慧如说法,打卡365|DAY185 修复方案、效果评估报告须备案
我们前面提到实施有关土壤的风险管控效果评估、修复效果评估活动,应当编制效果评估报告,如果修复主体组织实施土壤修复活动的,需要编制修复方案,今天我们来了解一下,关于土壤修复方案和效果评估报告的有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 第五十七条第一款 对产出的农产品污染物含量超标,需要实施修复的农用地地块,土壤污染责任人应当编制修复方案,报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备案并实施。修复方案应当包括地下水污染防治的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 风险管控、修复活动完成后,土壤污染责任人应当另行委托有关单位对风险管控效果、修复效果进行评估,并将效果评估报告报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六十四条 对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中需要实施修复的地块,土壤污染责任人应当结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编制修复方案,报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并实施。修复方案应当包括地下水污染防治的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五条 风险管控、修复活动完成后,土壤污染责任人应当另行委托有关单位对风险管控效果、修复效果进行评估,并将效果评估报告报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五条第二项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土壤污染责任人或者土地使用权人未按照规定将修复方案、效果评估报告报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备案的;
土壤污染责任人未按照规定将修复方案、效果评估报告报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备案的,会承担何种法律后果?
撰写:王慧如
编辑:徐喆枫
核稿:秦世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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