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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淘”红珊瑚制品,可能会违法
近日,乌鲁木齐海关所属伊宁海关在进境邮件中查获红珊瑚制品1件。
经鉴定,该物品为国家一级保护动物红珊瑚制品,伊宁海关已依法进行扣留处理。
· 海关提醒 ·
红珊瑚为国家一级保护动物,属于《濒危野生动植物国际贸易公约》(CITEC)附录列明的濒危野生动物,根据《海关法》《濒危野生动植物进出口管理条例》等规定,邮寄、携带、托运濒危物种及其制品出入国境的,必须持国家濒危办或其驻各地办事处出具的允许进出口证明,向出入境海关申报。非法进口、出口或者以其他方式走私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的,由海关依法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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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 乌鲁木齐海关
监制/ 陶永
审校/ 刘畅
编辑/ 雷煦
美术编辑/ 卫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