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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一少女醉酒被两人带走轮奸,法庭审理!

2017-06-15 苍南大事件

18岁的女孩小美(化名)在瓯海务工。去年9月21日晚,她与认识两三个月的同乡网友王某相约去大排档。王某叫上朋友熊某,小美叫来小柯,次日凌晨,四人一起坐熊某的车回家(熊某未喝酒)。


小柯下车后,王某、熊某趁小美酒后犯困,在车上先后强行与她发生性关系,并警告小美不要声张。事后,小美打电话告诉了小柯,小柯报警。随后,熊某、王某被公诉机关指控涉嫌强奸罪,且有轮奸行为。

瓯海法院审理该起涉嫌强奸案中,针对犯罪嫌疑人家属多次接触甚至骚扰、威胁证人(被害人)的情形,温州瓯海区法院6月12日发出保护令,禁止嫌疑人家属与其接触。

记者14日从瓯海区法院获悉,这是全国法院系统发出的第一张“证人保护禁止令”。

在瓯海区法院审理此案时,小美反映自己多次遭王某母亲、女友的电话和微信骚扰,二人甚至去小美单位找她,还有言语威胁,要她改口供,说发生关系是自愿的,不然就去安徽老家宣扬此事,让大家都知道。

经与王某母亲、女友核实情况,经办法官确定她们有骚扰行为。考虑到二人认错态度诚恳并表示悔改,且未对小美造成其他损害,法院依据《刑诉法》第62条“证人、鉴定人、被害人认为因在诉讼中作证,本人或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的,可以向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请求予以保护”的规定,向二人发出“证人保护禁止令”,列明姓名、户籍、身份证号码等身份信息,明确对被禁止人实施禁止接触证人等措施,期限六个月。被禁止人如在期限内违反规定,将被依法追究责任。

据了解,禁止时限六个月是根据案件审理时间确定的,该案5月中旬首次开庭审理,目前尚未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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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张南宁“捡尸”的照片在网上流传,网友们纷纷转发称太可怕。

从图片上看,这个女孩已经醉得不省人事,衣服被扒了个精光,还被人各种拍照。这则帖子一经曝光就引起网友热议,表示,女孩还是少喝点酒好,要是被人“捡尸”麻烦就大了。

网友们说的“捡尸”就是在酒吧喝多了,醉倒在路边的女孩被带走,然后与其发生性关系。网友称,有些男的会专门在酒吧外等着这些女孩。律师表示,捡尸是一种违法行为。

今年,南宁一学校女孩外出醉酒,两男生将其送回。没想到这两个男生非但没有把她送回学校,反而将她带到学校附近小树林准备实施强奸。幸好被保安及时发现。

律师表示,女孩出去参加社会活动如果不胜酒力就不要喝酒,喝酒也要自己保持清醒,以免被不法分子乘虚而入,给自己造成伤害。

来源:瓯海法院、澎湃新闻、扬子晚报、广西电视台、腾讯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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