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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事!张启双等黑社会犯罪案终于被判刑!

2017-04-13 苍南大事件

2017年4月12日下午,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张启双等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在苍南进行二审公开宣判。


  张启双,男,36岁,浙江平阳人。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启双于2009年8月17日刑满释放后,在平阳县鳌江镇一带拉拢、吸纳部分刑满释放人员及社会不良青年,配置枪支、砍刀等器械,并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来谋取经济利益,逐步形成以张启双为首,被告人李传省、张启定、余德杰、缪平肖等人为骨干成员,被告人吴道俊、方如达、林达、章达敏、蔡新敢、王允、陈算、陈崇云、姚永健、伍仕健、吴进豪等人为一般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该组织主要通过高利放贷并涉足平阳县鳌江镇下埕村及周边地区的土建工程、装修工程等行业,攫取巨额经济利润。相关经济收益用于组织运转,如组织成员的吃饭、喝酒、唱歌消费,过年过节发放红包,替刑满释放人员接风、资助组织成员、内部成员分红、支付站场费用和高利贷追讨人员工资,以及违法犯罪活动的善后处理等支出。该组织人员相对固定、结构清晰、分工明确,有为组织实施暴力违法犯罪的人员、有负责高利放贷的人员、有承揽工程为组织牟利的人员等。该组织以平阳县鳌江镇下埕村为据点,为扩大组织势力,牟取非法经济利益,先后实施了暴力违法犯罪活动十余起,严重影响了当地人民群众的正常生活,扰乱当地社会秩序、经济秩序,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法院审理认为,张启双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其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并应当按照其组织、领导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所犯的敲诈勒索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非法侵入住宅罪全部罪行进行处罚。李传省等其余被告人系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骨干成员或一般参加者,应按照具体实施的敲诈勒索、寻衅滋事、聚众斗殴、非法持有枪支、非法侵入住宅犯罪定罪处罚。


  据此,法院根据查明的被告人张启双所犯六项犯罪事实,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六年六个月,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20万元、罚金人民币30万元。其余被告人分别被判处八年至二年不等有期徒刑。

来源:温州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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