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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国驻比利时使馆全面启动海外远程视频公证业务的通知

2022年5月,中国驻比利时使馆与国内公证机构合作,推出海外远程视频公证办证服务,用信息化手段便利旅比中国公民办理公证事务。为进一步为海外中国公民办理公证事务提供便利,自2023年6月1日起,旅比中国公民还可选择前往布鲁塞尔中国签证申请服务中心办理海外远程视频公证业务。

请有需求的旅比中国公民在办证前仔细阅读本通知附件《中国驻比利时使馆海外远程视频公证办证须知》《权责告知书》和《邮寄承诺书》有关内容,并遵照执行。如有疑问,可通过电话或邮件进行咨询,联系方式如下:

中国驻比利时使馆证件咨询电话:0032-26633001(工作日13:00-17:00),咨询邮箱:brussels@csm.mfa.gov.cn。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节假日除外),具体办理时间以国内公证机构、使馆或布鲁塞尔中国签证申请服务中心、当事人约定时间为准。

办理地址:中国驻比利时大使馆,地址:441 Ave. de Tervueren,1150 Woluwe-Saint-Pierre,Bruxelles。布鲁塞尔中国签证申请服务中心,地址:109 Rue Neerveld, Woluwe Saint-Lambert 1200,Bruxelles。
附件:

附件一:《中国驻比利时使馆海外远程视频公证办证须知》

附件二:《权责告知书》

附件三:《邮寄承诺书》

驻比利时使馆 

2023年5月29日

01附件1中国驻比利时使馆海外远程视频公证办证须知


一、申办条件

当事人申请办理海外远程视频公证,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中国大陆地区居民;

(二)在比利时长期居住(已在比利时连续停留达180天或已获得比利时居留卡,或持工作、学习等长期签证人员);

(三)公证书拟在国内使用,公证事项系使馆无法办理的,且当事人自愿选择海外远程视频公证;

(四)可办理海外远程视频公证的事项包括:在我馆无法办理的声明、委托(包括涉及房产、股权、继承等重大财产类事务)、婚姻状况、国籍、姓名、出生、死亡、亲属关系、无犯罪记录、经历、学历、职业资格证书、有法律意义文书上的签名、印鉴属实、文本相符、证书(执照)公证等。最终是否可予办理由国内公证机构决定;

(五)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禁止性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证机构不予办理海外远程视频公证: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监护人代理申请办理海外远程视频公证的;

(二)当事人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没有利害关系的;

(三)当事人之间对申请海外远程视频公证的事项有争议的;

(四)当事人虚构、隐瞒事实,或者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

(五)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又无法补充,或者拒绝补充证明材料的;

(六)申请海外远程视频公证的事项不真实、不合法的;

(七)申请海外远程视频公证的事项违背社会公德的;

(八)当事人拒绝按规定交纳公证费的;

(九)其他不适合办理海外远程视频公证的情形。

二、申办程序

(一)当事人自行联系相关国内公证机构(可为当事人国内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事实发生地公证机构),按照公证机构要求准备并上传有关材料,预约申请,并保持手机畅通。

(二)如公证机构受理当事人的公证申请,当事人需将申请人姓名、联系方式、办理项目基本情况、国内公证机构名称、海外远程视频公证拟办理地点(驻比利时使馆或布鲁塞尔中国签证申请服务中心)等相关信息发送至我馆领事服务专用邮箱brussels@csm.mfa.gov.cn进行预约。收到邮件后,我馆将结合当事人实际情况,与国内公证机构、布鲁塞尔中国签证申请服务中心等商定办理时间,并及时通知当事人到使馆或布鲁塞尔中国签证申请服务中心办理有关公证。

(三)当事人须在约定时间亲自前往使馆或布鲁塞尔中国签证申请服务中心办理。

(四)使馆或布鲁塞尔中国签证申请服务中心工作人员核对当事人身份后,当事人仔细阅读本须知并签署《权责告知书》,与公证机构视频连线完成公证程序,商定领取公证书方式、办理进度查询等事项。

(五)当事人按照公证收费标准,向公证机构交纳公证费及其他可能产生的费用(公证书翻译费、申请公证的文书翻译费、副本费等)。在使馆办理的,使馆不收取任何费用。在布鲁塞尔中国签证申请服务中心办理的,需额外向中心支付有关服务费(具体标准请参阅中心网站)。

