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渭南丨三人死刑,三人无期,特大跨省贩毒网络如何走向覆灭
毒品危害之大刑罚惩处之重
可谓人尽皆知
然而在贪婪和欲望支配之下
总有人不惜冒着生命危险
铤而走险以身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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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就开庭审理了一起团伙贩毒案件,其中三人一审获死刑,三人获无期徒刑。
2017年6月27日上午,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在渭南市白水县,公开开庭审理了牟增红等八名上诉人提起的上诉一案。那么这些坐在法庭被告席上的年轻人所涉何案呢?在此前,渭南市中级人民曾于2016年6月22日,对他们的行为作出了一审判决:
被告人李明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被告人牟增红犯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被告人曾钊犯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上诉人王毛毛、牟明攀犯贩卖、运输毒品罪,王景成犯贩卖毒品罪,一审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上诉人王金刚、李金舜、贾永岗犯贩卖毒品罪,一审分别获刑有期徒刑十五年、八年和七年三个月不等。那么他们的上诉理由又是什么?
本案原审的第一被告人李明,被判处死刑,他并没有提起上诉。李明,38岁,广东省陆丰市人,小学文化程度,农民,此前一直生活在广东省境内的他,为什么会身获死刑,出现在渭南市白水县的法庭上呢?事情还得从2013年3月份,渭南白水警方抓获的几名吸毒人员说起。
民警根据吸毒人员口中提到的,那个叫大妹的女人,在白水城区对她进行了秘密的跟踪守候,但是很快便衣民警就发现,这个叫大妹的女人,一直都没有离开白水县城,那么她手中的毒品,又是从何而来呢?民警通过一个多月的观察发现,大妹和居住在白水县城的一个名叫王景成的男子,联系的非常频繁。
警方发现王某这条线索后,并没有急于对王某实施抓捕,而是暗中对他进行观察,经过十多天的跟踪守候,专案组民警终于发现了一条重要线索。
得到这条重要线索后,白水警方决定放长线钓大鱼。一方面继续对已经抓获的多名吸毒人员进行审讯深挖;另一方面,对那名名叫牟增红的男子,秘密调查。在民警对牟增红的活动规律,进行了长达两个多月的跟踪后,发现他每隔20多天,都要往返于陕西和广东之间。
为了能尽快摸清楚牟增红的毒品上线,并将其人赃俱获,彻底摧毁这条贩毒网络,警方加大对牟增红的调查,希望能获得更多其毒品上线的信息,并等待最佳的抓捕时机。渭南市白水警方通过侦查还发现,牟增红在6月25号,曾和一个叫曾钊的男子,进行过毒品交易。而最近曾钊又返回了广东,民警据此判断,他们两人之间未来几天很可能还要再次进行毒品交易。
7月12号民警发现曾某和广东频繁联系,初步判断有可能七月中旬,曾某要去广东拿毒品。专案组民警得到这个情况后,立即采取行动,根据他们以往的行走路线,兵分几路进行布控。一路民警赶到与陕西漫川关临近的湖北郧西县,提前观察毒贩的动向;另一组民警,则在湖北通往渭南的必经之地漫川关设卡守候。
2013年7月16日深夜11点多,民警通过查询高速公路视频监控,发现给牟增红从广东运送毒品的曾某,已经进入湖北郧西县。民警判断,牟增红是专程驾车从临潼赶过来,在湖北境内与曾某进行毒品交易的。为了不打草惊蛇,在陕西境内将毒贩成功抓获,守候在湖北郧西高速服务区的便衣民警,一直驾车对毒贩车辆进行跟踪。2013年7月17号零点刚过,当毒贩牟增红驾驶的车辆,刚驶过陕西漫川关收费站时,受害在这里的渭南白水警方,立即对他们实施了抓捕。
专案组在犯罪嫌疑人驾驶的三辆车内,共抓获了七名涉嫌吸贩毒的嫌疑人,并且在嫌疑车辆内有了重大发现。
警方在当晚的行动中,不仅成功的抓获了牟增红、曾钊、王毛毛、牟明攀等涉嫌贩卖、运输毒品的主要犯罪嫌疑人,缴获了10公斤冰毒,85.5克麻古;专案组还在嫌疑人车内,发现了冰壶、吸管等吸毒工具。
通过和广东毒贩交易,牟增红将大量毒品运入陕西境内,然后通过下线,主要销往渭南地区。在一审判决中,认定牟增红贩卖、运输的冰毒数量达12444克,麻古85.5克。那么牟增红是谁,他与广东的毒品上线李明如何接头,他又为什么会一步步走向贩毒这条不归路呢?
