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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在纠结港险能不能买?能不能理赔?2020年在上海就可以买到港险了。

2017-05-23 Baobao 港险宝宝PRO

近日,上海保监局发布了《上海保险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以下简称《规划纲要》)。其中提出,到2020年,上海将基本建成国际保险中心,上海地区的保险深度(保费收入/国内生产总值)将达到6%,保险密度(保费收入/总人口)将达到7300元/人。


到2020年,消费者或将能在上海买到来自香港的保险产品。

在保险资金运用方面,上海将培育保险资金运用中心,借助上海自贸区政策优势拓宽融资渠道,创新资金运用方式,提升投资能力。



保险业“沪港通”:机遇与挑战并存


“十三五”期间,监管将研究沪港保险业务互联互通机制。

所谓沪港保险互联互通,以证券市场“沪港通”的思维理解,是指上海和香港两地的保险产品、业务进入一个共同市场。对于消费者来说,可以在上海买到香港的合规保险产品,香港的消费者也可以选择适合自己的大陆保险产品;对保险机构来说,沪港两地将在投资、展业等方面展开更多合作。不过,目前监管部门并未对此排出明确时间表,也未对具体互联互通的类目和范围作出划定。

上海市保险发展规划项目研究室副主任、复旦大学经济学院保险系副教授陈冬梅向澎湃新闻表示,沪港保险互联互通的背景是目前整个金融市场运作的大方向,市场上也存在这样的客观需求。对于消费者来说,沪港保险互联互通将为其带来更多选择。陈冬梅认为,对保险机构来说,沪港两地保险市场互联互通后,将带动内地险企进一步提升产品优势。


上海将培育保险资金运用中心


根据《规划纲要》,上海将抓住自贸区先行先试的契机,大力推进保险制度创新和对外开放,促进保险规则体系与国际接轨。

在资金运用方面,《规划纲要》提出:“支持中国保险投资基金等保险资金运用机构发展,借助上海自贸区政策优势拓宽融资渠道,创新资金运用方式,提升投资能力。”此外,上海还将培育保险资金运用中心,一方面发挥保险机构投资者的作用,监管部门将支持设立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及子公司、保险资金运用中心,支持保险资产管理机构设立夹层基金、并购基金、不动产基金、养老产业基金、健康产业基金等私募基金。同时鼓励保险机构不断提升投资能力,发行和投资资产证券化产品,参与面向机构投资者的非标资产交易平台。在配合上海自贸区资本兑换和人民币跨境使用方面的改革进程上,监管部门将支持保险机构用好政策机遇,提高境外资产配置能力。在上海重点战略产业领域更好发挥保险资金运用的产融结合作用,支持保险资金参与混合所有制改革等国企改革进程,更好服务实体经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纵览《规划纲要》,共提及“上海自贸区”一词15次。陈冬梅认为,上海要建设国际保险中心关键在于制度创新,而上海自贸区作为先行先试的“探路者”,一旦新制度在自贸区推广成功后,将很快推向整个地区乃至全国。

从“十三五”期间上海保险业的发展目标来看,到2020年,上海将基本建成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相适应的现代保险服务体系,构建国际领先、辐射全国、繁荣高效、功能齐全的保险市场,提升再保险、航运保险、保险资金运用等领域的定价权和话语权,发展成为国际保险中心。到2020年,上海地区的保险深度将达到6%,保险密度将达到7300元/人。全国保险业到2020年3500元的人均保费相比,上海由于其基数较高、发展水平较好的原因,再加之目前群众保险消费意识加强的外部因素,上海3年后人均保费达到7300元并不难。不过,这个数字放到国际大背景下来看,仅相当于2015年底塞浦路斯共和国这样的保险发展水平,距离发达国家还有一定距离。

附全文:

 南方网讯(全媒体记者/郭家轩)记者从保监会官网获悉,16日中国保监会副主席陈文辉在北京会见香港保险监理处梁志仁专员,并签署《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保险业监督关于开展偿付能力监管制度等效评估工作的框架协议》(以下称《框架协议》),标志着双方正式启动偿付能力监管等效评估工作,以实现监管制度等效互认,增进两地保险监管互信。

    陈文辉表示,随着内地和香港经济的快速发展,两地的贸易和金融保险服务业交流与合作日益频繁和深入。《框架协议》的签署和实施具有重大意义:首先,将有利于增进两地保险监管互信,提升监管效能和市场效率,促进两地保险市场的进一步相互开放和融合;其次,有助于双方在国际监管规则制定过程中增进共识、加强协调,维护双方共同利益,为两地保险业争取公平合理的发展环境;最后,将对中国保监会下一步在“一带一路”区域推广偿二代等效评估制度起到很好的试点和示范作用。

    梁志仁专员表示,两地实现偿付能力等效互认,将增进两地保险业共同发展和业务往来,为两地保险业带来新机遇。香港方面将根据《框架协议》,积极配合中国保监会对香港偿付能力监管体系的等效评估工作。

    保监会表示,下一步,将尽快启动对香港偿付能力监管体系的等效评估工作,并出台在监管等效基础上对香港保险业的优待政策。


附:中国保监会原文


标题:中国保监会与香港保险监理处在京签署偿付能力监管等效评估框架协议

(保监会原文可点击文末“阅读原文”查看)

5月16日,中国保监会陈文辉副主席在北京会见香港保险监理处梁志仁专员,并签署《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保险业监督关于开展偿付能力监管制度等效评估工作的框架协议》(以下称《框架协议》),标志着双方正式启动偿付能力监管等效评估工作,以实现监管制度等效互认,增进两地保险监管互信。《框架协议》的签署,是中国保监会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近期关于维护金融安全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深化金融领域合作,建立服务“一带一路”建设长期、稳定、可持续风险可控的金融保障体系的重要举措。

陈文辉副主席表示,随着内地和香港经济的快速发展,两地的贸易和金融保险服务业交流与合作日益频繁和深入。中国风险导向偿付能力体系(C-ROSS,简称偿二代)建成并实施以来,获得广泛赞誉,成为了国际上具有重大影响力的监管模式;香港也正在积极实施以风险为基础的偿付能力制度改革,两地的保险监管正相向而行。《框架协议》的签署和实施具有重大意义:首先,将有利于增进两地保险监管互信,提升监管效能和市场效率,促进两地保险市场的进一步相互开放和融合;其次,有助于双方在国际监管规则制定过程中增进共识、加强协调,维护双方共同利益,为两地保险业争取公平合理的发展环境;最后,将对中国保监会下一步在“一带一路”区域推广偿二代等效评估制度起到很好的试点和示范作用。

梁志仁专员表示,两地实现偿付能力等效互认,将增进两地保险业共同发展和业务往来,为两地保险业带来新机遇。香港方面将根据《框架协议》,积极配合中国保监会对香港偿付能力监管体系的等效评估工作。

根据《框架协议》安排,双方签署协议即视为香港方面向保监会提出等效评估正式申请,接受保监会对其进行偿二代等效评估;同时进入《框架协议》过渡期,双方承诺给予对方过渡性优待,即承认对方的偿付能力监管效能与己方等同或相近。下一步,中国保监会将尽快启动对香港偿付能力监管体系的等效评估工作,并出台在监管等效基础上对香港保险业的优待政策。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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