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盛:“我们重疾升级啦!"--“康诺II”和“康采II”(附优惠活动)
黄金20星级保障推广计划
凡于2017年5月29日至2017年8月25日,成功投保“康采II"及“康诺II”,您于首20个保单年度将获享首20年升级保障保险赔偿,如下表!
重疾计划 | 附加癌症治疗保障II 癌症及中风附加保障 | 首20年 提升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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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采II | 有 | 50% |
康诺II | 无 | 25% |
康采II / 康诺II 一览表
一览表 | 康采II | 康诺II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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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契约 | 早期附加契约 多重附加契约 多重附加契约(加强版) | |
保障组合 | 至少附加 一项契约 | 可附加契约 也可不附加 |
保障范围 | 严重疾病:62种 非严重疾病:28种 (其中12种为22岁以下儿童保障) 早期疾病:54种 | |
缴付期 及 缮发年龄 | 10年(0-65岁) 15年(0-60岁) 20年(0-55岁) 25年(0-50岁) | 20年(0-55岁) 25年(0-50岁) |
保障期 | 直至100岁 | |
保费 | — 不会根据被保人的年龄调整 — 保费率并非保证 | |
最低保额 | 45岁以下:12万港币 45岁以上: 8万港币 | |
严重疾病 保险赔偿 | 基本计划保额100%及任何红利 须扣除非严重疾病的索偿金额 | |
非 严重疾病 保险赔偿 | 每次赔偿基本保额25% 每种非严重疾病保险赔偿 不得超过40万港币/5万美金 | |
额外保障 保险赔偿 | 第十个保单周年日前 50%额外赔偿( 0岁 - 35岁 ) 35%额外赔偿(36岁或以上) | |
保证 现金价值 | 保单退保或期满时支付 | |
终期红利 | 于保单生效后5年, 非保证,出现下列情况支付: 保单退保;或 保单期满;或 被保人身故时 | |
退保价值 或 期满价值 | 保证现金价值100%及任何终期红利 惟须扣除非严重疾病下任何已索赔 | |
身故赔偿 | 基本计划保额100%及任何终期红利 惟须扣除非严重疾病下任何已索赔 | |
延长 宽限期 保障 | 由第2个保单年度起,如被保人: 结婚或离婚; 成为父母;或 被裁员或解雇 |
附加计划一览表
附加 契约 | 早期 | 多重 | 多重 加强版 |
缴付期 及 缮发年龄 | 20年(0-55岁) 25年(0-50岁) 直至85岁(0-65岁) 附加计划不短于基本计划缴付年期 | ||
保障期 | 直至85岁 | ||
保费 | 不会根据被保人年龄调整 保费率并非保证 | ||
保额 | 附加契约 保额100% | 基本计划保额的 50%至120% | |
严重疾病 保险赔偿 | 附加契约 保额100% | 提供4次 每次保额 100% | 提供8次 每次保额 100% |
保费豁免 | 当计划下的基础保额已赔付100% 附加契约日后所有保费可豁免 | ||
增值权益 | 跟随基本计划 |
疾病保障范围
文章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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