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态】儋州四类旅游企业可申报贷款贴息或利息补贴
近日,儋州市出台有效应对疫情支持旅游业发展办法,四类旅游企业可向市旅文局申报贷款贴息或利息补贴。
支持对象
2020年1月25日前在儋州注册,受疫情影响的旅行社、景区景点、宾馆酒店(40间客房以上)、旅游演艺等旅游企业。
支持方式
1 | 对符合条件企业在2020年1月25日至2020年7月25日期间发生的新增贷款,进行贷款贴息。 |
2 | 对符合条件企业在2020年1月25日前(不含25日)已发生的存量贷款,进行利息补贴。 |
支持条件
市财政贴息或补贴的贷款仅限于经银保监会核准的执牌金融机构向企业发放的贷款,且必须用于该企业自身经营和在我市旅游产业项目的投资建设。享受《儋州市支持企业和个体经营户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政策措施》(儋府〔2020〕4号)中贷款贴息政策的企业,不得重复申报。
支持标准
1 | 新增贷款贴息:政策执行期内的新增放款,按照合同签订日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30%给予贷款贴息。贴息期限自贷款发放之日起算,最长不超过一年。 |
2 | 存量贷款利息补贴:按企业存量贷款合同签订日的中国人民银行一年期基准利率给予6个月的利息补贴。 |
申请材料
1 | 企业证明材料:企业营业执照、经办人身份证,需在复印件上加盖企业公章。 |
2 | 金融机构放贷凭证:贷款类(包含融资租赁等存量、续贷、展期、银行的贷款)合同、金融机构借据或金融机构放款银行回单、贴息或补贴期间金融机构出具的应付利息资料(可后补),以上材料需提供原件核对,复印件需经借款公司盖章确认。 |
3 | 《贷款贴息申请表》或《利息补贴申请表》。 |
申办流程
1 | 市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负责指导已运营的旅游企业按要求提交申报材料。(市旅文局联系人:郑艳艳,23326606) |
2 | 市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初审,确定企业是否属于贴息或补贴对象。 |
3 | 市财政局负审核,明确贴息金额或利息补贴金额。 |
4 | 市政府门户网站公示3个工作日。 |
5 | 公示无异议后向企业拨付贴息或补贴资金。 |
申报受理时间
2020年3月25日—2020年7月25日止
附件:
请用手机微信扫描或长按识别以下二维码即可下载
附件1:贷款贴息申请表
附件2:利息补贴申请表
来源:儋州旅游微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