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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有效的《外国人工作许可通知》(或《外国人工作许可证》原件等) |
| (家庭成员仅限:配偶、父母、配偶的父母,子女、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 ①申请人与邀请人之间的家庭成员关系证明(结婚证、出生证、公安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或亲属关系公证书等)原件;②居住在中国境内的中国公民或具有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出具的邀请函;③邀请人的中国身份证明复印件,或外国人护照及中国永久居留证复印件。(如申请紧急人道主义签证,如赴华奔丧或探望危重病人,须提交死者或危重病人的身份证件(如中国身份证或外国人护照等),死亡证明或医院出具的诊断书、病危通知书,亲属关系证明等材料的复印件。) |
| 复工复产人员的外籍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未满18周岁的子女、配偶的父母) | ①申请人与邀请人之间的关系证明(结婚证、出生证、亲属关系公证书等)原件;(如邀请人成年子女及其配偶申请S2字短期探亲签证,除上述材料外,还须根据中国驻比利时使馆要求提交有关辅助材料。) |
| | 中央和国家机关、省级外事和商务部门、中央企业、市级人民政府外事部门出具的邀请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