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转让处置通道不够灵活通畅
银行作为不良资产的供给方,转让、处置的通道仍不够灵活通畅。近几年工行整体资产质量保持稳中向好的态势,且近三年不良资产处置规模总量已超7000亿元,领先同业。但受疫情和经济波动影响,目前处置不良贷款的困难有增无减。尤其在疫情和经济波动的影响下,二级市场对不良贷款的消化能力出现下降,直接影响一级市场的收购能力和意愿,供需不平衡使得不良资产转让环节整体遇冷。不良资产的市场化进程加快了处置效率,有效防范了消费信贷行业的重大金融风险。但是,资产方在进行资产转让时,经常面临合规、效率、定价成本等共性问题;尤其是信用卡贷款在进行批量转让时,还面临委托催收与金融消费者保护之间的矛盾,以及客户维护等多重目标,较难平衡。
同时,传统的不良处置方式如核销、以物抵债、还款免息等,灵活性仍有待提升。周冀平举例说,法院裁定银行接受以物抵债后,银行对该资产后续的税费成本、管理成本相对较高,造成资产价值的萎缩和流失。同时,信息的公开透明、对称十分关键,目前行业的信息化程度仍有待提升。银行资产端在开展不良资产证券化前,也需要做好多重准备,需要提前做好不良资产转让管理系统的建设,同时围绕不良资产转让梳理好内部业务流程,完善好相关业务制度以及人员培养等准备工作,做好业务规划,预留出相关准备工作的时间。
▍2、AMC面临内外部多重压力
AMC作为不良资产的需求端和接收端,正面临内外部的多重压力。“确权难、定价难、全生命周期跟踪难,是行业的三大痛点。”不良资产不能一卖了之,后续的处置、清收、整合均存在一些问题、纠纷待解决。AMC及整个不良资产行业正处于攻坚克难阶段:一是由于金融机构擅于以多种方式将不良资产卖出好价钱,由总对总、分对分的大包转让到10户组包、3户组包,到现在的试点单户竞价转让,客观上使得买方捡漏的机会越来越少;二是市场主体增多,一级市场形成了5(5家全国性AMC)+5(5家国有大行AlC)+58(58家银保监会备案的地方AMC)充分竞争的格局,鱼龙混杂且非理性报价现象突出;三是经济下行期并非处置资产的最佳时机;四是AMC的资产负债期限错配矛盾十分突出。同时,资产管理公司自身也迫切需要提高政治站位、自身素质和专业处置能力等“十八般武艺”。
▍3、地方AMC多重风险和挑战
相比全国性AMC,地方AMC面临更多挑战。首先,地方AMC的制度体系仍有待完善,目前仍缺乏明确的监管主体且各地监管政策不一,缺乏准确、精准的制度框架;考虑到资金来源、资金成本、处置方式等方面的差异,不能简单套用全国性AMC的监管政策。其次,市场主体多元化带来的激烈竞争,使得地方AMC面临融资渠道少、融资成本高、业务资源受限、业务人才紧缺、处置方式单一等诸多问题。
▍4、资产包供给相对不足
目前不良资产一级市场的竞争已较为充分,但资产包的市场供给相对不足;AMC经营管理机制不够灵活,履行政策性使命和追求商业化盈利也存在一定矛盾。亟待解决的问题有四:一是全国性及地方AMC的监管主体、监管要求不统一,对后者的监管相对宽松和薄弱;二是不良资产相关管理制度严重滞后于业务发展,须尽快全面梳理完善以适应新形势和新实践;三是对AMC的支持保障政策不到位,包括资本充足率要求、低成本融资渠道、绩效考核政策等,不适应“逆周期”经营特点和“防风险”使命要求;四是AMC也需加快自身业务转型,特别是提升和打造“实质性重组”技术、规范和促进非金不良业务发展、开拓受托管理和资产证券化等轻资本业务。
▍5、诉讼案件处置难
案件的特点主要集中于三方面:其一,不良债权延续时间较长,在诉讼中进行案件事实核查有难度,包括还款本息数额认定等;其二,不良资产案件中的债权持有方越发多元,除全国性AMC外,还有地方国资AMC和非国资AMC;其三,国有金融机构的不良债权转让时存在国有资产流失的风险,需要对相关合同效力进行审慎审查。但诉讼资源紧张,无法应对巨量的案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裁判文书网显示,截至2020年全国法院案件总量共计1.07亿件,其中仅2019年就有2400万件之多,案件地域分布非常广,无法通过一家或几家法院全部解决。
▍6、处置方式单一
小型机构因财务资源的缺乏做不来真实转让,银行、数千家非银、普惠互联网金融,真正进行不良资产真实交易的机构不到百家。不能真实转让,那就打官司、催收讨债,或者先通道出表,再催收讨债。而不良资产的投资机构,特别是2016年以来,无论是持牌的AMC,还是各类非持牌投资者,甚至包括处置服务商,过去2年多,大家一说不良资产处置,指的都是不良资产交易,有一段时间说不良资产交易是"炒作成风“也不为过。不可否认,处置方式无所谓好坏,但在市场环境出现较大变化时,单一方式会导致团队已经形成路径依赖,使得处置效率下降、周期拉长。
▍7、期望值波动大
