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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南法院判了:银行担责70%! 这起银行卡遭盗刷的背后……

2018-01-10 苍南大事件

近日,苍南法院同时对两起诉请银行要求其赔付银行卡内“被取”款项并赔偿利息损失的涉信用卡或借记卡纠纷案件进行宣判,一个密码保管不善,一个伪卡识别技术不过关,综合考虑双方责任承担情况,法院判决原告、被告银行分别三七担责。


  2017年9月,原告陈某莫名其妙地收到了两家银行发送的异地“被取款”的短信通知,但是涉案银行卡当时确实是在原告本人处保管。原告随即进行查询发现金额确实减少,且减少的金额与短信通知被领取的金额一致。原告立即告知被告银行该情况,并于当日就近在一台ATM机上进行存取款交易,证明卡片在原告手中。本以为存在银行十分安全的存款却“不翼而飞”,原告损失谁来赔偿?2017年10月,原告陈某至法院立案诉称,其在两家银行开设的存款账户均出现了在异地“被取款”的情况,遂起诉两家银行要求其赔偿损失。原告认为,其在被告银行处开设了银行存款账户,被告负有保障账户资金安全的义务,现因被告未能识别他人伪造的银行卡而导致原告卡上存款被取走,被告应赔偿原告账户内被取款的损失。

▲银行卡被盗刷,怎么办?

  被告银行则辩称,原告借记卡交易密码具有唯一性,且由原告设定并保管,如未泄露密码,仅有银行卡依然无法取走卡上存款。原告先后存在多张银行卡被盗刷的情况,现未能举证证明银行对密码泄露负有过错的情况下,应自行承担密码泄露的风险和损失。经两次开庭,于2017年12月26日,苍南法院综合考虑双方当事人对合同义务的违反程度,根据公平原则,酌定被告人承担70%责任,原告承担30%责任。


据悉,以往此类案件多因银行未能尽到识别伪卡的义务而承担全责,但考虑到银行借记卡、信用卡需密码才能取款、支付,此案原告存在未尽到保管好自身银行卡密码的过错,且无法举证银行存在泄露原告密码的行为,故此次判决该损失分别由原告和被告银行按照三七比例承担。临近节假日,预计此类涉银行卡纠纷案件数量还会持续上升,广大群众首先要有安全防范意识,尽量了解各种可能会出现的“被盗刷”或“被领取”的相关手段。

  同时提醒,因现在的银行卡多与支付宝、微信等电子支付应用绑定,提醒广大群众应有谨慎保管自己支付密码及银行卡密码的意识及安全的支付习惯,尽量减少给犯罪分子“钻空子”的机会。银行应通过改良升级提高伪卡识别技术,从技术上减少犯罪分子的生存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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