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源于你我,反恐人人有责
为进一步落实市、区反恐怖会议精神,金山区生态环境局党组要求局各科室、局属事业单位所有干部、职工,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进行再学习,要求大家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工作、生活中发现有恐怖、安全风险时及时汇报。国家反恐怖工作领导小组会议暨全国反恐怖工作电视电话会议3月13日在京召开,国务委员、国家反恐怖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公安部部长赵克志出席并讲话。他强调,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凡“恐”必打、露头就打、打防结合、标本兼治,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强化责任担当、积极主动作为,扎实抓好反恐怖工作各项措施的落实,不断拓展我国反恐怖斗争良好态势,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你知道吗?
每年的4月15日是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
这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定的
见于第一章第十四条
安全源于你我,反恐人人有责
你可能不知道,在日常生活中,有些举手之劳的小事对全社会防范恐怖袭击却有着重要意义。对于一个公民来说,学会如何保护国家安全以及时时牢记维护国家安全非常重要。
今天带大家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
2015年12月27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第36号主席令予以公布。法律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反恐法》离你很近
一、上网时
不在任何境内外网站、客户端、聊天群等制作、传播、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物品(最常见的就是暴恐音视频)。
二、邮寄包裹、快递时
配合邮政、快递、物流、客车站行李房等物流运营单位做好实名登记。
三、在外住宿、乘坐长途车、租车时
配合相关从业者做好实名登记。
四、进出机场车站等重点场所时
参加大型活动、进出机场、火车站、码头、地铁、长途汽车站等重点场所,配合民警和相关单位进行安检。
如果你拒不配合《反恐法》第九十一条 拒不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反恐怖主义安全防范、情报信息、调查、应对处置工作的,由主管部门处二千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第九十二条 阻碍有关部门开展反恐怖主义工作的,由公安机关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罚款。阻碍人民警察、人民解放军、人民武装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