〞不良资产是逆周期的行业〞、“不良资产是暴利行业”这两句话一句说的是投资机会、一个说的是处置结果,或许都没错,但除了短暂的交易性机会,很难同时持续存在,好收购时不好处置,好处置时不好收购。无论是不良资产的生成机构、还是不良资产的处置机构,逆周期会不断的调低价格期望,交易清淡 (2014、2015年),处置顺周期时会过于乐观(反正卖得出去),价格暴涨(2016年下、2017年),资产处置的决策者与项目经办人往往分离,决策者的决策要依据经办人的间接信息,层级一多,反射弧会更长,这一点大型机构更明显。
▍8、井喷式增长
不良资产总量井喷式爆发。根据银保监会官方发布的数据来看,从2010年到2020年,不良贷款总量从4293亿元直线攀升至27212亿元,增长幅度非常大。其次,金融业务跨省市分散。不良资产分布地域较广,金融行业亟须采取一种全国式处置办法。最后,社会信用断崖式下滑。疫情的冲击以及经济增长的压力,使得银行体系的信贷投放明显加快,但行业现金流规模却逐步缩减,导致信用不断下滑,从而导致不良资产的出现。(2)报纸公告、催收通知等催收文件
▍9、法院处置难
第一,案件区域比较分散,执行需要确定被执行人所在地或财产所在地,而不良资产案件往往发生在多个区域,从而导致无法批量执行。第二,执行资源有限,法院执行需要相应的时间以及人员分配。根据相关数据显示,全国法院通过执行获取回款金额的案件金额仅占申请执行金额的13%,回款率相对较低。第三,财产信息获取难度大,回款执行需要提供准确的财产信息,但由于现在相关部门信息共享并没有完全打通,从而导致财产线索获取的周期变长,一旦财产信息模糊或者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也就导致根本无法进行执行。
▍10、催收处置难
催收作为多数金融机构的自救方式,在不良资产案件发生的第一时间就会进行,但是催收也存在其自身局限。催收受政策影响比较严重,例如扫黑除恶等政策。催收手段的合法性也没有明确规定,风险较高,极有可能涉及刑事案件。政府对催收限制也较多,多个部门出台相关政策限制催收。催收行业投诉率较高,很容易遭到投诉甚至是恶意投诉。企业在面临催收的投诉时,一定会受到相关部门的处罚。因此催收的合规性在处置过程中,成为了很大的阻碍。
深圳新都酒店股份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
一、基本案情
深圳新都酒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都酒店”)是深圳市老牌酒店和上市公司,1994年就已经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有员工272人,股东23010家,总股数32940万股。因大股东违规担保、经济运行下行等客观原因,新都酒店陷入财务危机, 2014年年报披露,其资产总计人民币 430101892.83元,负债总计人民币611888349.95元,净资产为人民币 -181786457.12元,已严重资不抵债。如在2015年年内不能实现“净资产为正”、“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利润均为正”两个目标,将被终止上市,众多股东的股权价值将归零,债权人只能通过破产清算拍卖现有资产获得清偿,新都酒店的员工将面临失业风险。2015年7月23日,债权人正式向深圳中院申请新都酒店破产重整,拉开司法拯救序幕。2015年9月15日,深圳中院依法裁定受理新都酒店破产重整案。
二、审理情况
2015年12月14日,债权人会议表决重整计划,以担保债权组100%、出资人组99.78%、普通债权组83.77%的表决通过率,高比率表决同意通过重整计划。经过法院、管理人和企业自身的努力,终于2015年12月28日执行完毕重整计划,成功保住了这家老牌上市公司。
三、典型意义
本案是人民法院提升效率、强化服务,发挥司法拯救作用的典型案例。新都酒店重整案从法院立案到重整计划执行完毕仅耗时101天,创下全国市场主导条件下拯救上市公司的最快速度。案件顺利审结保住了272个就业岗位,实现债权清偿7.4亿余元,为24379户股民保住了股票价值,为深圳保留了一家主板上市公司。
其典型意义如下:
及时立案,以最快速度受理破产重整案件。
2.原经营团队不变,管理人仅对日常运营实施决算管理,不干涉其具体业务。
3.创新员工安置模式,充分保障员工利益。
4.创新重组方确定方式,维护市场有序竞争。
5.创新债权清偿方式,有效保护各方利益。
6.创新股权调整模式,合理平衡各方权利。
7.创新公司主业调整方式,保障企业持续发展。
推荐阅读
↓↓↓值得您的关注↓↓↓
▲长按二维码“识别”关注让不良资产变得简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