(六)公证程序结束后,当事人签署《邮寄承诺书》后,通过使馆将视频连线中公证机构审核过的材料邮寄至当事人指定的国内收件人,邮费由当事人承担。

(七)公证机构收到邮寄材料审核无误后,按照有关程序出具公证书。

三、相关规定

(一)当事人向国内公证机构申办公证,应如实告知、填写所申办公证事项的有关情况,所上传的证明材料必须真实、合法、充分。

(二)对所填写的与公证事项有关的信息,以及所上传的证明材料,公证机构将及时通过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的形式依法进行核实。如因当事人不如实填写申请公证事项的信息、上传的证明材料不真实、不合法,或因条件所限无法核实到有关信息的,公证机构将不予办理。

(三)当事人根据邮寄承运部门关于邮寄过程中发生材料丢失、损毁等赔偿条款自愿投保,如发生纠纷应当由当事人自行与承运部门协商解决。

(四)当事人操作完成申请流程后,请务必保持手机畅通。

(五)当事人选择采用海外远程视频公证方式申办公证,即视为当事人自愿申办海外远程视频公证,已阅读、理解、知晓、认可本须知中每一项内容,并愿意接受相应规则的约束,自行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和后果,免除使馆的一切责任。

四、联系方式

中国驻比利时使馆证件咨询电话:0032-26633001(工作日13:00-17:00),咨询邮箱:brussels@csm.mfa.gov.cn。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节假日除外),具体办理时间以国内公证机构、使馆或布鲁塞尔中国签证申请服务中心、当事人约定时间为准。

办理地址:中国驻比利时大使馆,地址:441 Ave. de Tervueren,1150 Woluwe Saint-Pierre,Bruxelles。布鲁塞尔中国签证申请服务中心,地址:109 Rue Neerveld, Woluwe Saint-Lambert 1200,Bruxelles。


02附件2

权责告知书


公证当事人:

现就海外远程视频公证的有关权责和法律后果告知如下,请仔细阅读、高度注意:

1.当事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向国内公证机构自愿申办海外远程视频公证,应按照公证机构的要求预约申请、准备材料、交纳费用等。

公证书由公证机构出具,使馆仅负责协调公证机构为当事人办理公证,协助核验当事人身份和见证当事人独立完成在有关电子文档和纸质文档上签名(捺指印)。当事人对公证书内容等有异议的,应当按照《公证法》《公证程序规则》等法律法规,向公证机构提出。

2.海外远程视频公证须本人亲自办理,当事人应亲自在有关电子文档和纸质文档上签名、捺指印,注明签名日期。对公证事项内容、所提供的全部材料、个人全部情况陈述的真实性负责。不得以假冒当事人身份、隐瞒个人情况或提供虚假证明等手段骗取公证书。

3.申办公证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应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法人或其他组织办理海外远程视频公证,由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申办。

4.当事人申办委托公证的意思表示应该充分、自愿,系在无胁迫无欺诈的情况下所为。

如果公证员、见证人认为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有瑕疵,可以拒绝受理该申请,不予办理公证。

5.公证内容不得违法法律、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序良俗。

6.当事人应提前向公证书的使用单位了解其对公证书内容的要求,否则因不符合使用单位要求导致公证书不能使用或需重新办理的,责任由当事人自负。有关要求及公证书内容须以真实、合法为前提,否则不予接受。

7.当事人在有关电子文档和纸质文档上签名(捺指印)表明已确认签名文档的内容,即公证内容是自己真实的意思表示。

8.当事人对公证书中述及的权利义务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由当事人提供相关身份资料,证明其具备办理公证事项的资格及相应权利。

9.公证机构如需当事人提交办理公证所需的书面材料,应当由使馆现场收取并负责代为向国内邮寄,邮费由当事人承担。当事人可根据邮寄承运部门关于邮寄过程中发生材料丢失、损毁等赔偿条款自愿投保,并自行与承运部门协商解决有关纠纷。

请认真阅读本告知书,如有疑问请及时要求我馆承办人解释,在全部明白没有疑问后签名并注明日期。本告知书一式两份,一份由中国驻比利时使馆存档,另一份交申请人保存。


 申请人(签名):           日期:         


03附件3

邮寄承诺书


本人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护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手机号码______________,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申请办理_________________公证业务。

本人证实:海外远程视频公证连线即将结束时,中国驻比利时使馆工作人员已现场封存本人此次公证业务办理过程中公证机构审核过的材料。

本人知晓并同意:中国驻比利时使馆将会把封存资料以本人名义邮寄回国内,收件信息如下:

收件人: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收件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邮费由本人承担。本人根据邮寄承运部门关于邮寄过程中发生材料丢失、损毁等赔偿条款自愿投保。如邮寄过程中发生材料丢失、损毁等情况,本人愿自行承担全部责任及后果,与中国驻比利时使馆无关。如因邮寄发生纠纷,本人将自行与承运部门协商解决,并承诺永久放弃对中国驻比利时使馆的索赔。


                      申请人(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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