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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怕!被抓了!赴港签单、旅游,这两个香港法例一定要遵循!

非过境用护照入境香港,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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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是这样滴,相信在座的港漂都知道,内地人想来香港旅游,除了可以用港澳通行证,还可以使用中国护照过境,前提是有前往另一国家或地区的证明文件,比如签证和机票

然鹅,这7名内地游客光有一颗想利用护照进入香港的心,却无法提供前往第三国的有效机票!

换句话说,他们声称来香港的目的是过境,实际上是想靠便利的过境签在香港买买买!包包、手表、友邦、保诚、安盛......当然保险也不是乱买的。


参考: 都在说买保险!买保险!到底哪样的保险才真正适合你?

在香港这种重视信用的地方“说假话”,分分钟惹祸上身!其中5名游客被判监禁5至6个月;另外2名分别被判监禁4至6个月,缓刑18个月至2年


这……这么严重?圈妹以为这种情况最多拒绝入境就完了,居然还要坐牢?!

因为,这些人的罪名并不是持无效证件入港,而是「作虚假申述 

顾名思义,作虚假申述就是在入境时隐瞒真实情况,向入境人员谎报信息。 


根据香港现行法例,任何人向入境处人员作出虚假申述,即属违法。违例者会被检控,一经定罪,最高可被罚款15万及入狱14年

但是,显然并非每个人都会被入境处逮住问话,比如像港险宝宝这种小可爱,每次过关都轻松加愉快。


有些游客虽然顺利入境,但如果没有按照原定计划前往第三国,会被香港入境处记录相关数据



比如,从香港返回内地时,警察叔叔会在你的护照本上写下「DT」

「DT」,即Delete Travel,取消行程。


DT1 = 取消行程1次,意味着以后再用该护照进入香港时,可能要先在入境处办公室“喝杯茶”;


DT2 = 取消行程2次,至少一年内不能再用护照入港;


一旦到达了DT3,这本护照就再也不能用于入境香港了!


而且,被入境处记上DT的护照,以后用于申请其他国家签证时,很可能会被拒签! 


所以,如果不是为了在香港过境,还是老老实实办个通行证和签注吧!


携带超12万港币过境不申报,抓!


从今年7月16日起,如抵港旅客及香港市民携有现金类物品总价值高于12万港元时,需对香港当局作出申报。

香港保安局早在今年3月曾对港媒表示,香港海关需要旅客申报的新法例于3月纳入香港宪法,新法规规定“如抵港旅客及香港市民携有大量现金类物品(即总价值高于12万港元),应对香港海关作出申报”,该法例将于7月16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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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香港《实体货币及不记名可转让票据跨境流动条例》,经该《条例》附表1所列的指明管制站抵达香港的旅客,如携有大量现金类物品(即总价值高于12万港元),须使用红绿通道系统下的红通道,就有关现金类物品向香港海关作出书面申报。非经指明香港海关下属管制站抵港的旅客或即将离港的旅客,则须在香港海关的要求下,披露是否持有大量现金类物品;如有的话,须就有关现金类物品作出书面申报。而进口或出口同一批次属货物的大量现金类物品,须以电子方式预先向香港海关作出申报。

《条例(生效日期)公告》及《条例(修订附表1)公告》先刊登宪报,并于3月28日提交立法会。《生效日期公告》指定2018年7月16日为《条例》开始实施的日期。《修订公告》在《条例》加入「海运码头」为指明管制站。


管制站包括:

  • 罗湖管制站、

  • 红磡车站、

  • 文锦渡边境管制站、

  • 沙头角边境管制站、

  • 港澳码头、

  • 中国客运码头、

  • 落马洲边境管制站、

  • 香港国际机场、

  • 屯门客运码头、

  • 深圳湾口岸港方口岸区、

  • 落马洲支线管制站,

  • 以及启德邮轮码头。

香港保安局表示,《条例》于2017年6月获通过成为法例后,香港保安局和海关就一直为实施《条例》进行准备工作。因应有关进度,《条例》可于2018年7月16日正式运作。而香港海运码头自2017年7月起,已经设有红绿通道系统,将可让抵港旅客按照《条例》就货币及不记名可转让票据(现金类物品)作出书面申报。

香港海关表示,将于7月16日起施行实体货币及不记名可转让票据跨境流动条例》,以此来打击黑钱以及不法分子的跨境融资活动。任何人若入境香港时身上携带总价值逾12万元港币(或等值外币)(约合10.1万人民币)的现金或不记名可转让的票据,如支票、债券等,均需向海关主动申报,否则将触犯法律,最高可罚款50万港币(约合42.2万人民币)及监禁两年。

在条例实施后,本地居民或旅客入境时如果有大量现金类的物品,应走“红色通道”并主动向海关作出书面申报。此外,进出口属于同一批次的货物类现金,自7月3日起须通过“现金类物品申报系统”以电子的方式预先申报。如成人知悉其陪同的未满16岁人士身上携带超过12万港币,该名成人有法律责任为他申报或披露。


至于在香港国际机场过境的旅客,航空转运货物、过境货物及邮件等,则无须作出申报或披露。


香港保安局在该《条例》实施前,港政府已经就《条例》的规定进行公众教育及宣传工作。《条例》设立申报及披露制度,以侦测大量现金类物品的跨境运送活动,履行香港落实「财务行动特别组织」第32项建议的国际责任,确保恐怖分子及其他犯罪分子不能通过此等跨境方式为其活动提供资金或清洗犯罪得益。



重要的事情说三遍



一想到要去香港买买买包包手边就很开心
一想到去想香港买友邦、保诚、安盛......就开心

说来说去,还不是自己作的......

去香港老老实实的办理港澳通行证,并进行签注


如果有必要,就签注一年多次往返的

港险宝宝的一个客户签注一次往返

晚上无聊去澳门赌钱了,想第二天回来香港买保险签单

发现回不来了!回不来了!回不来了!

至于第二种情况,现在出门真的不需要带辣么多现金的,可以刷卡,银联、VISA/MASTER,都可以,还有支付宝、微信等电子支付方式,只要你有足够的MONEY,有多少钱都是可以用的掉的啦!


最后港险宝宝想说入境这种事,一旦被记录,就不是那么容易清除所以一定要珍惜自己的诚信记录,不要为了图方便而整些幺蛾子!


不然以后当整个朋友圈都在世界各地到处浪时,自己只能躺在家里给他们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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