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保险和体检,误解居然这么深!这些事情你必须要知道
也有很多人都想的是,等体检报告出来以后再去买保险,看看自己的身体状况怎么样,再决定要不要买,或者是买什么,不知道正在看这篇文章的小伙伴们是怎么想的。
不知道这是出于一种什么样的心里,觉得有病才去买吗?还是知道是什么病更放心?很多人都在等待着体检的结果。买前体检,似乎是大家都愿意去干的一件事。
结果,体检出来的问题,告知,还是不告知呢?这是一个问题!
很多人说,保险公司凭什么调查我的病历,我很多年前的病史都能被调查到吗?咳咳,一般在理赔的时候会签署一份授权书,授权保险公司可以调查,调查。。。所以,只要有记录,瞒不住~~
所以,只要你知道,就不能不告知,当然,现在的医院,有些病会过渡解读,或是体检中心为显示自己的专业性,会把简单的问题复杂化,感觉三十多岁的人的体检报告,问题都会有一页,那这些是要全部告知吗?
一些保险公司核保中不去考虑的病其实是不需要告知的,但普通的代理人并不知道什么应该说,什么没必要说。
说到现在,我们来聊聊今天的主题
如果不知道,也没有在保险公司有任何证据,不告知当然没有问题啦,这个时候买保险没有任何风险。
毕竟,绝大多数的疾病初期都没有什么明显的征兆,或是,你不舒服的那些地方,其实就是无痛呻吟,硬要医院下个结论,带来的就只有无尽的不方便
再说说,如果这些鸡毛蒜皮的事情都告知了会有什么结果,麻烦呗,保险公司的核保老师估计也很郁闷,这么点病,说了还要看,或是要你提供进一步的检查报告以证明你说的是真话,而没有隐瞒病情的严重程度,于是,接下来,体检,补材料,就是这么麻烦。保险公司在知道的情况下一定要摸清楚所有的问题,降低自己的风险。
今天的文章先讲结论:
如果要买保险,最好不要先做体检。另外,别没事儿一点小不舒服就去医院,留下一堆记录。啥事没有,却给买保险带来了麻烦!
今天的文章来源于跟可爱的用户深入接触后,觉得有必要写这篇文章来跟大家仔细聊一聊这个话题。
我们先来聊聊,知道自己有问题,但没有告知,会有什么样的后果,保险法里所的很明白,这是投保人的义务,对于未履行这种义务的后果也在法律说的。
很明白,在第五条和第十六条中都有清晰表述,但是,法条都不是人话,吃瓜群众看不懂。
在这里跟大家解释一下,知道自己有问题,没有告知,分为故意不告知,和过失不告知,故意不告知非常好理解,但是过失不告知。。。这是得了失忆症吗?还是故意没想起来。
不管是哪种没告知,如果被发现,那么保险公司会不赔钱,故意和过失的唯一区别在于不赔钱的时候退不退保费。
于是,就有人说,我是真的没想起来啊,嗯,如果你认真看了投保单中的疾病告知列表,一般不会想不起来,因为,提醒的太到位了,所以这不是借口,这也不是你过失不告知的借口。
当然,第十六条中还有一条更耐人寻味的说明:
前款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这就是有名的“不可抗辩条款”保险公司的销售培训老师,代理人,都利用这一条跟客户讲,你可以不告知的,熬过两年就好了,那个时候保险公司必须要赔钱
呃,保监会会这么无底线的向着投保人??保险法会有这么明显的漏洞给大家钻??让大家犯罪还有法律支持??
