付”的公告发布后,全国各地的按揭购房律师见证业务虽然遭受重创,但很快又“死烣复燃”,只是按揭律师向购房者收取费用不再理直气壮。按揭银行虽然不愿按照“谁聘谁付”的规则向按揭律师支付费用,但仍然热衷于委托律师从事该项业务。购房者虽然总有被银行和开发商绑架支付律师费的感觉,但又觉得律师确实为他们提供了不少帮助。不少开发商为了让律师参与该项业务,主动向律师支付部分费用。在香港被证明行之有效的按揭法律制度虽然没能在我国内地复制且备受诟病,但在实践中却仍然成为银行、开发商和购房者都不忍舍弃的手段,事实上对我国内地房地产的健康发展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二、按揭购房律师见证业务的受益主体
委托律师办理按揭手续,无论对按揭银行、开发商还是购房者,均有诸多益处。
1)按揭银行:
律师运用丰富的法律知识,对按揭手续中存在的法律漏洞,及时向按揭银行提出法律对策,防患于未然,从而大大降低了银行的信贷风险;律师对信贷客户(购房者)的前期资信调查和贷款资料的整理,既降低了银行的信贷风险,又大大减化了银行的工作程序,提高了工作效率;律师对信贷客户的前期资信调查和贷款资料进行见证并向银行出具《律师见证书》,使上述资料真实性的风险转归律师事务所承担,从而转移了银行的风险。
2)开发商:
律师起草、修改各种合同文本,填补法律漏洞,防止各种法律风险,减少法律纠纷的发生;按揭律师与各银行具有良好的合作关系,熟悉各银行执行的现行利率上浮幅度、按揭额度、按揭期限、审批放款期限等情况,有利于开发商选择理想的按揭银行;律师的参与可减少开发商与银行的接触,大大节省开发商的费用与人力;由于律师的参与,减化了银行的审批程序,缩短了放款时间,有利于开发商加快资金的回笼,增加开发速度,从而取得更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购房者:
按揭需签署的资料繁杂多样、专业性强,一般购房者难以理解,律师可为其提供专业咨询;律师具有丰富的法律知识,对房屋买卖及按揭中的法律风险可提示购房者,以防范风险,减少纠纷的发生;律师熟悉银行的要求和按揭手续的办理程序,整理的资料能有效保障贷款的审批,并提高工作效率,节省购房者的时间;律师熟悉按揭贷款所需的各种费用,可减少购房者不必要的支出。
三、按揭购房律师费到底该谁买单
实践证明,律师参与按揭业务,对房地产交易市场中的三个重要主体即银行、开发商和购房者均有许多益处,对我国金融行业和房地产行业的健康发展具有十分积极的意义。目前受人诟病的一点就是按揭律师费的承担问题,解决了这个瓶颈问题,我国按揭律师业务将得到更为健康的发展,也必将为我国金融行业和房地产行业的健康发展发挥更为重要的作用。律师属于服务行业,“谁聘谁付”的规则固然符合该行业的规律。但在按揭领域中,律师参与按揭业务,实际上为银行、开发商和购房者三方都提供了服务。因此,按照“谁接受服务谁付费”的规则确定付费主体,也许更符合当前的实际情况,更容易得到各方的理解与接受,也更有利于我国金融业、房地产业与法律服务业的共同有机整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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