上诉人牟增红,1982年12月出生,初中文化程度,陕西省渭南市临渭区人,被捕前租住在西安市临潼区。牟增红此前曾做过几年生意,后来他不但迷恋上了赌博,还开设了赌场。
在一步步陷入赌博的深渊不可自拔的同时,牟增红还沾染上了吸毒的恶习。为了能快速获取暴利,偿还赌债,牟增红开始打起了贩毒的念头。为了寻找毒品上线,2013年春节前,他来到广东,并想出了一个接近毒品上线的主意。
通过广东毒贩的介绍,牟增红认识了一个绰号叫刘总的毒贩,而这个所谓刘总,正是李明。牟增红凭借自己的小聪明,很快就取得了广东毒贩李明的信任,并从此以后两人开始了毒品交易。2013年2月27日,在湖南长沙,李明第一次向牟增红贩卖冰毒2000克。
负债累累的牟增红,在和李明交易过程中,逐渐掌握了李明急于销售毒品的心理后,就开始赊账拿毒品。2013年8月9号,专案组赶赴广东陆丰,在当地警方的配合下,将广东的毒品上线李明抓获归案。
李明说,2013年6月3号,他和妻子正在南京游玩,牟增红突然打电话说要5公斤冰毒,随后他便指派上诉人曾钊开车,将3公斤冰毒送到西安市临潼区卖于牟增红,并安排曾钊在临潼租房,长期居住。
本案的第三被告人曾钊,1982年1月出生,小学文化程度,四川省达县人。2013年6月20号,牟增红打电话给曾钊要冰毒,曾钊将此告知李明,李明安排另外一个送货人将3公斤冰毒送到渭南交给了牟增红。五天后,牟增红又再次打电话给曾钊要冰毒。
半个月后,牟增红再次向曾钊要冰毒10公斤,曾钊驾车前来送货时,被警方在收费站出口,将刚刚交易完的牟增红、曾钊等人成功抓获。在短短不到半年时间里,牟增红从广东上线李明那里,购买了冰毒24.8公斤,其中7.65公斤,通过多名骨干下线,抬价销售到了渭南、西安等地。
贩毒网络被警方成功摧毁,主要嫌疑人悉数落网,让人振奋。然而,涉案的毒品数目却是触目惊心。广东毒贩李明,除了牟增红这条线外,他还向安徽的陈某等人贩卖毒品,一审查明的其涉案冰毒数量达到了33372克;曾钊涉案的冰毒数量为21959克。大量的毒品流向社会,给万千家庭带来了悲剧。
原审被告人李明,虽然对一审的死刑判决并未提出上诉,但在二审庭审现场,他对于所有的指控均予以否认,极力以一种无所谓的态度来掩饰内心的恐惧。李明的辩护人提到,李明在广东的家中,上有80多岁老父亲需要赡养,下有三个未成年孩子的子女需要抚养,希望二审法庭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对李明作出公平公正的判决。
一审获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判决后,曾钊认为对他定罪不当,量刑过重。曾钊的辩护人也提出,曾钊受他人指使实施犯罪行为,在本案中属于从犯,且其提供线索协助警方抓获李明,具有立功表现,归案后其认罪悔罪态度好,一审量刑偏重,应该将其减为无期徒刑。对此检察员认为,在本案中,正是由于有曾钊的参与和努力,才使牟增红能从李明手中获取大量毒品,其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属主犯。
上诉人牟增红对于指控的其他犯罪事实均没有异议,只对被警方抓获这次交易的10公斤毒品不认可。同时,牟增红的辩护人认为,牟增红归案后认罪态度好,积极配合公安机关,提供其余贩毒人员个人信息、居住地点等相关情况,为公安机关抓捕其他嫌疑人提供了条件。希望法庭能够从轻量刑。
本案中除了李明、牟增红和曾钊三人分获死刑判决外,王毛毛、牟明攀与王景成三人还被判处无期徒刑,其中王毛毛和牟明攀两人还是年轻的90后小伙,被捕时他们才刚满20岁。那么在案件中他们起什么作用,对于最后一次宝贵的开庭机会,他们又会作出怎样的陈述和辩解呢?
上诉人王毛毛,渭南市临渭区人,初中文化程度,1992年4月出生,被捕时刚刚21岁,此前曾因犯寻衅滋事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
上诉人牟明攀,出生于1993年元月,被捕时刚满20岁。牟明攀同为渭南市临渭区人,高中文化程度,他是牟增红的堂弟,案发前跟牟增红一起租住在西安市临潼区。
这两个年轻的九零后小伙,一审分别被判无期徒刑。对此他们认为,虽然当晚他们跟随牟增红去了湖北接毒品,但是其实并不知情,以为是去收账。
对此辩解,检察员并不认可。检察员认为王毛毛和牟明攀作为牟增红贩卖毒品团伙成员,长时间与牟增红团伙进行活动,且其贩卖、运送毒品的犯罪事实,有证人证言以及同案犯供述可以佐证。
上诉人王景成,在本案中是牟增红的下线,他从牟增红处购买毒品,然后销售到白水县的下线处。他本人就是因为吸毒成瘾,产生了以贩养吸的念头。王景成认为,一审判决对其认定的贩卖冰毒281克数量过高,且由于公安机关立案后未及时抓捕,使其贩卖的毒品数量增加,应该对其作出公正的判决。
其余上诉人也均从其毒品认定数量不符、定案证据有瑕疵、毒品尚未全部流入社会等方面进行了辩护,检察员对此一一予以答辩。案件没有当庭宣判,合议庭表示,将在评议之后,择日作出终审判决。
本案中的李明、牟增红、曾钊等人,都出身农村,上有老下有小,他们的背后是一个个绝望的家庭。一朝沾染毒品,终生追悔莫及。毒品让无数的家庭支离破碎。让无数的生命过早枯萎凋零。毒品造成的危害之巨破坏之大,简直数不胜数。远离毒品,珍爱生命,希望这句简短的话语,和无数血的教训能够惊醒和警示所有的人。
案件来源:《法治微前沿》2017.07.10节目《末路的贪欲》
文章来源:法治微前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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