我们来看一下保险法设立的愿景:
★第一条 为了规范保险活动,保护保险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加强对保险业的监督管理,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保险事业的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当事人包括投保人,但也包括保险公司,如果投保人利用不可抗辩,去钻空子,甚至骗保,保监会是不会允许的,毕竟,诚信,是保险契约的根本。
十六条中说,保险人2年以后知道的,不得解除协议,应该赔付,在现实中,保险公司一般只有在理赔出险时才会进行背景调查,通常超过了2年,但为什么那么多的官司中,投保人败诉的还不少,或者是保险公司有充分的理由不按时赔付。
嗯,文字解读总是一件复杂的事情,要揣摩人心,萌主知道保险公司在实际操作的过程中,遇到这种出了疾病告知问题的“非标准件”,处理的方法一般一个字:“拖”,如果客户实在一哭二闹三上吊保险公司不厌其烦,可能最终会赔一些钱出来,但想赔到保额,要么等,要么不可能,对于这种案例,投保人一般占不到太多便宜,因为,不管因为什么原因的不告知,保险公司只要掌握了证据,这事儿的主动性就反过来了。
一句话概述,就是了解当前自己的健康状况,是否适合于计划选择的重疾险的保额及相关条款,避免拒赔风险。
大家可以按照下面自己的实际情况来判断是否需要体检:
(1)我的身体很健康,无任何健康申报:
除非购买额度超过规定的上限需要强制体检,否则无需体检;
(2)我有健康申报,但是不清楚具体的情况了:
必须安排体检;
(3)我有健康申报,而且近期已经做了相关检查,有检查报告:
可以安排体检,亦可以选择不体检而直接提交报告,都是可接受的;
(4)我对于自己的健康状况一无所知,从未体检过,也没有生过病:
无需体检。如果体检了,所有的结果均如实需申报。
健康核保是非常严谨和重要的,若有不慎,极易引起理赔纠纷,所以,小贤有如下的建议:
1)健康核保的各个问题,均需要仔细阅读,并亲自确认;如若理财顾问不询问本人而自行填写,是极其不负责任的行为。
2)哪些健康问题需要格外注意呢?请参考以下的列表:
1、肌肉骨骼相关:关节炎、风湿、痛风、坐骨神经痛等;
2、神经系统相关及五官科:瘫痪、失明、失聪、癫痫等;
3、循环系统相关:心脏、血压、贫血等;
4、呼吸系统及内分泌系统相关:哮喘、支气管炎、糖尿病、甲状腺问题等;
5、消化系统、泌尿系统及生殖系统相关:溃疡、肝炎等;
6、肿瘤、癌症或其他恶性病变等;
7、药物治疗十四天以上;
8、曾经的外科手术;
9、不正常或者超标的体检结果;
10、传染病(例如艾滋病)等;
11、(女性)妇科疾病,是否怀孕等;
12、(15岁以下的小孩)特别护理、生理缺陷等;
13、是否需要长期护理。
如若以上项目中的任意一项回答了“是”,就需要“健康申报”;如若病况不明,就建议在香港预约免费的体检,这样会让核保人员明确当前的病况,并准确做出核保的结论。如果没有任何项目回答“是”,而且平时的健康体检中没有“异常项目”,则无需申报。
如果投保人已经提交了投保申请,并离开了香港,还可以提交补充资料么?答案是可以的。即便投保已经完成,甚至保单已经签发,投保人都可以随时向保险公司申报补充事项。
综上,香港健康类产品的健康核保,是十分重要的过程,而体检则是关键的一步。投保人应当配合并提醒代理人,所有过往病况,都应当如实申报,才能将理赔纠纷的可能性降到最低。
说到这儿,劝大家要坦荡一点,如果已经生病了或是有问题,或是根本自己觉得不大的问题,在买保险的时候还是要严肃对待的。
比如:遇到的一个案例
客户说自己有胃炎,被拒保了
宝宝在想,胃炎最多也就是加点费,怎么会拒保呢?
后来一看,哎呦,哪只是胃炎,胃溃疡、息肉、炎症,一样不缺
当胃炎+胃溃疡放在一起的时候,保险公司内部的危险指数蹭蹭上涨
客户还不以为然,不就是个胃炎嘛,凭什么给我拒保,拒保记录就这么产生了。一旦有了拒保记录,你再去投保其他保险公司,估计结果也不会好到哪里去了。
买保险前不适合体检,买完保险不适合马上体检,杠精们不要挑毛病,再声明一下,说了这么多,其实没有叫大家不要去体检的意思,而是让大家尽量在保证自己利益的前提下,选择好体检的时机。比如你去年投保了重疾险,最好选在等待期结束后再去体检的。
去靠谱的机构做定期体检,还是能在早期发现一些疾病的,身边就有几个朋友,都是体检时发现异常,最后将癌症的隐患及时消除的。虽然保险买了不少,但港险宝宝觉得买再多的保险,都不如健健康康不出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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