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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戒毒管理局致社会各界的公开信





尊敬的社会各界人士:

毒品是世界公认的社会公害。党和国家十分重视禁毒戒毒工作,在全国范围内部署开展禁毒人民战争,坚决保卫国家安全和守护人民群众美好幸福生活。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明确了国家采取的帮助吸毒人员戒除毒瘾的主要措施:自愿戒毒、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社区康复。陕西省戒毒管理局管理的司法行政戒毒场所负责强制隔离戒毒措施的执行工作,每年有上万名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在所戒治。在强制隔离戒毒期间,我们遵循戒毒规律,坚持“以人为本、科学戒毒、综合矫治、关怀救助”原则,广大民警依法文明管理,开展认知矫正、心理矫治、戒毒医疗、康复训练、习艺技能培训等工作,帮助大批戒毒人员戒断毒瘾顺利回归社会。

实践证明,做好戒毒人员回归社会后续照管,在就业、救助帮扶等方面关心支持,是帮助他们提高操守保持率、降低复吸率的重要环节,这项系统工程离不开政府部门的努力,更需要社会各界的鼎力支持。为此,我们呼吁各界人士献出一片爱心,能为戒毒人员创造和提供就业创业方面的帮扶支持,让他们成为自食其力的劳动者和回报社会的建设者,挽救他们和他们的家庭,为构建和谐社会贡献一份力量。

我们真诚的希望有意提供帮扶支持的热心人士,通过电话、邮件、“陕西强戒”微信公众号等方式联系我们,我局一定会积极与您协商共同把这一善举落到实处。

我们代表广大戒毒人民警察向您致以崇高的敬意!


联系人:陕西省戒毒管理局  李涛

联系电话:029-87338371                      18092258285

邮箱:sxjdglc@sina.com


附:《关于加强戒毒康复人员就业扶持和救助服务工作的意见》

关于加强戒毒康复人员就业扶持和救助服务工作的意见(摘要)

禁毒办通【2014】30号

鼓励企业吸纳戒毒康复人员就业。对符合税收政策规定条件的招用戒毒康复人员的企业,按规定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按规定对各类企业招用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戒毒康复人员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大力支持自主创业和自谋职业。要充分运用国家现有政策,制定各种优惠措施,鼓励戒毒康复人员自主创业、自谋职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为戒毒康复人员创办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提供法规、政策咨询等优质服务。金融机构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小额担保贷款等信贷支持。农业部门要利用农业发展资金和科技项目,扶持戒毒康复人员创办种植、养殖等生产基地,积极为戒毒康复人员提供农业科技信息。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按规定对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灵活就业的戒毒康复人员给予社会保险补贴。戒毒康复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符合税收政策规定条件的,按规定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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