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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民警调解夫妻纠纷,却无意中发现了它!
4月9日,安康高新公安民警在调解某居民小区郑某夫妇矛盾纠纷时,巧遇郑某家中非法种植罂粟,该植物系毒品原植物,民警当即将其铲除,对郑某夫妇进行了教育批评,并做出2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
当天,该局民警接到郑某报警称,其丈夫张某对自己进行家暴,请求民警前往现场进行处理。民警到达现场调查得知,郑某与丈夫因生活琐事发生纠纷,其情节尚未构成家暴违法犯罪。
民警在调解处理过程中发现该家中阳台花盆中种植的植物颜色艳丽,引人注意,民警立即对该植物进行辨认后,确认张某种植的植物为罂粟,张某因听信传言罂粟可治病,因而在自家阳台种植罂粟,民警现场告知张某种植罂粟系毒品原植物,其行为已属违法行为,并责令张某将种植的9株罂粟当即铲除,并依法对张某夫妇罚款200元。
普法时间
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非法种植罂粟不满500株,由公安机关处15日以下拘留,并处3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
非法种植罂粟500株以上不满3000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非法种植罂粟3000株以上,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非法种植罂粟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在收获前自行铲除的,可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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