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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山区生态环境局开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专项检查工作
2021年2月至3月,金山区生态环境局执法大队严格按照区生态环境局制定的《金山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意见》(金环〔2019〕28号)和《关于开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督管理的通知》等工作要求,结合大队制定的《金山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专项检查计划》,对我区2020年下半年所有事中事后重点类审批制项目开展专项执法检查。
此次执法检查共包括事中项目14个、事后建设项目54个。经查,14个事中项目有1家企业存在批建不符情况,执法大队已立案调查,拟作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人民币36万元的决定。54个事后项目中有8家企业存在危险废物管理不规范、台账记录不完善、雨污分流不清、未及时变更排污许可证等环境管理问题,执法人员现场已对存在问题的8家企业提出整改要求,目前已有4家完成整改。
通过本次专项检查,进一步加强了我区建设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管,督促企业落实各项环境管理制度要求,强化主体责任意识。下一步,执法大队将继续跟踪问题企业的落实整改情况,并通过“三监联动”工作机制,加强与局审批科的联动执法,定期开展建设项目事中事后专项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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