惹上“大麻”烦!女大学生被判三年,只因...
相信关注我们的小伙伴肯定有
在念或者已经念完大学的吧
大学生活的美好
可是让小编无限怀念的
(突然暴露年纪……)
可是小编万万没想到
居然会有人放着好好的大学生活不享受
干起了“贩毒”这事
而且还光明正大地在宿舍楼下交易!
究竟咋回事?
小编今日带你来看看
去年5月,广东省某市法院审理了一起校园贩毒案,以贩卖毒品罪判处梁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就读于某高校的女大学生梁某,通过微信将毒品大麻贩卖给同学,于交易次日即被警方抓获。
合伙同室友卖毒品给同学
2018年5月26日,大学生赵某通过微信联系同校的梁某购买大麻。梁某与其室友谭某(另案处理)商量后,决定由其出1个大麻、谭某出2个大麻,共同贩卖给赵某。
5月27日,梁某回到宿舍后,谭某将一个装有大麻的瓶子交给梁某。随后,梁某在其宿舍楼下将大麻交给赵某,赵某通过微信转账300元给梁某,梁某将其中200元通过微信转给谭某。
5月28日,警方在该校内将梁某和谭某抓获,并在谭某宿舍床位的桌面查获2小瓶大麻,分别净重0.3克和0.32克。
情节严重构成贩卖毒品罪
庭审中,梁某的辩护人称,梁某系在校大学生,其购买毒品是出于好奇,贩卖毒品也不是为了牟利,应区别于其他成年人犯罪。
案发后,梁某如实供述其作案事实,有悔罪表现,不具有再犯罪的危险,其父母也表示会对其进行监督并帮扶教育,故请求法院对梁某宣告缓刑。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梁某向在校学生贩卖毒品,属于刑法第347条第4款规定的情节严重的情形,构成贩卖毒品罪。
梁某如实供述其作案事实,依法可从轻处罚。根据梁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结合有关司法机关的调查报告,对其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依法可以宣告缓刑。
依据刑法相关规定,法院判决被告人梁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其实,这些年大学生贩毒屡见不鲜...
据新华社报道,就读于河北某大学的女大学生刘某,通过微信群结识杨某,聊天中,杨某告诉她做“微商”成本低,来钱快,好奇的刘某向杨某请教“经营之道”,从此成为一名在朋友圈卖大麻的特殊“微商”。
2017年3月10日,在北京市朝阳区某酒店进行交易后随即被警方抓获。法院以贩卖毒品罪判处刘某拘役5个月。
据北方新报报道,2012年,就读内蒙古大学的白某在朋友的介绍下,认识了50多岁的吸毒人员谢某,谢某隔三岔五请白某吃饭、K歌,还送她一些小礼物。
之后两人同居,在此期间,白某染上了毒品。随后,白某辍学,并深陷毒潭不能自拔。最终她面临至少15年的刑期。
据东南网报道,1985年出生的毛苒,大学毕业后长住广州,原本有着大好前程的她,2008年交往了一位男友,走上了不归路。
2008年夏天,毛苒与外籍男子OBI成为了男女朋友。发现OBI是一名毒贩后她并没有选择离开,而是在OBI的教唆下,学会了如何指挥别人贩毒。
被抓之后,她把所有罪责揽在自己身上,坚持说和同行的OBI只是普通朋友。
因为没有证据证明OBI和毒品案有关,警方在关押期满后,将他释放了。
最后,男友逃到国外逍遥法外,毛苒被判了死刑。
法官说法
与一般成年人涉毒案中呈现的为牟取暴利铤而走险或“以贩养吸”等情形不同,涉毒大学生多存在“吸食新型毒品不成瘾,是身份的象征”等心理,其往往因一时好奇、寻求刺激而沾染毒品。
同时,也有些大学生误认为大麻与海洛因等毒品不同,吸食或贩卖给他人并不违法,因而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根据刑法相关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本案中,梁某贩卖大麻的数量虽然比较少,也应当依法追究其贩卖毒品的刑事责任。
吸食大麻等毒品不但对健康有害,而且是违法的,走私、贩卖、运输大麻等毒品的行为均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向在校学生贩卖大麻等毒品更会受到严厉惩处。
△ 吸食大麻者的面容变化
关于大麻的危害以及大麻合法化的话题
小编之前也给大家讲过啦
(点击链接回顾)
· 加拿大大麻合法化!中国留学生千万不要被误导!
虽然在一些国家和地区吸食大麻是合法的
但在我国大麻仍属于毒品
万万不可因一时好奇而尝试吸食
如果有不法分子对你进行诱导
请立即向公安机关举报!
来源:南方法治、广州市禁毒教育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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