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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187号(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二)》的公告)
为了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22〕27号),海关总署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二)》,现予以发布。
特此公告。
转载请注明来源“海关发布”
监制/ 陶永
审校/ 孙伟如、包滢晖
编辑/ 代俊
美术编辑/ 卫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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